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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条补贴解读!芜湖弋江区科小高企、研发、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专精特新、商标品牌示范、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贯标奖补举措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8/14     浏览次数:    
根据芜湖弋江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40条补贴解读!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规上、专精特新、集聚园区、文旅产业、建筑业、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名坊、专利奖、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等内容补贴,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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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

1.参照享受“鸠兹科创湾”建设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鸠兹科创湾”之外的市场主体及相关事业单位(含个人),符合芜湖市“鸠兹科创湾”建设支持政策条件的,参照享受相应政策。

2.支持创新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新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当年成立的科创型企业且符合约定条件的,给予当年研发投入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其当年较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不少于100万元)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已享受相关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4.支持研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研发中心,符合研发投入、绩效等约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孵化(创新)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孵化(创新)载体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每培育一家科创型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奖励;每孵化(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扣除合同约定的任务数计算)

6.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采取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对技术经理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实际促成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7.推行科技副总制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推动校企人才合作,对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科技主管部门选派并经企业认可的科技副总(博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补助时间累计最高6个月。

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登记额度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补30万元。

二、促进制造业升级发展

9.支持企业扩大设备投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独立法人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200万元—2000万元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设备投入按照3%给予奖补(可与《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若干举措》内技改政策叠加享受);当年度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2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且符合约定条件的项目,对其设备投入分别按照最高10%和13%给予奖补(与《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若干举措》中技改政策不叠加享受)。

10.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坚持培“大”育“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鼓励企业上台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月度时间,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加速数实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支出(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与《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对新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加速发展

14.加强服务业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新企业自实际开票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门类,给予其营业收入最高2.5%的奖励。社保缴纳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月度时间,再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依据企业发展提升情况分两年兑付)。对服务业企业当年(1—11月,下同)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均达到一定标准的,再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再奖励2万元。

16.推动企业主辅分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鼓励制造业、商贸业企业将研发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服务、科技应用推广、供应链服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经营良好、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除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外,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对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园区(基地、示范区)、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等称号的,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分别给予运营方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

18.加强商贸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商贸企业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月度时间,再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19.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销售额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额及增速均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含集团)销售额达到较高要求的,按照增量部分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鼓励发展首发经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商贸载体、企业开展的在商务部门报备的持续性、有影响力的首发、首秀及促消费活动,给予活动总费用的3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新培育的经商务部门备案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相应标准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培育以上企业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运营方,分别给予每店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商业载体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酒店等提质升级,新上基础设施改扩建、智能化改造等项目,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10%、最高100万元补助。

22.鼓励发展品牌经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餐饮、住宿连锁企业扩大规模,对扩大经营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连锁企业每个新增载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高端餐饮品牌,对入选国际国内知名榜单且达到一定标准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开创独立品牌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23.鼓励文创企业提升规模(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且产品带弋江标识、弋江重要地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支持文旅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含艺术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达到一定条件的,按项目实际投资10%、最高40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建文旅项目达到一定条件的,按项目实际投资1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25.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影视制作企业的包含宣传弋江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26.鼓励文旅企业创强创牌(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品牌、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版权)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丙级民宿、“皖美金牌”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多个品牌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27.鼓励研学游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新评定的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或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年接待研学人次达5万人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促进建筑业提档发展

28.加强建筑企业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住交局)

对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施工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相应标准的再按照增量给予奖励。

29.支持建筑企业创优创牌(责任单位:区住交局)

工程项目获国优工程“鲁班奖”、省优工程“黄山杯”、市优工程“鸠兹杯”称号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

30.推动质量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和“食安名坊”授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1.推动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主导研制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2.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2万元、9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33.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专利许可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奖励。

34.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计量认证的(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要素保障

35.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对创新型人才创办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企业,经专家评审和投资尽调后,给予最高占股30%的股权投资。

36.鼓励实用型人才技能提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对企业职工通过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3000元/人、5000元/人、80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高级工及以上)并取得证书的,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组织开展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评价,根据取证人数,按照350元/人给予技能人才评价奖补(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单个机构年度奖补最高50万元。职工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项的,按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给予奖励。

