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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审查规范+流程机制!解读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工作规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7/30     浏览次数:    
解读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工作规范,包括认定依据、审查规范+流程机制等,大家可以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依据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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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 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 195 号)

二、职责分工及审查规范

贯彻落实《合肥市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合科技委〔2025〕1 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在市委科技 委统筹领导下,建立以科技部门为牵头单位,税务、财政部门按 专业领域分工负责的工作模式,协同推进高企审核推荐工作。通 过精准分工,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升高企工作质效。

(一)科技部门

1. 审查内容

1 )材料审核。重点核查知识产权有效性( 专利证书、软 件著作权等)、研发项目真实性(立项证明、项目计划书、验收 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及企业科技人员等

技术指标。

2 )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存疑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企业研发场地、设备真实性,询问企业科技人员是否了解研发内 容等情况。

2. 审查结论。包含同意推荐、暂缓推荐和不予推荐三种。其 中,暂缓推荐指企业经整改完善后可继续申报。不予推荐的理由 按以下一项或多项填列:

1 )企业注册年限不满一年;

2)知识产权真实性、有效性不足;

3 )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未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4)企业无研发场地;

5 )有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其他。

二)税务部门

1. 审查内容

1 )涉税数据审查。重点审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专项报告、研发费用专项报告、纳税申报表等材料,将企业申报 的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等涉税数据与纳税申报进行交叉核验,核 实本次申报相关数据归集是否正确、相关数据与申报的涉税数据 是否一致,前后年度的结转是否一致,涉及达到比例是否符合要 求。

2 )科技人员审查。 审查企业申报材料中科技人员与个税 申报、社保信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数据是否能相匹配,科 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条件。

3 )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 实企业财税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 审查结论。包含同意推荐、暂缓推荐和不予推荐三种。其 中,不予推荐的理由按以下一项或多项填列: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达标;

2)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3 )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3. 中介机构监管。发现税务师事务所未能据实出具专项审计 或鉴证报告的,应当约谈提醒。对情节严重的报送至科技部门提 请省高企认定办列入安徽省高企中介机构黑名单。发现会计师事 务所未能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移交财政部门进行处 理。

三)财政部门

1. 审查内容

1 )符合性审查。重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资格有效性;审核审计报告赋码情况,确保专项审计合规性。

2 )现场核查。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根据需要进行 实地考察,核实企业真实财务数据情况。

2. 审查结论。包含同意推荐、暂缓推荐和不予推荐三种。其 中,不予推荐的理由按以下一项或多项填列:

1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不符合要求;

2)提交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

3. 中介机构监管。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据实出具专项审计 或鉴证报告的,应当约谈提醒。对情节严重的报送至科技部门提 请省高企认定办列入安徽省高企中介机构黑名单。

三、工作机制

(一)县区审核

1.材料初审。县( 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 行受理和汇总,对企业资质、材料完整性、研发项目真实性、科 技成果转化相关性等进行初审。

2.部门联审。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对是否推荐应发表明确的意见。为保证审核工作标准的一致性和 客观性,对不予推荐的企业,应按上文职责分工审查结果中列明 的理由,填写其中一项或多项,并需说明具体原因。另外,在年 度最后一批次审查推荐中,审查结论不应出现暂缓推荐的结论。

3.召开联席会议。科技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提请县(市) 区分 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分别汇报审核推荐情况并进行 综合研判。对部分审核结果或理由有争议的,应进行集体研究表 决,形成会议纪要。

4.推荐上报。 由县(市) 区科技部门牵头,将会议纪要或最 终推荐名单行文报送至市科技部门。

二)市级审核

1. 汇总结果。市科技部门收集汇总各县区推荐结果,形成全 市高企审核推荐总表。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分发至市财政、税务 部门,各部门同步开展抽查复核工作。

2.开展联审。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需要召开 联席会议,对各部门审核推荐意见进行集中会商、综合研判,形 成市级推荐意见。对确有争议的,根据需要提请市委科技委会议 研究决定。

3.推荐上报。 由市科技部门牵头,将市级审核推荐结果报送 至省高企认定办。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高企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确保审核推荐 过程公平公正。实际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未明确重大事项, 由科 技、税务、财政三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2. 审核推荐过程中涉及实地走访的,应尽量开展联合走访, 避免打扰企业生产经营。

3.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 1 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试行期间,若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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