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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认证、质量奖!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时间条件和材料、奖励补助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7/31     浏览次数:    
2023和2024年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时间条件和材料、奖励补助细则整理如下,包括标准、计量类、认证、体系认证、实验室、质量奖奖励等,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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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22日。

二、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现场受理纸质材料方式,具体申报程序见《长沙市2023和2024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指南》。

三、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长沙市2023和2024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长沙市2023和2024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22日。

二、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公共服务机构及个人。

(二)根据申报项目,在规定年度范围内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三)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标准化类奖励

1.制定国际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主导(排名第1位)、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国际标准为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确认并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2)国际标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4)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要求(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下同)。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际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主导制定、参与制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6)其他佐证资料(对照《长沙市2023和2024年度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项目评分表》)。

2.制定国家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排名第1位)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起草单位中,排名前3位的单位;(2)国家标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家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4)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发布的,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部分数量分配奖励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相关证明;(5)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6)其他佐证资料。(对照《长沙市2023和2024年度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项目评分表》)

3.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批准,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批准文件,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5)其他佐证资料。

4.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4)其他佐证资料。

5.承担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对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承担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按期验收合格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逾期验收的原则上不予奖励;(2)申报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正式批准文件;(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验收的证明;(5)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6)其他佐证资料。(对照《长沙市2023和2024年度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项目评分表》)

6.制定长沙市地方标准项目:对起草长沙市地方标准排名第1位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长沙市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第1位的起草单位;(2)长沙市地方标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长沙市地方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4)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5)其他佐证资料。

7.制定团体标准项目:对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给予排名第1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团体标准数量不超过20项。

申报条件:(1)团体标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团体标准;(2)团体标准被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执行,团体标准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组织专家组按要求进行评审,每年度评选奖励数量不超过20项;(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标准化工作基础的相关证明资料;(4)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立项书、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标准发布通知公告、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等;(5)被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执行,并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资料;(6)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资料、创新性有关说明资料;(7)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资料;(8)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9)其他佐证资料。(对照《2023和2024年度团体标准奖励项目评分表》)

(二)计量类奖励

8.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的“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通过验收的正式批准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三)认证认可类奖励

9.国家质检中心项目: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通过“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家质检中心”通过验收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0.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项目:对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等资料;(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正式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可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2)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要求,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除外;(3)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等资料;(3)CNAS认可资质证书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2.北斗基础产品认证项目:对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等资料;(3)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证书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3.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项目: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等资料;(3)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证书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质量发展类奖励

14.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项目:对成功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通过验收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5.质量品牌项目: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评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2号)执行。

申报条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和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及个人。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纳税证明等资料;(3)申报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4)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获奖证书及相关表彰通报文件;(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6.“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对获批承担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的区县(市)、园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通过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验收合格的区县(市)、园区。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试点的通知及验收合格证明资料;(3)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方式

本次长沙市2023和2024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采用现场受理纸质材料方式。

五、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市场监管局)。

(二)初审核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核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具体流程和时限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后,统一交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核查。上述初审核查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项目受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9月18日前将联合财政部门共同完成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由质量发展处转相关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

(四)部门复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核查评审。

(六)项目审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复审和专家核查评审意见拟定项目奖补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定。

(七)政府审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党组会议决定会同市财政局将拟奖励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

(八)结果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资金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六、长沙市各地质量提升奖励申报其他事项

(一)本奖励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主体一致,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同时享受本政策多项奖励条款的,按金额最高的一项奖励条款执行。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四)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将项目单位及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五)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专项资金应用于企业(单位)生产运营,并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建立完整的档案。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资金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六)同一企业或组织同时申报多个奖励项目的,应按项目数量分别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内容填写《长沙市2023和2024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表》,做到真实、准确、完善,表中奖励类别和项目名称要在栏目“□”中打勾。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七)申报长沙市2023和2024年度质量提升奖励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本次申报只受理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任何第三方机构的代理申报。

(八)若本奖励政策计算出的全部金额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总额,则按相关比例予以折算,最终奖补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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