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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材料!2025年铜陵市各地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流程专题
2025年铜陵市各地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和认定材料流程细则整理如下,铜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分档给予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牵头企业50万元左右/项、20万元左右/项支持。铜官区、义安区、郊区、枞阳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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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铜陵市各地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总体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拟开展2025年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揭榜挂帅类)和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支持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开展协同攻关,重点支持创新联合体、揭榜联合体及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联合申报承担实施。具体项目类别和支持方式如下:
(一)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
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2025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并公开发布。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组成揭榜联合体揭榜项目需求,立项数不超过8个。
(二)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揭榜挂帅类)
面向全市企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2025年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并公开发布。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组成揭榜联合体揭榜项目需求,立项数不超过16个。
(三)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定向委托类)
委托2024年我市获批的14个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各牵头承担1项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定向委托项目由平台依托单位直接申报,无须参与需求征集、论证和评审。
二、铜陵市各地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需求征集、专家论证及发布
(一)征集重点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科技攻关支撑技术突破,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奔着重点产业“最紧急、最紧迫”问题,提出产业链“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榜单。
1.《铜陵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铜政办〔2022〕4号)。围绕专栏2:“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支持领域和方向,聚焦先进结构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5G和大数据、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绿色低碳、现代农业等领域。
2.产业发展需求。事关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战略布局重大和关键共性技术需求。
3.技术需求评比结果运用。强化技术需求评比结果的运用,2025年度铜陵市企事业技术需求评比中获得A、B等次技术需求。
4.项目需求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已通过其他方式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1.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企业(项目需求榜单提供方),是指提出重大和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征集条件
项目需求榜单除应符合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榜单应聚焦制约我市产业和企业发展“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及工艺、装备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榜单应包含明确的研究内容、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效益、产权归属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签订研发合同或协议,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需求榜单研发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60%,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需求榜单提供方支付给揭榜方(高校院所)费用总额分别不低于财政资助金额100%、70%。
(4)项目需求榜单提供方、企业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5)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每个企业选择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类别申报1项,不得多头申报。
(三)工作流程
1.项目征集。项目需求榜单提供方(企业)填报《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申报书(2025年)》(附件1),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8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平台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附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
2.专家论证。经形式审查、项目查重后,组织专家论证,形成2025年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建议。
3.榜单发布。择优遴选出“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项目需求榜单,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市科技局官网等渠道发布榜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牵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榜单任务。
(四)申报材料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申报书(2025年)》(附件1);
2.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4.近3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
5.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2024年度研发投入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2024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统计部门“一套表”数据可做重要参考)。
三、铜陵市各地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牵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成项目申报联合体开展项目申报,牵头企业与合作(揭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牵头企业为铜陵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较好。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参与承担揭榜任务。
(2)项目牵头申报企业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达到2%以上或2024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项目研发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60%。
(3)鼓励不同企业牵头申报同一个榜单内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予以立项支持。
(4)适当放宽牵头单位市级以上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每个申报单位仅限申报1项,本次已申报定向委托类的,不得重复申报揭榜挂帅类项目。
(5)牵头申报企业和主持人承担的市级以上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项目由多个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企业,由牵头企业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申报。
(8)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2.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3)项目主持人未有主持在研市级以上研发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取消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同等条件下,与长三角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2025年技术需求评比A、B等次项目优先支持。
3.其他要求
项目须完成所申报榜单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预期考核指标可高于榜单指标。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揭榜联合体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由牵头企业、高校院所与合作企业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定向委托项目直接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受榜单需求限制。
2.项目申报。项目需求榜单发布后,揭榜联合体应尽快填写《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5年)》(随榜单一同发布),连同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胶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定向委托类项目填写《铜陵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书(2025年)》。归口管理部门于9月15日前统一报送我局相关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附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
3.择优立项。我局组织专家对揭榜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从揭榜方的研究基础与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并提出立项建议,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公示并立项。定向委托类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一同下达立项。
(三)申报材料
揭榜方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5年)》;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揭榜方项目负责人身份(外国人须提供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
4.牵头企业近3年获得的与榜单任务相关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成果、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材料应具有代表性,宜精不宜多,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3项。
5.牵头企业近3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合作(揭榜)方与榜单相关的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6.牵头企业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2024年度研发投入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2024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统计部门“一套表”数据可做重要参考);
7.牵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企业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因项目立项后还要签订项目任务书,提交正式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本次申报提供的协议或合同只需牵头企业签字盖章,高校院所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
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材料视情予以调整。
(五)支持方式
1.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分档给予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牵头企业50万元左右/项、20万元左右/项支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牵头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经费总额分别不低于财政资助金额100%、70%。对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定向委托类)项目市财政予以3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牵头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合作揭榜方)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市财政首批拨付支持资金总额的60%,牵头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首笔资金不低于财政首批资金额度。剩余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立项资格,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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