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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预通知和各地奖补资助材料条件、时间步骤
2025年度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申报预通知和各地奖补资助材料条件、时间步骤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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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认定条件和政策申报条件
(一)产品认定条件
产品须满足《管理办法》“第三章认定”“第九条基本条件”中载明的相关要求。
基本条件。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研制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研制单位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
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二)产品须符合《市级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市级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性能参数检测,性能参数不低于《市级目录》。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产品需获批行业特殊资质才能市场应用的,研制单位应及时申报,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可从产品获批相关资质之日起计算。
(二)政策申报条件
产品须为有效期内的成都市级首台(套)产品。
二、产品认定及政策申报材料
(一)产品认定材料
认定主体(产品研制单位)结合《管理办法》及《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市级目录》)中相关要求准备产品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附件1)。
2.认定主体(研制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信用报告(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查询记录)。
3.产品查新报告、产品经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产品符合《市级目录》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
4.产品专利等能够证明认定主体具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佐证材料。
5.产品研发计划、验收证明、应用证明等证明产品处于市场推广初期(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相关佐证材料。
6.产品视频素材(MP4格式、1080P及以上分辨率、大小不超过50M、时长不超过30S)。
7.其他佐证材料。
(二)政策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研制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五章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中申报不同政策条款要求,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申报佐证材料中有与认定佐证材料重复的,不用重复提供),填写《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申报书》(附件2)。
三、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相关要求
(一)认定主体和申报主体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平台首页右上角有操作指引)。〔只接受pdf格式,按照产品认定/政策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在市级目录中编号—该材料的名称命名,上传的电子佐证材料注意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并自行准备好原件备查〕,申报时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17:00。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意愿的企业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登录平台进行审核推荐,同步线下汇总《XX区(市)县关于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政策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5年9月5日17:00前将推荐报告(含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请在企业电子版命名前添加与汇总表一致的序号,纸质版排序与汇总表序号一致)报送至市经信局装备制造产业处。
(三)产品认定评审结束后,企业和各区(市)县可在“天府蓉易享”平台和市经信局官网(网址)查看公示的产品认定评审结果和政策申报进度。
四、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其他事项
(一)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和政策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本次预通知内容由产品认定和政策申报两部分组成,请企业仔细阅读通知,根据企业实际准备产品认定和政策申报相关材料;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完整、有错误的材料及时提醒相关企业修改完善,确保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在申报时限内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申报。
(三)已是国家或省级且在有效期内的首台(套)产品,无需申报市级首台(套)认定。
(四)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者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奖补资助(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整理)
一、支持市场推广应用
(一)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 . 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 理办法 ,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 。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国资委 、 市市场监管局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 ,下同)
(二)给予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配套 . 支持首台(套)产品市 场化应用 ,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分别按省 级财政支持额度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 (责任单位 :市 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财政局)
(三)给予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 . 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 联销售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 ,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 的实际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 ,最高 500 万元 ,奖励资 金按 3∶7 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 其中 ,销售额在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含)的按不超过 10%计算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5%计算 ,2000 万元至 1 亿元(含)的部分按 不超过 4%计算 ,超过 1 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2%计算 . 引导企业 优先申报省级奖励政策 ,省、市销售奖励不重复享受 ,就高不就低 . 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产品 ,可纳入“一事一议”重 点项目 ,加大支持力度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财政 局)
(四)强化金融创新支持推广应用 . 支持以融资租赁方式使用 首台(套)产品 ,对通过直租的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首台 (套)产品进 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 ,且合同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给 予融资租赁单一年度租金不超过 8%的一次性事后补贴 ,单个企 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 鼓励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产品 支持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首台 (套)保费补贴 ,对 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的产品研制单位 ,按产品年度核定保费最高 5%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配套补贴 ;单个产品每年保费配套补贴就 高不就 低 不 重 复 享 受 ,且 配 套 总 额 度 不 超 过 年 度 核 定 保 费 的 90%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财政局 、市委金融办)
(五)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推广应用 .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 全技术装备研制创新与首台 (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协作机制 ,搭 建供需对接平台 ,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 和推广应用基地建设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支持参与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
(六)支持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的企业项目 ,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已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 ,自认定 之日起 3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 ,供应商使用首台 (套)产品参 加应用综合评分法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时 ,仅需提交相应首台(套)产品认定证明材料后 ,则相应业绩分值 直接为满分 。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 政策文件 ,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 ,不得套用特定生 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不得变相设置 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限制或排斥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制 造企业参与投标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发改委 、市 国资委)
(七)支持探索政府采购方式 . 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 号)。 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 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 用 ,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 ,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 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三、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创新转化
(八)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创新研发 . 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链主企 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对市属 国有企业研制首台(套)产品并获认定的予以业绩加分 ,对符合在 当期确认的相关研发费用 ,按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市科技局)
(九)支持国有企业订购首购 . 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以订购 方式合作研发首台(套)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 ,以首购的方式按照 研发合同 约定采 购 一定 数 量 或 者 一定 金 额 相 应 首 台 (套)产 品 .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十)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 . 鼓励国有企业采购、示范 应用首台(套)产品 ,将首台(套)采购、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 业年度业绩考核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 ,在业绩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 分 .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 ,对虽造 成一定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 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容错纠错 .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审计局)
(十一)强化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激励 . 支持国有企业将参与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纳入个人业绩考核 ,对首台 (套)重大技 术装备研发创新中成效显著的重要科研骨干人员 ,在符合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 ,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虚拟股权、项目跟投和科技 成果转化收益激励 .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四、附则
(十二)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如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 及采取其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台(套)政策资金的 ,收 回认定证书和已拨付支持资金 ,并从市级首台 (套)认定名单中撤 销 ;情节严重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相关牵头部门应及时细化各自领域的具体措施 ,涉及 资金项目结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年度预算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 选定
(十四)本政策措施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起施行 ,有效期 2 年 , 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承担具体 解释工作 . 本措施的支持政策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12 部 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 号)中首台 (套)相关政策不一致的 , 按照本措施执行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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