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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各区县“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补贴指南及认定条件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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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各区县“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类别
2025年度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专项、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合成生物学专项、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科技创新平台专项、重大专项、自筹资金项目。
宿州市各区县“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2—2024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相关单位的,须提供能够反映单位研发投入和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
3.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不受数量限制。
4.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院士不超过67周岁,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鼓励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主持人。
8.同一个主持人当年限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不得为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11.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宿州市各区县“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为线上申报,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www.ah-szkj.com,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补贴指南
一、基础研究专项
围绕我市发展需求,重点支持目标导向型基础研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该专项主要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相关研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该专项为长期支持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支持,项目验收或结题后根据需要给予连续支持。项目单个实施周期为3-5年,市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试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
研究方向:低碳能源。重点围绕能源高效转换技术、能源存储技术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
考核指标:在低碳能源方向取得新发现、新学说,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
二、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
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的多学科、多层次研究活动,为我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专项申请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周期为原则上不超过1年。该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试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
研究方向1:宿州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宿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落实情况,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创新的最新决策部署结合宿州实际,广泛调查研究,以全局的高度、系统的思维、前瞻的眼光,综合分析“十五五”期间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系统研提“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战略部署梳理形成若干重大事项任务清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研究方向2: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通过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整体趋势分析,研究目前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整体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同时,立足我市实际,提出加快推动我市“人工智能+”行动的思路、路径和建议举措。
研究方向3:宿州市合成生物学产业发展路径。立足生物经济战略机遇,围绕合成生物学产业跃迁发展,提出“战略定位-创新生态-发展路径”系统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结合宿州市农业资源禀赋、皖北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及绿色低碳转型需求,聚焦合成生物农业、合成生物材料、合成生物医药等重点发展赛道,绘制合成生物产业链、技术路线、市场应用等图谱,推动生物育种、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基材料等核心技术本地化应用,构建涵盖政策扶持、人才引育体系、生物安全治理的全周期保障措施,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举措。
研究方向4:宿州市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研究。针对宿州现有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体系对高新科技早期阶段投资不足的问题,分析当前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在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推动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条例的出台。
实施期限:自课题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考核指标:以产出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高质量成果为目标,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成果形式为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论文、专著、数据库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一)企业自有成果转化项目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领域,已取得自主的知识产权,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潜力、需要进一步熟化的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开展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成果转化项目
围绕宿州市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潜力、需要进一步熟化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开展工程化产业化。以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申报企业须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作价投资协议,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创业类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宿州市“5512”重点产业发展的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已取得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潜力、需要加速熟化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展工程化产业化。合办企业的,以企业牵头,与拥有科技成果和企业股权的创业团队联合申报;自办企业的,由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申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考核指标:项目具备中试和产业化基本条件,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并批量生产销售或应用示范。
四、合成生物学专项
支持合成生物学领域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合成生物技术及产品在我市农业、医药、材料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研究方向1:合成生物农业。开展合成生物学在植物天然产物开发、农作物性状改良、病虫害防控、生物肥料、生物农药、饲料及添加剂制备、二氧化碳固定、生物固氮和农业环境优化等合成生物农业领域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研究方向2:合成生物医药。开展原料药、中医药、医药中间体及天然健康产物的生物合成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展生物医药中间体、新型生物酶制剂和微生态制剂、生物法制备氨基酸等产品的合成生物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研究方向3:合成生物材料。开展木质纤维素解聚酶的分子设计与功能改造等合成生物材料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展新型生物材料在外伤及难愈合病变修复、核辐射损伤修复、肺损伤修复等合成生物材料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考核指标:在合成生物农业、合成生物医药、合成生物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取得新突破,项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指标和应用场景,并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项
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正在进行试验示范推广的新技术成果,能够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考核指标:项目须有明确的新技术,正在进行示范推广,有明确的应用场景,预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对外科技合作专项
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支持市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与宿州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将科技成果在宿州市进行转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考核指标:开展联合攻关,预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聚焦现代农业、生命健康、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赋予科技创新任务,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培育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重大专项
本专项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一)未来产业
研究方向:1.低碳能源领域。支持开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围绕新型储能、生物质能源、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等技术开展研究。
2.先进材料领域。支持面向医疗、环保、工业制造、清洁能源等领域,开发功能性强、安全系数高的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生物基复合材料或其它先进金属材料。
3.低空经济领域。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优势企业开展中小型特种无人机构型设计、飞控系统研发、配件制造、产品整装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考核指标:预期技术指标应能体现项目产品的先进性,应量化并可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可采信的佐证材料。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应体现其实质性技术支撑作用,不鼓励以发表论文数、Ⅱ类知识产权数作为考核指标。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
研究方向:支持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密码科研、量子通信、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及应用。
考核指标:在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新突破,取得创新性成果,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项目需明确技术创新成果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
(三)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研究方向:支持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技术研发和应用。
考核指标:取得技术突破,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推动本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应用。项目需体现技术创新性和对本地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的带动效应,形成可复制的技术成果转化模式。项目需明确技术创新成果指标,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
(四)临床医学技术及应用转化研究
研究方向:开展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骨科疾病、儿童疾病、重症精神疾病、老年病等的临床诊治新技术、临床转化及策略研究。
考核指标:提升宿州市医疗机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相关疾病水平及区域内医疗技术服务能力。
(五)支撑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发展
研究方向:1.乡村全面振兴。围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畜禽水产疫病防控、高效种植养殖、绿色低碳农业、农产品与现代食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社会发展。在应急管理、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减灾、消防安全、风险辨识、监测预警、公共安全防控、商品防伪、公益事业、社会救助、交通运输、职业病防治、禁毒、社会心理、气象、绿色发展、节能环保、“碳中和”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考核指标:在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方面取得新突破,项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指标,并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九、自筹资金项目
各企事业单位已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动性强、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承担单位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人员,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自筹资金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经研究后确定项目名单,备案下达。
考核指标:在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方面取得新突破,项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指标,并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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