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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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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条件、个转企补助、稳增长奖励、财政贡献奖励、用地扶持政策、技改投入补助、人才激励、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2025年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条件、个转企补助、稳增长奖励、财政贡献奖励、用地扶持政策、技改投入补助、人才激励、贷款贴息政策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长丰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2025年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条件、个转企补助、稳增长奖励、财政贡献奖励、用地扶持政策、技改投入补助、人才激励、贷款贴息政策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长丰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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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工业发展新增长点和动力引擎,推动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县“三强攻坚”会议要求,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题,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称“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确保到2025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较“十三五”末翻一翻,达1000户,助力规上工业总产值冲刺千亿目标。
二、培育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纳税,具有一定规模并在我县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发展前景较好、成长性高,上年度在税务纳税平台上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工业企业;
(三)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期3年,成功升规后培养期2年。
(四)2020年之前招商引资用地未投产项目及2021年起招商引资用地项目原则上不予入库(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个转企。设立“个转企”审批绿色通道,安排专人领办代办,对“个转企”生产制造企业每户补助0.5万元。个转企后3年内,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80%给予等额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经开区)
(二)支持企业升规。经培育发展,对首次入规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我县第1年给予每户10万元“升规”奖励,第2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稳规”激励;对退规再升规企业,次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分2年支付)。(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各乡镇、经开区)
(三)统计人员补助。对纳入培育库企业成功升规后,2年培养期内给予企业统计人员(限定1人)每年3600元的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统计局,各乡镇、经开区)
(四)稳增长奖励。对培育库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长30%以上(含)给予2万元奖励,增长40%以上(含)给予3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含)给予4万元奖励;当年每净增5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经开区)
(五)财政贡献奖励。对入库培育企业,以上年度财政贡献为基数,在培育期内按照其当年度对县级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在培养期内按照其当年度对县级财政新增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经开区)
(六)生产要素保障。对培育库企业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10%以上的,当年度享受长丰县B类企业用地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税务局、资规局,各乡镇、经开区)
(七)技改投入补助。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企业新增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各乡镇、经开区)
(八)优先项目申报。对进入培育库企业,在申报市级以上各类政策项目时(文件未明确要求规上企业的),视同为准规模企业择优给予推荐上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各乡镇、经开区)
(九)人才激励补助。对培育库企业高管个人(限定5人),培育期内按个人薪酬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其他人员激励政策按照《中共长丰县委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各乡镇、经开区)
(十)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县内银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最高200万元的贷款授信支持;对当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最高50%不超过50万元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人行,各乡镇、经开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培育计划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人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以下简称县培育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考核。将规上企业培育纳入全县工业发展考核体系,每年初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县经信局牵头每季度召开工作推进调度会,重点围绕小微企业、退规企业、新投产项目等,对升规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定期通报各乡镇、经开区新增规上企业户数。
(三)压实责任。县经信局负责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转企”业务指导(提供“个转企”培育企业名单),县统计局负责做好企业升规申报培训,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纳税平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模企业培育工作;各乡镇(区)要制定“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推进方案,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四)精准帮扶。结合“四送一服”,加大政策宣贯解读,按照“入库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入规一批”原则,对入库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指导,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企升规积极性、主动性,帮助企业及时达产入规,努力扩规模、上台阶。
五、其他事项
(一)县培育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负责牵头组织县发改委、财政、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申报、审核工作,并报请县培育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现扶持资金。
(二)培育企业应当根据自愿原则,按培育规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育期内连续两年未完成预期增长目标,取消培育资格。其中对按照培育规定不能如期成功升规的,企业应当全部退还已享受的培育行动计划专项奖补资金,资金由所在乡镇、经开区协助收回。
(三)企业在培育期内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合规,并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需无条件接受长丰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培育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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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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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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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前景较好、成长性高,上年度在税务纳税平台上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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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个转企。设立“个转企”审批绿色通道,安排专人领办代办,对“个转企”生产制造企业每户补助0.5万元。个转企后3年内,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80%给予等额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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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人员补助。对纳入培育库企业成功升规后,2年培养期内给予企业统计人员(限定1人)每年3600元的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统计局,各乡镇、经开区)
(四)稳增长奖励。对培育库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长30%以上(含)给予2万元奖励,增长40%以上(含)给予3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含)给予4万元奖励;当年每净增5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经开区)
(五)财政贡献奖励。对入库培育企业,以上年度财政贡献为基数,在培育期内按照其当年度对县级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在培养期内按照其当年度对县级财政新增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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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改投入补助。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企业新增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各乡镇、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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