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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实施细则:1类创新药、二、三类创新器械、自主研发、非关联引进和关联转移、MAH委托生产、专业技术平台效能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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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涉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多个方面,包括重大项目落地、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效能发挥等多个支持方向。成都企业申报1类创新药、二、三类创新器械、自主研发、非关联引进和关联转移、MAH委托生产、专业技术平台效能奖励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涉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多个方面,包括重大项目落地、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效能发挥等多个支持方向。成都企业申报1类创新药、二、三类创新器械、自主研发、非关联引进和关联转移、MAH委托生产、专业技术平台效能奖励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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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的通知》(成生领〔2024〕2号)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安排,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783号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一)本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现代生物技术药、化学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以下简称生物城)合法经营的企业及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危废处置机构适用于对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生物城外企业及机构。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履行统计义务等相关工作。
(三)企业合规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未发生重大舆情。
(四)申报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成都高新区、双流区、生物城其他同类政策,同一票据仅可用于本政策一项条款申报。
二、申报规程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1.申报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新引进的对产业建圈强链有助推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或功能性产业平台项目;
(2)拿地项目于政策有效期内积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相关约定,在生物城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土地移交确认书为准),并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登记。
(3)非拿地项目需于政策有效期内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登记。
(4)在政策有效期内,重大产业化项目累计实际项目投资3亿元及以上,CRO、CMO、CDMO等重大功能性产业平台累计实际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并依规完成统计报表填报。
2.支持标准:
累计实际项目投资5亿元以下部分,按6%支持;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部分,按8%支持;10亿元及以上部分,按1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亿元。同一项目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按照政策兑现期内完成的实际项目投资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拿地项目提供)、国土出让合同(拿地项目提供)、立项备案证明;
(4)项目实际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分年度投入明细及发票汇总表等);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支持专业技术平台发挥效能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部门认定的医药健康领域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公共卫生安全、医疗健康数据相关的专业技术平台。
2.支持标准:
(1)政策兑现期内新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职业资格认定除外)的服务医药健康产业的专业技术平台,分别按照政策兑现期内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委托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10%、8%、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2)政策兑现期之前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职业资格认定除外)的服务医药健康产业的专业技术平台,分别按照政策兑现期内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委托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同比增长部分的10%、8%、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如文件、名单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政策兑现期上两年(或上一年及上一次获得支持年度)对外委托技术服务金额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服务合同及清单、发票明细、服务对象清单等);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方向一:创新药品
1.申报条件:
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等,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在政策兑现期内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给予补贴(对各阶段联合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补贴比例为相应各阶段支持比例的算术平均值,补贴上限为相应各阶段支持金额的累计金额)。其中,通过全资控股公司新引进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等,经专家评审,参照自主研发奖励对于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给予相应补贴。
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同一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一年内达到多个里程碑的,支持可累加。每个里程碑阶段,研发费用归集时间不超过36个月。
2.支持标准:
(1)自主研发创新药(注册分类1类):进入I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20%最高支持600万元;进入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0%最高支持700万元;进入I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5%最高支持12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40%最高支持2500万元。
(2)自主研发改良型新药(注册分类2类):进入I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10%最高支持200万元;进入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最高支持300万元;进入I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5%最高支持4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0%最高支持 600 万元。
(3)新引进创新药(注册分类1类):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处于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0%最高支持600万元;处于I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5%最高支持1300万元;处于II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7.5%最高支持25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20%最高支持5000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进入I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10%最高支持300万元;进入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5%最高支持350万元;进入I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7.5%最高支持6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最高支持1250万元。
(4)新引进改良型新药(注册分类2类):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处于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5%最高支持300万元;处于I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0%最高支持500万元;处于II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2.5%最高支持9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5%最高支持1500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进入I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5%最高支持100万元;进入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0%最高支持150万元;进入I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2.5%最高支持2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5%最高支持300万元。
备注:通过变更工商关系,将品种转移至生物城的企业,参照自主研发奖励对于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给予相应补贴。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企业申报品种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阶段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与GLP/GCP机构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通知书或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网页截图或药物非临床/临床研究方案/报告、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意见等;
(4)自主研发品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补贴阶段的研发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提供引进新药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完成各阶段的研发费用(分阶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支持方向二:创新医疗器械
1.申报条件:
