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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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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企业咨询!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指导!
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均匀奖励政策。对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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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经验丰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孵化器/众创空间、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等项目材料编写和项目规划指导等服务,免费咨询!
一、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政策/资金支持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由25%减按15%征收;企业研发费用按照100%加计扣除。市级:参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二、淮北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
政策/资金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照100%加计扣除。
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资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申报程序
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提督培育平台
三、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报
政策/资金支持
1.积极推荐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公开竞争”等方式,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承担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
3.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先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
4.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省科技人才引育专项。
5.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承担基础研究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到领军企业兼职,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向领军企业转移。
6.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优先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与科学前沿探索,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
7.支持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科技领军企业,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的提名单位。
申报条件
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须为在省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能力领先
1.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或全国前列;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
2.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至少有一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全国同行业平均增速。
(二)创新条件领先
3.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4.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10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100人以上,研发人员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三)研发成果领先
6.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20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专利数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8.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或国家标准,数量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四)创新带动能力领先
9.与高校院所等存在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成果。
10.建有孵化载体等生态平台或通过内部孵化、对外投资等方式孵化、裂变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11.有意愿围绕本领域关键产业链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国家、全省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
申报资料
《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市科技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2.综合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3.结果公示。认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省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科技厅颁发“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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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由25%减按15%征收;企业研发费用按照100%加计扣除。市级:参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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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淮北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
政策/资金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照100%加计扣除。
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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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先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
4.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省科技人才引育专项。
5.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承担基础研究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到领军企业兼职,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向领军企业转移。
6.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优先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与科学前沿探索,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
7.支持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科技领军企业,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的提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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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须为在省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能力领先
1.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或全国前列;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
2.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至少有一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全国同行业平均增速。
(二)创新条件领先
3.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4.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10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100人以上,研发人员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三)研发成果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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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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