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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申报时间!2025年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材料和各地资助流程、打分条件汇编攻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7/16     浏览次数:    
陕西高企10市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2025年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材料和各地资助流程、条件汇编攻略梳理,此次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

陕西高企10市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2025年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材料和各地资助流程、条件汇编攻略梳理,此次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10个城市申报,还请大家抓紧时间提交材料,不要错过时间!具体可以拿到多少补贴?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有需要咨询申报或者疑问的可以免费咨询酱酱为你解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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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大家介绍下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打分细则,一共100分,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占 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成长性指标 20分详情如下: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占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数量如何计算?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三、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四、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一、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认定,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无法进行申报。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在网上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主管部门)时间为准。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办”)受理各推荐部门上报推荐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三、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材料

(一)企业自评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

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查证中介机构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应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和信用等,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有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须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后附该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①查询信用中国或信用陕西提供中介机构无三年不良记录证明材料;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证明材料;③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每页均须赋码。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二)系统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火ju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实名认证通过后(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已注册企业也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

各推荐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1.申报材料审核。按要求对所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4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推荐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违规行为审查。要加强与同级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审查。

3.现场实地核查。各推荐部门须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汇总推荐上报。各推荐部门应把握好工作节奏,及时分批次对所属地企业进行推荐上报,并汇总企业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正式行文报送省高企办。

(四)评审公示

省高企办收到各推荐部门的推荐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通过评审的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

五、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补资助汇编

陕西省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和评价制度,强化企业研发能力评价导向。(省科技厅负责)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十补助十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市县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商洛市(2023年8月7日发布)

发挥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等资金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落实省级奖励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延安市(2022-11-22 14:24发布)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铜川市(2023年2月发布)

1. 强化科创赋能,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再给予10万元奖补;对首次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连续三年备案的再给予1万元奖补;

汉中市

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进行奖励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经开区(2022年发布)

对通过省、市认定的瞪羚企业按本年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10%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南郑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新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城固县(2022年发布)

培育壮大市场创新主体。鼓励支持县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除享受省市级奖励外,县财政予以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计划。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提高到10万元,再次被认定奖励3万元;年度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奖励5万元,潜在瞪羚企业的奖励3万元;年度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

汉台区(2022年发布)

支持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先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对入驻孵化器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瞪羚企业给予全方位辅导,指导科技型企业加强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

安康市(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分级承担。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县(市、区)给予配套奖励补贴。

汉滨区

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对新获批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补。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3万元的科研资金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

 

汉阴县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

石泉县(2021年发布,有效期2年)

培育单位当年新增规上文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1户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服务业、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1户奖励6万元;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户奖励4万元。

紫阳县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岚皋县(2021年12月发布,有效期2年)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等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对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等额项目资金扶持。

平利县

对企业当年自主获得发明型专利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

高新区(2019年发布)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按照当年税务部门加计扣除认定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或次年在金融机构贷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1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西安市(2022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高新区(2022年—2025年)

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证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5亿元(含)、10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灞桥区(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 日,仅参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每户5万元奖励。  ( 牵头领导:樊明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 )

高陵区(2022年—2025年)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鄂邑区(2018年—2023年)

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临潼区(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西安国际港务区(有效期至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西咸新区(2022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雁塔区(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 日,仅参考)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研发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研发补助。对获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区科工局)

周至县(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 日,仅参考)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陕西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自主填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通过委托第三方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交申报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企业应及时留存并妥善保管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备查。

(二)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快速响应企业需求,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避免在时间上过度集中。

(四)省高企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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