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更多
最新资讯
- 安徽省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全流程解读!好处、条件、材料、流程和时间
- 2025-2030年安徽省林下经济政策!林下中药材、森林食品、森林康养、融合“以竹代塑”、林业碳汇产业化、良种良机、技术攻关、标准体系、中药材、食用菌、森林康养等领域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 关键技术核心攻关、工业软件先试先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安徽省工业大模型征集对象、条件、材料、程序时间指南
- 融资支持、专利培育、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及检验检测业奖励!2025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资金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 黄山市徽州区2025年中药材(菊花)产业政策: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中药材基地/生产加工、中药材GAP基地、技术指导及培训奖励申报条件、程序、材料
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申报指南!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条件、程序及补助经费
雅安创新推出《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实施办法》,以“政府搭台+校企联姻”模式,助力民营企业借智高校科研力量!现面向全市征集合作企业及科研人才。针对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条件、程序及补助经费等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雅安创新推出《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实施办法》,以“政府搭台+校企联姻”模式,助力民营企业借智高校科研力量!现面向全市征集合作企业及科研人才。针对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条件、程序及补助经费等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经验丰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孵化器/众创空间、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等项目材料编写和项目规划指导等服务,免费咨询!
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民营企业人才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人员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雅安市注册的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科技副总”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旨在促进高校科研成果与民营企业需求的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开展;地方人才、科技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科技副总”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科技副总”涉及经费在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科技副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二)身心健康,具有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战略咨询和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三)具备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身份,拥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博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聚焦我市5大特色产业集群与13条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第七条合作企业条件:
(一)雅安市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投资、入股以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还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2.在有效管理期内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能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薪酬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八条“科技副总”主要职责:
(一)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
提供咨询服务。
(二)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三)帮助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协调派出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与企业实现开放共享,协助申报各类科技、人才等项目以及标准、专利等。
(四)帮助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
(五)“科技副总”在聘期内至少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累计驻企服务60天以上;
2.协助接收企业建成省级平台1个或成功申报省级科技项
目1项,并有序推进或帮助企业新增受理I类知识产权1个;
3.开展技术培训4次以上,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六)“科技副总”须严守接收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第九条合作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合作企业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实际确定人才需求,并设立相应“科技副总”工作岗位。鼓励合作企业与“科技副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自“科技副总”聘任之日起算,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3%;
(三)为“科技副总”提供薪酬、食宿、办公、试验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必需的科研经费,积极配合“科技副总”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科技副总”科技服务成效做出合理评价,评价结果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科技副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技术合作须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未经人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条派出单位主要职责: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与企业签订“科技副总”合作协议,对相关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作风和科研诚信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其有时间、有精力完成项目约定任务。
(二)支持“科技副总”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支持其利用本单位相关科研力量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配合“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工作。
(三)负责做好“科技副总”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章选聘程序
第十一条选聘程序:
(一)发布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学技术局每年联合发布雅安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组织申报。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人选、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开展审核。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县(区)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函。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开展复审,出具建议名单。
(四)公布名单。市科技局对通过审查的科技副总建议名单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实名方式对公示的“科技副总”建议名单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异议,市科技局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将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查,审查后联合发文公布雅安市“科技副总”选派名单。
第五章管理评价
第十二条“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科技人员聘期内只能受聘一家企业,期满仍有留任意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
(一)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科技副总”的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二)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企业满意度等。
(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四条补助经费:
(一)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2万元补助经费。
(二)对年度绩效评估为良好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经费。
(三)补助经费用于支持“科技副总”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讯、办公等费用。
第十五条对在聘期内的“科技副总”,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第十六条“科技副总”在任职期内发生工作变动、离职等不能履责或与企业无法继续合作等情形的,双方可视情解除合作,并由合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县(区)委人才办申请,报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自2012年创立,立足安徽,服务全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是您值得信赖的综合企业服务机构。
我们专注解决您的核心需求:
赢政策红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孵化器/众创空间... 覆盖国家及地方各级重磅政策项目,专业团队全程代办,提升成功率,助您抢占资源。
筑知识产权壁垒: 专利、商标、版权、软著全链条申请与代理,保护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
强数字营销: 抖音短视频推广引爆流量,网站定制与SEO优化提升百度排名,让客户主动找上门。
稳企业根基: 工商财税咨询、股权设计、公司注册注销、股权挂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编制,提供专业咨询与落地支持。
选择卧涛,获得三大保障:
专业高效: 十余年经验,资深团队精准匹配政策,流程代办省心省力。
全面可靠: 覆盖企业全周期发展需求,服务网络遍及多省。
成功验证: 助力众多企业获取资质荣誉、资金扶持与市场增长。
卧涛集团,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持续深耕服务,助力企业把握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立即联系15855157003免费咨询 解锁专业服务,加速您的成功!
