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有效期至2025年底!芜湖弋江区企业年度申报指南:高企、技改、人才补贴、设备补贴、绿色工厂、单项冠军、CNAS、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标准化、食安名坊奖励!
芜湖弋江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40条”正式出台,为企业铺就从蓄力到腾飞的阶梯——最高5000万元的研发平台补助、300万元的商贸增量奖励、500万元的文旅项目支持,以及覆盖人才、金融、用地等全要素的保障措施,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联系各责任单位咨询详情,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芜湖弋江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40条”正式出台,为企业铺就从蓄力到腾飞的阶梯——最高5000万元的研发平台补助、300万元的商贸增量奖励、500万元的文旅项目支持,以及覆盖人才、金融、用地等全要素的保障措施,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联系各责任单位咨询详情,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弋江区高质量发展40条奖励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经验丰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孵化器/众创空间、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等项目材料编写和项目规划指导等服务,免费咨询!
奖励内容较多查找想了解的奖励可按Ctrl+F然后输入关键词即可
弋江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弋江区(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制定本举措(简称“高质量发展40条”)。
一、支持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
1.参照享受“鸠兹科创湾”建设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鸠兹科创湾”之外的市场主体及相关事业单位(含个人),符合芜湖市“鸠兹科创湾”建设支持政策条件的,参照享受相应政策。
2.支持创新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新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当年成立的科创型企业且符合约定条件的,给予当年研发投入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其当年较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不少于100万元)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已享受相关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4.支持研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研发中心,符合研发投入、绩效等约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孵化(创新)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孵化(创新)载体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每培育一家科创型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奖励;每孵化(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扣除合同约定的任务数计算)
6.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采取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对技术经理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实际促成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7.推行科技副总制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推动校企人才合作,对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科技主管部门选派并经企业认可的科技副总(博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补助时间累计最高6个月。
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登记额度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补30万元。
二、促进制造业升级发展
9.支持企业扩大设备投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独立法人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200万元—2000万元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设备投入按照3%给予奖补(可与《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若干举措》内技改政策叠加享受);当年度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2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且符合约定条件的项目,对其设备投入分别按照最高10%和13%给予奖补(与《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若干举措》中技改政策不叠加享受)。
10.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坚持培“大”育“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鼓励企业上台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月度时间,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加速数实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支出(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与《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对新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加速发展
14.加强服务业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新企业自实际开票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门类,给予其营业收入最高2.5%的奖励。社保缴纳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月度时间,再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依据企业发展提升情况分两年兑付)。对服务业企业当年(1—11月,下同)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均达到一定标准的,再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再奖励2万元。
16.推动企业主辅分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鼓励制造业、商贸业企业将研发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服务、科技应用推广、供应链服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经营良好、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除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外,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对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园区(基地、示范区)、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等称号的,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分别给予运营方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
18.加强商贸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商贸企业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月度时间,再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19.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销售额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额及增速均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含集团)销售额达到较高要求的,按照增量部分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鼓励发展首发经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商贸载体、企业开展的在商务部门报备的持续性、有影响力的首发、首秀及促消费活动,给予活动总费用的3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新培育的经商务部门备案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相应标准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培育以上企业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运营方,分别给予每店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商业载体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酒店等提质升级,新上基础设施改扩建、智能化改造等项目,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10%、最高100万元补助。
22.鼓励发展品牌经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餐饮、住宿连锁企业扩大规模,对扩大经营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连锁企业每个新增载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高端餐饮品牌,对入选国际国内知名榜单且达到一定标准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开创独立品牌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23.鼓励文创企业提升规模(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且产品带弋江标识、弋江重要地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支持文旅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含艺术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达到一定条件的,按项目实际投资10%、最高40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建文旅项目达到一定条件的,按项目实际投资1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25.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影视制作企业的包含宣传弋江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26.鼓励文旅企业创强创牌(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品牌、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版权)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丙级民宿、“皖美金牌”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多个品牌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27.鼓励研学游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新评定的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或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年接待研学人次达5万人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促进建筑业提档发展
