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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归纳2025年长沙市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材料奖补和认定条件程序
2025年长沙市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材料奖补和认定条件程序指南整理如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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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方向和材料要求
本次申请项目适用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境外园区项目除外)。
(一)支持企业境外投资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经核准年度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投资合 作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年度支持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经核准年度实际投资额4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非投资合作项目,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年度支持不超过60万元;对经核准年度实际投资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其中对非投资合作项目为1000万美元及以上),单个项目年度上限提高至 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单个项目支持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该项总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八)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项目不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除外);
(4)申请奖补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体现国外企业资金情况);
(5)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提供对外投资项下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6)资金汇出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部分可不提供);
(7)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8)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绿地投资项目提供);并购、参股协议及交割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并购项目提供);
(9)申请奖补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企业境外园区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经国家商务部或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经核准实际投资额(含收益再投资)累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有实际发生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其中经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要求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八)点);
(2)申请企业及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
(3)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4)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关于境外经贸园区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5)申请奖补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体现国外企业资金情
况)及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6)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提供对外投资项下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7)资金汇出证明(或再投入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部分可不提供);
(8)申请奖补年度境外企业审计报告;
(9)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出具的证明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10)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凭证、合同复印件、支出明细表;
(11)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非洲地区年度完成营业额在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非洲地区完成营业额每100万美元支持2万元,年度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其他地区年度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其他地区完成营业额每100万美元支持1万元,年度支持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此项年度总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八)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民币300万元备用金存款协议书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4)申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5)新增完成营业额证明文件(在商务部相关数据系统中打印,非洲地区和其他地区要分别单列,须经省商务厅对 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核实并加盖公章);
(6)申请奖补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企业资源回运
1、支持内容和标准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获得境外资源开发权并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林、牧、渔和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 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费用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20万元,其中对非洲地区的资源回运,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4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八)点);
(2)申请企业及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
(3)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4)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出具的证明(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5)境外项目相关证明文件;
(6)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目的地为中国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的提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其它运输合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费用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及明细表,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7)渔业合作项目提供自捕鱼申报单及船舶登记证书;
(8)申请奖补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9)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规范和提升对外劳务合作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出劳务人员,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体检和签证费用达到10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支持,年度支持不超过30万元,其中赴非的劳务人员按不超过60%给予支持,年度支持不超过40万元。单个企业此项年度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八)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4)申请项目派出人员名单(名单信息包含外派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护照号、派出时间、派出国别、用人单位等内容),派往非洲的人员名单须单列;
(5)申请单位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申请单位与派出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
(6)派出人员的护照、签证及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7)体检、签证等费用票据、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8)申请奖补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9)派往非洲的人员资料须单独装订;
(10)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经市政府批准且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 务平台,对其运营维护费给予一定支持,单个平台年度支持 不超过50万元。
(2)对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境外商务代表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其中非洲地区商务代表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3)对“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外经协会开展的培训,向长沙市商务局报备且年度累计培训场次达2场及以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一定支持,单场培训支持 不超过3万元,其中对非单场培训支持不超过4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八)点;
(2)个性材料:
“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项目:
①批准建设平台的文件复印件;
②运营维护的合同或协议等相关凭证;
③工作开展相关证明材料。
境外商务代表处项目:
①市政府同意设立境外商务代表处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②费用发票、支付凭证及支出明细表;
③境外商务代表处建设相关证明资料。
“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外经协会开展
培训项目:
①市外经协会提供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批准建设运营平台的文件复印件,“走出去”联盟提供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向长沙市商务局报备文件复印件、培训方案、组织企业参会的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参加单位不少于20家)、联盟或协会成员单位名单、师资介绍、培训现场照片等文字、图片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申报项目相关费用票据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性资料。
(七)支持开展境外项目对接
1、支持内容和标准
企业参加由市、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以及 “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外经协会组织的,并向长沙市商务局报备的境外考察团,对企业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单次考察不超过三个国家,每个企业不超过两人)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每人支持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由组团或参团单位统一申报)
(1)共性材料(见通知第一大点第(八)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
(3)考察成果报告(包括行程安排、项目对接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4)向长沙市商务局报备的文件复印件(对联盟、协会组织的考察团,其参团的联盟、协会成员单位不少于参团单位总数的40%);
(5)出国任务批件(只限公务团)、出国考察服务合同、境外机构邀请函、参团人员名单(名单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6)护照(含出入境记录或签证)复印件;
(7)境外考察团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付凭证(含高铁、机票等复印件);
(8)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八)其他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报主体为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的自身项目则此项不需提供);
5、凡重要的外国文字的文件须翻译成中文;
6、2023年度项目和2024年度项目须单独申报(按费用发生年度区分),提供对应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二、长沙市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二)对长沙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发挥促进作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长沙市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时间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按资料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2025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含附件3)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部门复审
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
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六)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七)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长沙市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如计算出的全部支持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
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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