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经验丰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孵化器/众创空间、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等项目材料编写和项目规划指导等服务,免费咨询!
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民营企业人才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人员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雅安市注册的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科技副总”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旨在促进高校科研成果与民营企业需求的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开展;地方人才、科技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科技副总”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科技副总”涉及经费在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科技副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二)身心健康,具有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战略咨询和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三)具备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身份,拥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博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聚焦我市5大特色产业集群与13条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第七条合作企业条件:
(一)雅安市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投资、入股以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还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2.在有效管理期内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能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薪酬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八条“科技副总”主要职责:
(一)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
提供咨询服务。
(二)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三)帮助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协调派出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与企业实现开放共享,协助申报各类科技、人才等项目以及标准、专利等。
(四)帮助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
(五)“科技副总”在聘期内至少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累计驻企服务60天以上;
2.协助接收企业建成省级平台1个或成功申报省级科技项
目1项,并有序推进或帮助企业新增受理I类知识产权1个;
3.开展技术培训4次以上,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六)“科技副总”须严守接收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第九条合作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合作企业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实际确定人才需求,并设立相应“科技副总”工作岗位。鼓励合作企业与“科技副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自“科技副总”聘任之日起算,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3%;
(三)为“科技副总”提供薪酬、食宿、办公、试验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必需的科研经费,积极配合“科技副总”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科技副总”科技服务成效做出合理评价,评价结果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科技副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技术合作须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未经人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条派出单位主要职责: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与企业签订“科技副总”合作协议,对相关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作风和科研诚信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其有时间、有精力完成项目约定任务。
(二)支持“科技副总”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支持其利用本单位相关科研力量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配合“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工作。
(三)负责做好“科技副总”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章选聘程序
第十一条选聘程序:
(一)发布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学技术局每年联合发布雅安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组织申报。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人选、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开展审核。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县(区)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函。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开展复审,出具建议名单。
(四)公布名单。市科技局对通过审查的科技副总建议名单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实名方式对公示的“科技副总”建议名单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异议,市科技局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将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查,审查后联合发文公布雅安市“科技副总”选派名单。
第五章管理评价
第十二条“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科技人员聘期内只能受聘一家企业,期满仍有留任意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
(一)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科技副总”的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二)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企业满意度等。
(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四条补助经费:
(一)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2万元补助经费。
(二)对年度绩效评估为良好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经费。
(三)补助经费用于支持“科技副总”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讯、办公等费用。
第十五条对在聘期内的“科技副总”,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第十六条“科技副总”在任职期内发生工作变动、离职等不能履责或与企业无法继续合作等情形的,双方可视情解除合作,并由合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县(区)委人才办申请,报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自2012年创立,立足安徽,服务全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是您值得信赖的综合企业服务机构。
我们专注解决您的核心需求:
赢政策红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孵化器/众创空间... 覆盖国家及地方各级重磅政策项目,专业团队全程代办,提升成功率,助您抢占资源。
筑知识产权壁垒: 专利、商标、版权、软著全链条申请与代理,保护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
强数字营销: 抖音短视频推广引爆流量,网站定制与SEO优化提升百度排名,让客户主动找上门。
稳企业根基: 工商财税咨询、股权设计、公司注册注销、股权挂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编制,提供专业咨询与落地支持。
选择卧涛,获得三大保障:
专业高效: 十余年经验,资深团队精准匹配政策,流程代办省心省力。
全面可靠: 覆盖企业全周期发展需求,服务网络遍及多省。
成功验证: 助力众多企业获取资质荣誉、资金扶持与市场增长。
卧涛集团,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持续深耕服务,助力企业把握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立即联系15855157003免费咨询 解锁专业服务,加速您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