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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补贴!2025年成都市市级各区县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补助条件和时间程序指南
旅游补贴!2025年成都市市级各区县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补助条件和时间程序整理,此次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12时至8月11日24时期间线上提交,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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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市级各区县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方向
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抓好当前市委、市政府促进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本批次优先支持符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5〕4号)等文件政策范围的内容。
(一)项目补助类
1.“市场主体开拓国内客源市场(旅行社引客)”方向。对年组织接待省外来蓉游客人次数达3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团队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5万元。
2.“市场主体开拓入境客源市场(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方向。对年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达500人次(含)以上且入境团队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8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60万元。
3.“重大品牌化旅游产业活动”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对在成都举办的重大品牌化旅游产业活动,成功举办后按照不超过实际市场投入资金比例3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
(二)专项奖励类
1.新评“国家五星级饭店”方向。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新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方向。对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新评“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对新评为“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4.“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方向。对由市文广旅局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5.“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项目”方向。对由市文广旅局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项目”(含数字光影、数字文娱、低空旅游等新业态)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
6.“开发销售特色旅游商品(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方向。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7.“开发销售特色旅游商品(成都礼物产品)”方向。对由市文广旅局新认定为“成都礼物”(产品)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个奖励。
(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执行。
二、成都市市级各区县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支持对象及条件
项目补助类各支持方向具体要求分别附后;专项奖励类各支持方向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5〕4号)为准。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执行。
三、成都市市级各区县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流程及时限
本次专项奖励类项目统一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由区、市两级完成相关报审程序后,再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线上确认。
(一)项目申报主体
1.线上申报(免申即享项目除外)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自下而上”原则,于2025年8月1日12时至8月11日24时期间统一在“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申报(平台操作流程附后),对申报内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附件需为pdf格式,目录、正文、图片均清晰可辨,经所在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局直属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均需向所在地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下备查(免申即享项目除外)
项目申报主体应留存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备查,所有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内容须完全一致。同时,应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备验。
(二)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1.线上初审
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作为属地责任主体,履行项目初审职责,收集汇总相关申报项目,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必要性以及绩效目标等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做好资格审查,于2025年8月14日17时前在“天府蓉易享”平台完成项目初审(平台操作流程附后),初审通过后按程序提交至市文广旅局线上审核。
2.线下转报
(1)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15日前形成《XXX区(市)县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含《XXX区(市)县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XXX区(市)县推荐拟免申即享项目清单》),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后转报至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含佐证材料)一同转报。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需加盖完整公章、同时报送,内容须完全一致;其中纸质版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 Excel格式表格、带章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个别方向明确要求提供U盘拷贝版本的需按要求提供。
(2)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接市文广旅局归口业务处室,明确免申即享项目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资格审查条件,填报《XXX区(市)县推荐拟免申即享项目清单》一并提交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
(3)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9楼2192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本次申报不接受邮寄材料方式。
三、成都市市级各区县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项目审核
市文广旅局按程序科学组织项目评审,由各归口业务处室按归口职能职责共同实施,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统筹提岀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并按程序完成部门审批程序。
四、成都市市级各区县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各类支持方式每年度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重新包装、拆分多头申报不同支持方向;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同一项目当年已获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次原则上不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在本次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2.项目申报主体应认真阅读本指南(含附件)各支持方向支持对象、申报条件、认定时间、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按平台提示在线操作、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因填写系统信息有误导致影响资金分配拨付的,责任由拟支持对象自负;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
3.本批次专项资金按照市级财政部门对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市级发改部门对惠企政策事项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可适时优化,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7
“市场主体开拓国内客源市场(旅行社引客)”方向具体要求
一、支持标准
对年组织接待省外来蓉游客人次数达3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团队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旅行社(分社统一经总社汇总后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具备旅行社资质;总社及分支机构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信息备案;
2.涉及的省外游客接待数据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3.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在近3年内未被列为执行人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1年(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已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情形。
4.电子版资料需扫描为PDF格式,通过U盘拷贝提交。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类项目申请书(“市场主体开拓国内客源市场(旅行社引客)”方向)(附后);
2.组织接待省外来蓉旅游团队统计表(须按表格备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事前绩效自评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主体属于市本级企业需提供)。
五、归口业务处室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附件8
“开拓入境客源市场(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方向具体要求
一、支持标准
对年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达500人次(含)以上且入境团队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8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6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旅行社(分社统一经总社汇总后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具备旅行社资质;总社及分支机构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信息备案;
2.涉及的入境游客接待数据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3.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在近3年内未被列为执行人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1年(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已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情形;
4.电子版资料需扫描为PDF格式,通过U盘拷贝提交。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类项目申请书(“开拓入境客源市场(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方向)(附后);
2.组织接待境外来蓉旅游团队统计表(须按表格备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事前绩效自评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主体属于市本级企业需提供)。
五、归口业务处室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附件9
“重大品牌化旅游产业活动”方向具体要求
一、支持标准
对在成都举办的重大品牌化旅游产业活动,成功举办后按照不超过实际市场投入资金比例3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
二、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举办旅游产业活动的主(承)办、执行单位,同一活动的主(承)办、执行单位不能重复申报;同一活动由多家企业或机构主(承)办、执行的,经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单个企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2.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在近3年内未被列为执行人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1年(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已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情形;
3.每个区(市)县至多推荐2个项目;
4.认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类项目申请书(“重大品牌化旅游产业活动”方向)(附后);
2.项目策划书(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宣传资料、内容简介等)及相关批准文件;
3.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含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按时间顺序上传,发票不清晰视为无效票据);
4.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主体属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需提供);
5.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数据及清单、品牌活动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五、归口业务处室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旅产业处
附件10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方向
具体要求
一、支持标准、申报对象、申报条件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方向项目申报书(附后);
2.项目策划书;
3.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市委、市政府等批示同意等);
5.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主体属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需提供);
6.其他补充材料(自愿提供)。
三、归口业务处室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旅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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