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三类医疗器械以及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的二类医疗器械,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在政策兑现期内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或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补贴。其中,通过全资控股公司新引进的三类医疗器械以及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的二类医疗器械,经专家评审,参照自主研发奖励对于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给予相应补贴。
同一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一年内达到多个里程碑的,支持可累加。每个里程碑阶段最多申报一次,研发费用归集时间不超过36个月,每个阶段的归集时间不得重复;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标准:
(1)自主研发的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的三类器械:完成注册检验或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0%最高支持500万元;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0%最高支持1000万元。
(2)自主研发的三类医疗器械或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的二类器械:完成注册检验或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最高支持400万元;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最高支持600万元。
(3)新引进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的三类器械: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已完成注册检验或临床试验备案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5%最高支持500万元;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5%最高支持1500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完成注册检验或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5%最高支持250万元;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5%最高支持500万元。
(4)新引进三类医疗器械或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的二类器械: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已完成注册检验或临床试验备案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0%最高支持400万元;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0%最高支持1000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完成注册检验或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0%最高支持200万元;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0%最高支持300万元。
备注:通过变更工商关系,将品种转移至生物城的企业,参照自主研发奖励对于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给予相应补贴。进口代理国外品种,在国内开展研究的,参照上述新引进品种标准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企业申报品种完成注册检验或临床试验备案,或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临床研究方案/报告、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意见等材料;
(4)自主研发品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补贴阶段的研发费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提供引进创新医疗器械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完成各阶段的研发费用(分阶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加大重磅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一:亿元品种
1.申报条件:
(1)一个药品注册批件为一个药品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品种,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一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为一个医疗器械品种。
(2)单个药品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单个医疗器械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
2.支持标准:
单个药品政策兑现期内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单个医疗器械政策兑现期内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一次性达到多个层级的,支持可累加。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申报品种注册批件或注册证(中药材、中药饮片提供主管部门认定为单个药品品种的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品种销售收入、税收、利润专项审计报告(自在生物城生产该品种以来近3年的数据,生产不满3年的提供自生产之日起的所有数据,含收入明细及发票汇总表)及上一年度统计报表;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支持方向二:一致性评价
1.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在生物城实施产业化的品种。
2.支持标准:
政策兑现期内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单个产品最高200万元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研发费用归集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申报品种的注册批件,开展一致性评价证明材料(国家药监局受理通知书)、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证明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致性评价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投入明细及发票汇总表);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支持方向三:带量采购
1.申报条件:
企业参与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选并签署三方协议的品种。
2.支持标准:
政策兑现期内中标,中标份额40%及以上的,药品给予20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给予100万元奖励;中标份额20%及以上、40%以下的,药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给予50万元奖励;中标份额20%以下的,药品给予5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给予20万元奖励。单品种支持金额不超过中选采购金额的5%。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中选品种注册批件或注册证;
(4)与联合采购办公室签订的备忘录,与联合采购办公室、指定配送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中选采购额占同批采购额份额证明材料、中选采购金额证明等;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支持开展MAH委托生产
1.申报条件:
生物城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企业,委托非关联企业生产持有产品,且产值(营收)结算在生物城;生物城内生产企业承接非生物城内关联持有人或注册人委托生产产品。
2.支持标准:
对生物城内持有人(注册人)企业,按照政策兑现期内委托生产产品实际交易额(即在生物城内结算的销售额)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增长部分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生物城内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政策兑现期内受托生产产品实际交易额(即在生物城内结算的产值)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增长部分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申报品种的注册批件或注册证;
(4)委托生产或受托生产证明材料、委托合同、实际交易凭证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生产实际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政策兑现期上两年(或上一年及上次获得支持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委托生产产品产值、销售收入及明细、发票汇总表等);
(6)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申报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支持方向一:专业临床服务
1.申报条件:
为生物城内非关联药械企业提供临床服务的生物城内专业技术服务公司。
2.支持标准:
开展国内药械临床试验,按照每个合同在政策兑现期内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照每个合同在政策兑现期内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临床试验批件、备案相关证明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药械临床试验委托金额专项审计报告(含临床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与企业签订的研发项目合同及发票等);
(5)申报项目服务内容实质性开展的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申报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支持方向二: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服务
1.申报条件:
成都市域内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承接生物城内企业的药械临床试验。
2.支持标准:
开展药械临床试验,按照每个合同在政策兑现期内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作为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的医疗机构最高200万元补贴;给予作为非组长单位的医疗机构最高100万元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临床试验批件、备案相关证明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药械临床试验委托金额专项审计报告(含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研发项目合同及发票等);
(5)申报项目服务内容实质性开展的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申报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支持方向三:危废处置服务
1.申报条件:
危废处理机构(包括转运和处理环节)为生物城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实现“应收尽收、应运尽运、应处尽处”,最大限度降低危废储存风险。
2.支持标准:
对危废处理机构政策兑现期内为生物城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部针对机构服务情况向区内企业开展满意度评价(组织不低于10%且不少于10家受服务的生物城企业对危废处理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超过60%、70%、80%的,分别给予处理机构每吨800、900、1000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为生物城企业转运危废的转运机构每吨300、350、400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处理机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危废处理专项审计报告(含服务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企业名单、处理量、处理费用、转移联单明细、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转运机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危废转运专项审计报告(含服务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的企业名单、转运量、转运费用、转移联单明细、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
(4)服务对象台账(服务企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支持方向四:业界共治
1.申报条件:
非盈利性质医药健康产业行业组织推动生物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通过提供产业资源整合、跨区域行业重大合作、行业领军团队引进及培育、重大国际国内会议举办等方面的服务,助推区域产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提升。
2.支持标准:
按照政策兑现期内对生物城关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资源整合、跨区域行业重大合作、行业领军团队引进及培育、重大国际国内会议举办等工作参与情况、贡献情况、相关机构评价等情况,依据多维度指标权重综合评价,经评审,得分在60分(含)及以上、70分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得分在70分(含)及以上、80分以下的,给予40万元奖励;得分在80分(含)及以上、90分以下的,给予70万元奖励;得分在90分(含)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行业组织设立的批复文件;
(4)行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行业组织简介、成员(单位)名单及简介、章程等,以及专职人员情况及佐证(如社保缴存凭证)等;
(5)一般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围绕医药健康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实施专业化课题研究或开展企业自我服务活动(如专业培训、人才招聘、行业交流、融资对接、市场拓展等)情况及佐证,如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各级媒体报道、课题报告、成果报告等;
(6)生物城重点工作参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生物城关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资源整合、跨区域行业重大合作、行业领军团队引进及培育、重大国际国内会议举办等工作情况及佐证,如相关工作或活动方案、成果报告、合作协议、各级媒体报道、获得省市区相关单位表扬等;
(7)特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点、难点、痛点,开展特色创新活动,取得良好工作成效情况及佐证,如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各级媒体报道、成果报告、被相关部门作为典型案例或作为经验推广宣传等;
(8)服务对象台账(包括生物城内重点企业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0)诚信申报承诺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涉及的各类活动、项目、重点工作等,不含政府采购服务项目;(5)(6)(7)涉及的项目之间不可重复。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鼓励使用创新券
参考《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管理办法》执行。
(八)支持特色金融产品创新
支持方向一:药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1.申报条件:
(1)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申办者(个人除外)及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机构和企业(包括临床CRO公司)。
(2)申报主体购买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
(3)同一临床方案不得重复出具保单,保费补贴仅对主保单保费进行补贴,批单费用不能补贴,投保保单若出现退保情况,则须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2.支持标准:
药品临床试验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或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须通过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已有临床试验方案并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须在国家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区内企业发起的临床研究须提交伦理批件。
药品产品责任保险投保人应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投保人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1)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7号)分类的1类化学药品(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1类预防用生物制品(创新型疫苗:境内外均未上市的疫苗)、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型生物制品: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创新药,按保费70%给予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其余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50万元。(保单须在政策兑现期内购买)
(2)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分类的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据国家药品监督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83号公告)要求,经省药监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受理并同意的创新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按单张保单保费补贴70%,对单张保单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其余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50万元。(保单需在政策兑现期内购买)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企业申报品种获得注册申请受理号、获得临床试验批件、进入临床试验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证明文件;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4)购买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支持方向二:特色化保险
1.申报条件:
(1)生物产业研发、生产及代加工机构和企业。
(2)申报主体购买生物医药特色化保险产品,特色化保险产品目录参考成都高新区、双流区发布的相关目录。
(3)险种根据机构和企业实际进行投保。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若出现退保情况,则全额返还该项财政补贴资金。
2.支持标准:
对购买中国保监会或派出机构审批或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认定入库的特色保险,按照单个保单实际保费的7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购买特色保险库内其他险种的,按照单个保单实际保费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保单需在政策兑现期内购买)。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企业投保特色保险必要前提的相关证明文件;
(4)购买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
(5)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九)鼓励机构资质认定
支持方向一:GCP认证
1.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期内完成GCP认证(备案)的医疗机构。
2.支持标准:
对生物城域内的医疗机构完成GCP认证(备案)的,按照完成认证(备案)的专业数量,给予每个专业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GCP认证(备案)的证明材料。
(4)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支持方向二:医美认证
1.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期内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
2.支持标准:
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支持事项表;
(3)提供购买相关医疗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4)相关认证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审报告;
(6)信用中国(四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申报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解释说明
(一)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所需材料仅需提供从注册之日至申报日期间情况。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申报时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补贴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同一类型奖励只能申报一次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投入。申请本级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注明所获具体支持情况。各条款支持金额均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
(四)本实施细则中涉及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或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最新排名为准)。
(五)本实施细则中提及研发费用及 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出具,并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归集、申报,研发费用归集时限为36个月,其中人员人工费用不超过20%。专项报告应完整反映各项费用的明细附表,完备具体的入账时间、凭证号、摘要、金额等要素,并按事务所附表顺序整理材料费、技术服务费、能源费、修理费和租赁费等大额支出合同、发票。
(六)政策文件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783号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等相关要求执行,相关内容在本实施细则中进行相应优化,主政策第七条相关内容不予执行,对应细则内容不再出台。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出现变化,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有权对本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
(八)2025年度组织开展政策申报的兑现期为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后续年度的政策兑现期以下一年度的申报通知为准。
(九)本实施细则的制订或修改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办公会审议通过。
(十)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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