28.加强建筑企业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住交局)
对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施工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相应标准的再按照增量给予奖励。
29.支持建筑企业创优创牌(责任单位:区住交局)
工程项目获国优工程“鲁班奖”、省优工程“黄山杯”、市优工程“鸠兹杯”称号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
30.推动质量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和“食安名坊”授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1.推动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主导研制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2.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2万元、9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33.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专利许可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奖励。
34.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计量认证的(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要素保障
35.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对创新型人才创办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企业,经专家评审和投资尽调后,给予最高占股30%的股权投资。
36.鼓励实用型人才技能提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对企业职工通过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3000元/人、5000元/人、80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高级工及以上)并取得证书的,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组织开展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评价,根据取证人数,按照350元/人给予技能人才评价奖补(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单个机构年度奖补最高50万元。职工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项的,按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给予奖励。
37.支持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经营场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约定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载体9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38.鼓励企业盘活闲置低效资源(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且新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按照成交总价最高10%的比例给予奖励;新项目首次(交易后五年内)运营综合成果达到一定标准的,按照成交总价最高3%的比例再给予奖励,若五年内综合成果上台阶的,按最高台阶相应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39.支持企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芜湖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担保,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类贷款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差额部分按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
40.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企业仅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20万元。对企业以其他知识产权(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组合形式(多种类型专利组成)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12万元。
本举措涉及的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颗粒度”,提升政策可识别度,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本举措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政府此前出台的相关产业科技政策与本举措不一致的,以本举措为准。本举措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
本举措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
自2012年创立,立足安徽,服务全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是您值得信赖的综合企业服务机构。
我们专注解决您的核心需求:
赢政策红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孵化器/众创空间...覆盖国家及地方各级重磅政策项目,专业团队全程代办,提升成功率,助您抢占资源。
筑知识产权壁垒:专利、商标、版权、软著全链条申请与代理,保护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
强数字营销:抖音短视频推广引爆流量,网站定制与SEO优化提升百度排名,让客户主动找上门。
稳企业根基:工商财税咨询、股权设计、公司注册注销、股权挂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编制,提供专业咨询与落地支持。
选择卧涛,获得三大保障:
专业高效:十余年经验,资深团队精准匹配政策,流程代办省心省力。
全面可靠:覆盖企业全周期发展需求,服务网络遍及多省。
成功验证:助力众多企业获取资质荣誉、资金扶持与市场增长。
卧涛集团,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持续深耕服务,助力企业把握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立即联系15855157003免费咨询解锁专业服务,加速您的成功!
弋江区高质量发展40条奖励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经验丰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孵化器/众创空间、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等项目材料编写和项目规划指导等服务,免费咨询!
奖励内容较多查找想了解的奖励可按Ctrl+F然后输入关键词即可
弋江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弋江区(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制定本举措(简称“高质量发展40条”)。
一、支持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
1.参照享受“鸠兹科创湾”建设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鸠兹科创湾”之外的市场主体及相关事业单位(含个人),符合芜湖市“鸠兹科创湾”建设支持政策条件的,参照享受相应政策。
2.支持创新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新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当年成立的科创型企业且符合约定条件的,给予当年研发投入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其当年较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不少于100万元)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已享受相关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4.支持研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研发中心,符合研发投入、绩效等约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孵化(创新)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孵化(创新)载体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每培育一家科创型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奖励;每孵化(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扣除合同约定的任务数计算)
6.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采取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对技术经理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实际促成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7.推行科技副总制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推动校企人才合作,对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科技主管部门选派并经企业认可的科技副总(博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补助时间累计最高6个月。
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登记额度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补30万元。
二、促进制造业升级发展
9.支持企业扩大设备投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独立法人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200万元—2000万元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设备投入按照3%给予奖补(可与《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若干举措》内技改政策叠加享受);当年度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2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且符合约定条件的项目,对其设备投入分别按照最高10%和13%给予奖补(与《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若干举措》中技改政策不叠加享受)。
10.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坚持培“大”育“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鼓励企业上台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月度时间,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加速数实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支出(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与《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对新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加速发展
14.加强服务业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新企业自实际开票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门类,给予其营业收入最高2.5%的奖励。社保缴纳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月度时间,再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依据企业发展提升情况分两年兑付)。对服务业企业当年(1—11月,下同)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均达到一定标准的,再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再奖励2万元。
