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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奖励!成都经开区促进楼宇(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申报补贴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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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进一步加快楼宇(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楼宇(园区)经济规模和产出效益,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简称楼八条)。
本政策所称楼宇(园区)是指纳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楼宇(园区)经济信息采集范围,具有商务办公、科技研发、产业孵化等服务业聚集功能的多层建筑载体(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住宿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其中,“支持改造提升”和“支持载体盘活”的条款适用对象除上述范围外还包括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政策内容
一、支持高品质载体建设
(一)支持改造提升
1.支持市场主体改造老旧、低效楼宇。对投资超过500万元,且整体改造闲置面积超过5000平米的(不含商业、住宅及附属设施),根据有效投资情况分梯度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整体改造部分在一年内入驻率达到50%及以上的,可按照奖励金额的10%再次给予追加奖励。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此条执行。
支持市场主体对老旧、低效园区内道路、水电管网、停车设施、建筑立面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根据有效投资情况分梯度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支持楼宇(园区)改造升级智能化管理系统。对业主或管理方在政策有效期内升级楼宇(园区)智能化管理硬件系统,投入分别达到25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75万元(含)、75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载体盘活
1.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停工3年以上的在建楼宇(园区)。对该市场主体整体自持且运营面积1万平米(含)-3万平米、3万平米(含)-5万平米的,按照每1000平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整体持有且运营面积超过5万平米以上的,对超过5万平米的部分按照每1000平给予12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此条执行。
2.鼓励楼宇(园区)业主引进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盘活闲置存量楼宇(园区)。对统一运营管理面积达到5000平米及以上,入驻率分别达到50%(含)-60%、60%(含)-70%、70%(含)-80%、80%(含)以上的,且已租用部分每平米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的,每500平米分别按照6万、9万、12万、15万元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单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统一运营面积提升后,可按照奖励标准对差额部分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此条执行。
二、支持产业布局优化
(三)支持产业集聚
1.对管理楼宇(园区)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整体入驻率超过70%,且管理范围内符合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数量占比或企业租用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的,经综合评定,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此后,在整体入驻率不低于70%的前提下,上述重点产业企业数量占比或租用面积占比每增加5%,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一市场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对楼宇(园区)载体围绕服务业重点产业方向集聚发展的,按照载体内新培育上规达限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的1%(批发零售业按照0.5‰)给予运营管理单位每年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方向企业入驻我区楼宇(园区)载体。新招引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月平均值与所属行业统计入库标准月平均值之比分别在100%(含)-130%、130%(含)-150%、150%(含)之上的,分梯度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新招引企业人均使用面积小于10平米的,上述奖励增加10%;人均使用面积分别大于20平米、30平米的,上述奖励分别减少10%、20%。
(四)支持规模化发展
1.支持总部企业(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入驻我区楼宇(园区)载体。对每平米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含)-30万元(研发总部:5万-10万)、30万元(含)-50万元(研发总部:10万-15万)、50万以上(研发总部:15万以上)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分梯度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2.对楼宇内入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总和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或园区内入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总和首次达到20亿元、40亿元、60亿元、100亿元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总和首次达到下一等级后,可按照奖励标准对差额部分给予管理机构奖励。
三、支持服务水平提升
(五)平台服务支持
鼓励打造楼宇(园区)产业生态圈,建设小试、中试、成果验证中心等科技类服务平台。对新认定并经专项审计的科技类服务平台,按其有效投资情况分梯度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平台充分发挥产业服务功能,按其收取企业服务费用的10%给予平台运营单位奖励,单个平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金融服务支持
1.对向楼宇(园区)内符合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提供5000万元及以上股权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区内金融机构向楼宇(园区)内符合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首次贷款的,按照首次贷款金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楼宇(园区)内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的“惠蓉贷”担保贷款的,按贷款发放日一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七)配套服务支持
鼓励楼宇(园区)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引进餐厅、便利店、咖啡厅等生活配套业态。对其新引进,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相关配套服务,经认定,给予运营管理单位每项6万元的奖励。单一运营管理单位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综合评价奖励
根据楼宇(园区)在招商引资、重点行业聚集度、税收贡献、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对排名前十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服务保障
(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对改造提升楼宇(园区)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策兑付、竣工验收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专班服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进楼宇(园区),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楼宇(园区)设置自助终端,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全力推动“楼内办、园区办”。
(二)建立评价监测体系
强化楼宇(园区)经济动态监测,加强国有企业楼宇(园区)聚焦主导产业、入驻率、租产比等指标的综合考核,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引导楼宇(园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楼宇(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优化招商引资机制
建立政府、业主、中介三位一体的立体招商模式,统筹中介招商、基金招商和平台招商等专业化手段推动“项目超市”建设,多渠道搭建招商平台。采用揭榜挂帅方式对重点楼宇(园区)和重点项目进行公开招募,提升落地项目质量。
附则说明
(一)本政策拟支持的单位需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区,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上规达限企业需纳入我区统计。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政策奖补资金发放后,若经查实相关企业未达到承诺条件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政策兑付部门有权予以追回。
(四)政策申报单位应在收到退款通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连同本金和利息全额退回。
(五)本政策由龙泉驿区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进行审核和兑付。在各项资金不能完全覆盖申报资金总额时,将采用因素分配法按比例进行分配。
(六)本政策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以来,符合政策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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