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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成都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申报奖补资助条件和程序周期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8/11     浏览次数:    
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整理,申报奖补资助条件和程序周期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

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整理,申报奖补资助条件和程序周期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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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申报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 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研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

成都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申报重点产业领域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机器  人、航空航天(含低空制造)、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农机装备、 其他智能装备等领域,每年的重点支持方向由各市级重点产业链  提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

成都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申报周期

首台(套)认定是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符合《市级目录》的产品,经组织专家按照“第九条基本条  件”,对产品技术先进性、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评审通过后, 认定为市级首台(套)产品,发布《成都市首台(套)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公告》有效期为3年,  是享受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的依据。已经认定为国家及四川  省首台(套)产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备案后自动认定为当  年市级首台(套)产品,无须重复认定,直接纳入《公告》并颁  发认定证书。

成都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申报认定程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原则上每年组织一 次认定申报,研制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等流程开展产品认定;其中,  申请自动认定的产品只需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备案上级部门出  具的首台(套)产品认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法 人身份证明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等材料,无须准备其他材料。

成都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研制单位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研制单位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 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二)产品须符合《市级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市级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 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性能参数检测,性能参数 不低于《市级目录》。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 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 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2年;其中,产品需获批行业特殊资质才能市场应用的,研制 单位应及时申报,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可从产品获批相关资 质之日起计算。

成都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申报奖补资助

一、支持市场推广应用

(一)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 . 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  理办法 ,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 。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国资委 、 市市场监管局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 ,下同)

(二)给予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配套 . 支持首台(套)产品市 场化应用 ,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分别按省 级财政支持额度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 (责任单位 :市 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财政局)

(三)给予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 . 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 联销售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 ,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 的实际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 ,最高 500 万元 ,奖励资 金按 3∶7 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 其中 ,销售额在 100 万元

(含)至 500 万元(含)的按不超过 10%计算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5%计算 ,2000 万元至 1 亿元(含)的部分按  不超过 4%计算 ,超过 1 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2%计算 . 引导企业  优先申报省级奖励政策 ,省、市销售奖励不重复享受 ,就高不就低 . 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产品 ,可纳入“一事一议”重  点项目 ,加大支持力度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财政   局)

(四)强化金融创新支持推广应用 . 支持以融资租赁方式使用 首台(套)产品 ,对通过直租的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首台 (套)产品进 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 ,且合同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给 予融资租赁单一年度租金不超过 8%的一次性事后补贴 ,单个企 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 鼓励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产品 支持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首台 (套)保费补贴 ,对 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的产品研制单位 ,按产品年度核定保费最高 5%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配套补贴 ;单个产品每年保费配套补贴就 高不就 低 不 重 复 享 受 ,且 配 套 总 额 度 不 超 过 年 度 核 定 保 费 的 90%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财政局 、市委金融办)

(五)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推广应用 .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 全技术装备研制创新与首台 (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协作机制 ,搭 建供需对接平台 ,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 和推广应用基地建设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支持参与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

(六)支持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的企业项目 ,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已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 ,自认定 之日起 3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 ,供应商使用首台 (套)产品参 加应用综合评分法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时 ,仅需提交相应首台(套)产品认定证明材料后 ,则相应业绩分值 直接为满分 。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 政策文件 ,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 ,不得套用特定生 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不得变相设置 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限制或排斥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制 造企业参与投标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发改委 、市 国资委)

(七)支持探索政府采购方式 . 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 号)。 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 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 用 ,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 ,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 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三、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创新转化

(八)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创新研发 . 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链主企 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对市属 国有企业研制首台(套)产品并获认定的予以业绩加分 ,对符合在 当期确认的相关研发费用 ,按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市科技局)

(九)支持国有企业订购首购 . 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以订购  方式合作研发首台(套)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 ,以首购的方式按照  研发合同 约定采 购 一定 数 量 或 者 一定 金 额 相 应 首 台 (套)产 品 .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十)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 . 鼓励国有企业采购、示范  应用首台(套)产品 ,将首台(套)采购、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  业年度业绩考核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 ,在业绩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  分 .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 ,对虽造  成一定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  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容错纠错 .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审计局)

(十一)强化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激励 . 支持国有企业将参与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纳入个人业绩考核 ,对首台 (套)重大技 术装备研发创新中成效显著的重要科研骨干人员 ,在符合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 ,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虚拟股权、项目跟投和科技 成果转化收益激励 .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四、附则

(十二)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如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 及采取其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台(套)政策资金的 ,收 回认定证书和已拨付支持资金 ,并从市级首台 (套)认定名单中撤 销 ;情节严重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三)相关牵头部门应及时细化各自领域的具体措施 ,涉及 资金项目结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年度预算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 选定 .

(十四)本政策措施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起施行 ,有效期 2 年 , 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承担具体  解释工作 . 本措施的支持政策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12 部  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 号)中首台 (套)相关政策不一致的 , 按照本措施执行 .

附件

名词解释

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是指经过创新 ,其品种、规格、 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 广初期的首台(套)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 等 ,不包括研制单位研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 .

2. 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有效期为 3 年 .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 号)精神 ,订购是指采购人提出研 发目标 ,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的活动 ;首购 是指采购人对于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 ,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 一 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产品的活动 .

4. 成都市已满足国家首台(套)目录要求和通过省级认定的产 品视同于市级首台(套)产品 ,不再重复认定 .

5. 本措施中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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