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5最新版!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条件、程序、申报材料指南:300亿营收门槛+10家高企硬指标
"四川各市州产业园区注意!省级高新区认定新政实施,通过即可享受国家级资源倾斜!"2025年新版《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认定重大调整包括:经济门槛明确:年营收需达300亿元,高新产业占比不低于40%。创新硬指标:需拥有10家以上创新平台(含2家省级平台)。绿色通道:零碳园区、国家级产业集群载体优先认定。首批认定11月完成,现在起即可准备申报材料!四川各地企业申报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四川各市州产业园区注意!省级高新区认定新政实施,通过即可享受国家级资源倾斜!"2025年新版《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认定重大调整包括:经济门槛明确:年营收需达300亿元,高新产业占比不低于40%。创新硬指标:需拥有10家以上创新平台(含2家省级平台)。绿色通道:零碳园区、国家级产业集群载体优先认定。首批认定11月完成,现在起即可准备申报材料!四川各地企业申报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经验丰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孵化器/众创空间、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等项目材料编写和项目规划指导等服务,免费咨询!
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建圈强链,有序规范全省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高新区是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特色明显,开放发展程度较高,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园区。
第三条省级高新区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目标,主要任务是承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强化示范带动,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试验田和承载地,建设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四条省级高新区认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责服务指导省级高新区建设发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具体承担。市(州)政府承担省级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按照“统筹布局、优中选优,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
第六条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经省政府批准设立,选址位置、四至范围及边界拐点坐标明确。
(二)园区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
(三)园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
(四)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0%。
(五)园区创新能力突出,聚集各级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产学研用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服务)平台数大科学装置、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不少于10家(包括2家以上主导产业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拥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所在县(市、区)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万名从业人员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六)园区开放合作水平较高,外贸进出口总额占所在县(市、区)的比重不低于30%或外贸进出口增速高于所在县(市、区)外贸进出口增速。
(七)园区发展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近3年园区未发生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以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重点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园区在四川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亩均论英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位居全省同级别开发区前1/3(当年新设立的开发区,对“亩均论英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名不作要求)。
(八)园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满足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整体性安全风险可接受,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群体性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事件。
(九)园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举措有力,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被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园区排水许可实现“应办尽办”。
第七条优先支持国家级绿色园区、零碳园区和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要承载园区认定为省级高新区。
第八条对存在因被撤销而退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序列情况的市(州),原则上自出现以上情况之日起2年内不予受理和认定新的省级高新区。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省级高新区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园区所在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包括请示和相关资料。
(二)审核论证。市(州)政府上报的请示等材料,由省政府批转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办理,经过资料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论证意见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复核。
(三)结果公示。省直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的省级高新区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批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根据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形成拟认定省级高新区的请示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批准设立,并将园区正式纳入省级高新区管理序列。
第十条设立的省级高新区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申报省级高新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在市(州)政府的请示,附园区发展情况报告。
(二)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园区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开发区工作的文件。
(四)园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材料。
(五)园区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落实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和利用处置、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六)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情况、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经费保障情况等材料。
(七)园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有关材料。
(八)园区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促进经贸合作等相关材料,四上企业统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优质企业清单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
(九)省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支持性政策措施,包括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等。
第十三条各市(州)政府对辖区内省级高新区实施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差异化评价考核,建立与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园区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支持省级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围绕高新区发展导向,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培育优质企业、营造园区环境、统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第十五条省级高新区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园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具备条件的可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高新区的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指导,促进省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健全省级高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结果好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在项目申报、产业布局、主导产业培育、园区扩区调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省级高新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预警;对整改不力、连续三年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按程序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序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川办函〔2023〕24号)同时废止。
自2012年创立,立足安徽,服务全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是您值得信赖的综合企业服务机构。
我们专注解决您的核心需求:
赢政策红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孵化器/众创空间...覆盖国家及地方各级重磅政策项目,专业团队全程代办,提升成功率,助您抢占资源。
筑知识产权壁垒:专利、商标、版权、软著全链条申请与代理,保护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
强数字营销:抖音短视频推广引爆流量,网站定制与SEO优化提升百度排名,让客户主动找上门。
稳企业根基:工商财税咨询、股权设计、公司注册注销、股权挂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编制,提供专业咨询与落地支持。
选择卧涛,获得三大保障:
专业高效:十余年经验,资深团队精准匹配政策,流程代办省心省力。
全面可靠:覆盖企业全周期发展需求,服务网络遍及多省。
成功验证:助力众多企业获取资质荣誉、资金扶持与市场增长。
卧涛集团,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持续深耕服务,助力企业把握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立即联系15855157003免费咨询解锁专业服务,加速您的成功!