37.支持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经营场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约定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载体9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38.鼓励企业盘活闲置低效资源(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且新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按照成交总价最高10%的比例给予奖励;新项目首次(交易后五年内)运营综合成果达到一定标准的,按照成交总价最高3%的比例再给予奖励,若五年内综合成果上台阶的,按最高台阶相应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39.支持企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芜湖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担保,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类贷款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差额部分按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

40.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企业仅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20万元。对企业以其他知识产权(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组合形式(多种类型专利组成)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12万元。

本举措涉及的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颗粒度”,提升政策可识别度,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本举措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政府此前出台的相关产业科技政策与本举措不一致的,以本举措为准。本举措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

本举措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

 

《弋江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2025年6月6日,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弋江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弋政办秘〔2025〕21号,以下简称《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芜湖市先后出台了《芜湖市支持“鸠兹科创湾”建设若干政策》《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若干举措》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明确提出鼓励各县区出台区级政策。根据2月份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区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弋江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起草依据:该文件起草时参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旅游企业品牌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政策文件,借鉴了上海、浙江、江苏等长三角先发地区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并结合弋江区实际起草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示和工作部署。今年以来,芜湖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芜湖市支持“鸠兹科创湾”建设若干政策》《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若干举措》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明确提出鼓励各县区出台区级政策。为此,弋江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完善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提升。《举措》围绕科技创新、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文旅产业、建筑业等产业发展、提升质量品牌及要素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支持产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年3月29日,区发改委收集整理了区科技局、工信局、住交局、商务局、文旅体局、人社局等部门政策意见形成初稿,并经3月30日、4月14日、4月21日三次集体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弋江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5年4月23日,通过平台发文征求各街道、部门意见。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5年4月23日,通过弋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4月25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就该征求意见稿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听取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

(五)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具体政策由55条修改为40条,并正式更名为《弋江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5月26日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司法局于当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5年6月3日,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弋江区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土地、人才、金融等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促进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弋江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共有具体条款40条,共分为8个板块,具体如下:

1.支持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共8条,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主要包括:参照“鸠兹科创湾”建设支持政策、支持创新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孵化(创新)载体建设、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推行科技副总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促进制造业升级发展(共5条,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主要包括:支持企业扩大设备投入、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坚持培“大”育“优”、鼓励企业上台阶、加速数实融合发展

3.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加速发展(共4条,责任部门:区发改委)。主要包括:加强服务业企业培育、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企业主辅分离、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

4.促进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共5条,责任部门:区商务局)。主要包括:加强商贸主体培育、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鼓励发展首发经济、支持商业载体提质升级、鼓励发展品牌经济。

5.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共5条,责任部门:区文旅体局)。主要包括:鼓励文创企业提升规模、支持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扶持文旅企业创强创牌、鼓励研学游发展。

6.促进建筑业提档发展(共2条,责任部门:区住交局)。主要包括:加强建筑企业主体培育、支持建筑企业创优创牌。

7.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共5条,责任部门:区市监局)。主要包括:推动质量品牌建设、推动标准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引领、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8.加强要素保障(共6条,责任部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市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实用型人才技能提升、支持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经营场地、鼓励企业盘活闲置低效资源、支持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六、创新举措

《举措》创新点主要是政策兑付及时和条款制定接地气。

1.政策兑付及时性。《举措》采取即时兑付原则,企业只要满足相应条款即可立即申请无需等待集中申报通知,各责任部门亦将主动联系企业,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时效性全力拉满。

2.条款制定接地气。《举措》制定立足全区实际,与上级政策错位互补,避免照搬照套上下一般粗。如“鸠兹科创湾”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高新区所有市场主体、新评定国家民宿奖励范围增加“丙级民宿”等,条条款款贴近我区企业实际,避免政策成为“空中楼阁”,普惠性大幅提升。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专业指导。《举措》由发改委牵头,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体局、市场局、住交局、人才办、人社局等部门分别制定具体条款并开展政策解读和兑现工作。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举措》通过弋江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公示,方便公众检阅全文。同时公布各事项办理部门的联系电话,便于公众随时咨询。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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