16.推动企业主辅分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鼓励制造业、商贸业企业将研发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服务、科技应用推广、供应链服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经营良好、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除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外,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对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园区(基地、示范区)、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等称号的,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分别给予运营方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
18.加强商贸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商贸企业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月度时间,再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19.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销售额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额及增速均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含集团)销售额达到较高要求的,按照增量部分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鼓励发展首发经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商贸载体、企业开展的在商务部门报备的持续性、有影响力的首发、首秀及促消费活动,给予活动总费用的3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新培育的经商务部门备案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相应标准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培育以上企业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运营方,分别给予每店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商业载体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酒店等提质升级,新上基础设施改扩建、智能化改造等项目,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10%、最高100万元补助。
22.鼓励发展品牌经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餐饮、住宿连锁企业扩大规模,对扩大经营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连锁企业每个新增载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高端餐饮品牌,对入选国际国内知名榜单且达到一定标准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开创独立品牌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23.鼓励文创企业提升规模(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且产品带弋江标识、弋江重要地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支持文旅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含艺术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达到一定条件的,按项目实际投资10%、最高40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建文旅项目达到一定条件的,按项目实际投资1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25.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影视制作企业的包含宣传弋江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26.鼓励文旅企业创强创牌(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品牌、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版权)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丙级民宿、“皖美金牌”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多个品牌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27.鼓励研学游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新评定的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或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年接待研学人次达5万人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促进建筑业提档发展
28.加强建筑企业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住交局)
对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施工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相应标准的再按照增量给予奖励。
29.支持建筑企业创优创牌(责任单位:区住交局)
工程项目获国优工程“鲁班奖”、省优工程“黄山杯”、市优工程“鸠兹杯”称号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
30.推动质量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和“食安名坊”授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1.推动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主导研制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2.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2万元、9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33.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专利许可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奖励。
34.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计量认证的(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要素保障
35.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对创新型人才创办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企业,经专家评审和投资尽调后,给予最高占股30%的股权投资。
36.鼓励实用型人才技能提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对企业职工通过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3000元/人、5000元/人、80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高级工及以上)并取得证书的,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组织开展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评价,根据取证人数,按照350元/人给予技能人才评价奖补(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单个机构年度奖补最高50万元。职工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项的,按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给予奖励。
37.支持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经营场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约定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载体9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38.鼓励企业盘活闲置低效资源(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且新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按照成交总价最高10%的比例给予奖励;新项目首次(交易后五年内)运营综合成果达到一定标准的,按照成交总价最高3%的比例再给予奖励,若五年内综合成果上台阶的,按最高台阶相应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39.支持企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芜湖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担保,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类贷款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差额部分按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
40.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企业仅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20万元。对企业以其他知识产权(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组合形式(多种类型专利组成)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12万元。
本举措涉及的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颗粒度”,提升政策可识别度,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本举措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政府此前出台的相关产业科技政策与本举措不一致的,以本举措为准。本举措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
本举措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
自2012年创立,立足安徽,服务全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是您值得信赖的综合企业服务机构。
我们专注解决您的核心需求:
赢政策红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孵化器/众创空间...覆盖国家及地方各级重磅政策项目,专业团队全程代办,提升成功率,助您抢占资源。
筑知识产权壁垒:专利、商标、版权、软著全链条申请与代理,保护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
强数字营销:抖音短视频推广引爆流量,网站定制与SEO优化提升百度排名,让客户主动找上门。
稳企业根基:工商财税咨询、股权设计、公司注册注销、股权挂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编制,提供专业咨询与落地支持。
选择卧涛,获得三大保障:
专业高效:十余年经验,资深团队精准匹配政策,流程代办省心省力。
全面可靠:覆盖企业全周期发展需求,服务网络遍及多省。
成功验证:助力众多企业获取资质荣誉、资金扶持与市场增长。
卧涛集团,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持续深耕服务,助力企业把握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立即联系15855157003免费咨询解锁专业服务,加速您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