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经验丰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孵化器/众创空间、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等项目材料编写和项目规划指导等服务,免费咨询!
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建圈强链,有序规范全省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高新区是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特色明显,开放发展程度较高,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园区。
第三条省级高新区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目标,主要任务是承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强化示范带动,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试验田和承载地,建设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四条省级高新区认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责服务指导省级高新区建设发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具体承担。市(州)政府承担省级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按照“统筹布局、优中选优,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
第六条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经省政府批准设立,选址位置、四至范围及边界拐点坐标明确。
(二)园区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
(三)园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
(四)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0%。
(五)园区创新能力突出,聚集各级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产学研用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服务)平台数大科学装置、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不少于10家(包括2家以上主导产业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拥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所在县(市、区)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万名从业人员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六)园区开放合作水平较高,外贸进出口总额占所在县(市、区)的比重不低于30%或外贸进出口增速高于所在县(市、区)外贸进出口增速。
(七)园区发展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近3年园区未发生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以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重点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园区在四川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亩均论英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位居全省同级别开发区前1/3(当年新设立的开发区,对“亩均论英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名不作要求)。
(八)园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满足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整体性安全风险可接受,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群体性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事件。
(九)园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举措有力,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被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园区排水许可实现“应办尽办”。
第七条优先支持国家级绿色园区、零碳园区和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要承载园区认定为省级高新区。
第八条对存在因被撤销而退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序列情况的市(州),原则上自出现以上情况之日起2年内不予受理和认定新的省级高新区。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省级高新区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园区所在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包括请示和相关资料。
(二)审核论证。市(州)政府上报的请示等材料,由省政府批转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办理,经过资料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论证意见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复核。
(三)结果公示。省直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的省级高新区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批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根据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形成拟认定省级高新区的请示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批准设立,并将园区正式纳入省级高新区管理序列。
第十条设立的省级高新区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申报省级高新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在市(州)政府的请示,附园区发展情况报告。
(二)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园区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开发区工作的文件。
(四)园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材料。
(五)园区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落实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和利用处置、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六)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情况、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经费保障情况等材料。
(七)园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有关材料。
(八)园区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促进经贸合作等相关材料,四上企业统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优质企业清单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
(九)省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支持性政策措施,包括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等。
第十三条各市(州)政府对辖区内省级高新区实施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差异化评价考核,建立与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园区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支持省级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围绕高新区发展导向,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培育优质企业、营造园区环境、统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第十五条省级高新区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园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具备条件的可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高新区的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指导,促进省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健全省级高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结果好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在项目申报、产业布局、主导产业培育、园区扩区调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省级高新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预警;对整改不力、连续三年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按程序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序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川办函〔2023〕24号)同时废止。
自2012年创立,立足安徽,服务全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是您值得信赖的综合企业服务机构。
我们专注解决您的核心需求:
赢政策红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孵化器/众创空间...覆盖国家及地方各级重磅政策项目,专业团队全程代办,提升成功率,助您抢占资源。
筑知识产权壁垒:专利、商标、版权、软著全链条申请与代理,保护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
强数字营销:抖音短视频推广引爆流量,网站定制与SEO优化提升百度排名,让客户主动找上门。
稳企业根基:工商财税咨询、股权设计、公司注册注销、股权挂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编制,提供专业咨询与落地支持。
选择卧涛,获得三大保障:
专业高效:十余年经验,资深团队精准匹配政策,流程代办省心省力。
全面可靠:覆盖企业全周期发展需求,服务网络遍及多省。
成功验证:助力众多企业获取资质荣誉、资金扶持与市场增长。
卧涛集团,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持续深耕服务,助力企业把握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立即联系15855157003免费咨询解锁专业服务,加速您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