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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市+省!2025年芜湖市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材料材料及时间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7/23     浏览次数:    

  2025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可提前规划2026年申报工作,2025年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截止8月8日,申报认定后除享受一次性认定奖励外,绩效考核评优还有补贴!2025年芜湖市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芜湖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请认定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信用记录良好。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配备职业化的服务团队,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团队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 20家以上。

  申请认定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达到第六条前5款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10 家。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所属孵化器场地内;

  2.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月。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主体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 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市科技局。

  3. 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等推荐的孵化器进行实地复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纳入孵化器管理。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2.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种子(孵化)资金证明;

  7.在孵企业名录及附件;

  8.在孵企业申报专利清单及附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安徽省省级孵化器按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一)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2 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 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 30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 5 家。

  (二)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 5 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 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15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3 家以上。

  (三)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四)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

  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申报流程

  1.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科技大脑平台,进入“办事大厅-孵化载体”,选择“创新孵化载体-载体入驻”,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以各市科技局要求为准。

  以上是2025年芜湖市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事宜,有任何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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