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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资金申请!2025年湘潭县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市级大事要事农业保障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8/15     浏览次数:    

  农业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不按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2025年湘潭县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市级大事要事农业保障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湘潭县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任务,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湘农办发〔2025〕6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今年我县中央财政共下拨资金30万元,拟支持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4个。

  二、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2023年5月以前依法注册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1.农民合作社支持对象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中所有家庭农场成员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3)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4)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5)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6)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7)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2.家庭农场支持对象

  (1)依法注册登记。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2)生产标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采用先进技术。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生产。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

  (4)制度健全有效。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5)经营规模适度。从事水稻等粮食产业的,种植面积山丘区100亩左右;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面积设施蔬菜20亩左右、露天蔬菜50亩左右;从事柑橘等水果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羊100头左右、牛20头左右、家禽养殖1000羽左右、水产养殖50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流转土地生产经营的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农业农村(经管)部门鉴证、备案,且流转合同年限不少于5年。

  (6)综合效益良好。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2倍以上;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

  三、支持方式与推荐名额

  (一)支持方式。采取奖补方式对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农民合作社支持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支持5万元。

  (二)优先和限制事项。参与2025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的新型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省级产业扶贫合作社、残疾人领办创办或者吸纳残疾人就业较多的合作社、妇女及返乡人员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请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录汇总表中按要求填写)。2022年(含)以来获得市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支持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四、申报推荐程序、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

  1.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8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由符合条件的主体根据要求,自愿向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2)乡镇初审推荐(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8日)。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报送资料。

  (3)县级复审推荐(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31日)。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并签字背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后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申报资料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科室。

  (4)市级审核确认(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5日)。由市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参照创建办法评审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以市州农业农村局名义行文等额报省厅备案。

  (5)省级备案。省厅适时对市州报备对象进行抽查复核,建立省级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名录。

  2.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材料包括:①项目申报名录表;②绩效目标申报表;③合作社简介;④项目实施计划;⑤承诺书;⑥营业执照;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⑧合作社最新成员名册;⑨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⑩有效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以及所获荣誉等其他资料。

  (2)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申报表;②绩效目标申报表;③家庭农场简介;④项目实施计划;⑤承诺书;⑥营业执照;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⑧土地流转清册和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⑨上年度财务收支总体记录或会计报表复印件;⑩所获荣誉等其他资料。

  其中,①②两项无需装订,自第③项起装订成册。

  五、相关要求

  (一)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签订承诺书,并承担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后果。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要严格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杜绝涉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要严格遵守《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严明公务活动“十应十禁”要求》,切实维护干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大事要事农业保障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一、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农业保障项目资金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农村发展专项、农民发展专项中粮食生产等25个子项。

  1.2025年粮食生产专项申报指南

  2.2025年经济作物生产(“菜篮子”工程)专项申报指南

  3.2025年农机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4.2025年化肥减量增效专项申报指南

  5.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项申报指南

  6.2025年农药减量专项申报指南

  7.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8.2025年农膜回收项目申报指南

  9.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10.2025年沼气安全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11.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12.2025年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申报指南

  13.2025年渔业生产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14.2025年千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5.2025年市级农业补短板专项申报指南

  16.2025年种业振兴专项申报指南

  17.2025年数字农业专项申报指南

  18.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申报指南

  19.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20.2025年二轮土地延包试点专项申报指南

  21.2025年乡村公共资源共享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2.2025年农民增收专项申报指南

  23.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4.2025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25.2025年农产品公用品牌宣传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原则

  1.规划引领原则。严格按照保重点促发展的要求,突出重点指标、重点考核、重点工作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县市区的投入。

  2.集成投放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改进分配方法,强化竞争机制,促进资源整合,集成支持对全市农业农村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重点产业链、重要区域、重点项目,发挥规模效应。

  3.严格程序原则。规范农业保障项目资金申报、审查、分配、下达、监管、绩效等程序,严格执行相关管理程序。

  4.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农业保障项目资金,按要求设立专账,确保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5.注重绩效原则。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6.强化监管原则。农业保障项目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市级项目主管科室(以下简称“项目主管科室”)对项目申报全过程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使项目资金管理形成闭环,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取得实施成效。

  三、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根据农业保障项目资金各项目专项申报指南,各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局属相关单位直接向项目主管科室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2025年农业大事要事保障资金申报表(附件1),此表将作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签署承诺书(附件2)。允许符合条件且已“村社分账”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申报相关项目。

  2.县市区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所申报事项均须经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会研究后并按程序上报。要严格审核把关,选准选好项目,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申报实行差额申报,分类明确申报推荐指标控制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

  近三年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1.项目建设单位或部门因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及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被依法处理的;

  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内容等,涉及金额大、造成重大影响的;

  3.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以及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存在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的;

  4.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存在小额信贷问题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扣减其相关农业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1)项目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因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内容等,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3)未及时报送资料的;

  (4)其他影响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行为。

  3.市级审核。农业保障资金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收集主体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经项目主管科室审查,局党委会审核通过后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单个项目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至项目主管科室,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及规模和组织实施等,由项目主管科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

  四、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科室。

  以上是2025年湘潭县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市级大事要事农业保障项目资金申报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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