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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商贸、老字号、会展、商超、农贸市场、废品站等建设补贴!2025年陕西省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条件+流程+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8/25     浏览次数:    

  零住餐企业、二手车交易企业、首批商旅名街和第三批省级老字号、商贸流通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培育、应急调运和统计监测、促进入境消费、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生活性服务业推广活动、网络消费促进活动、会展企业、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夜间经济聚集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新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改造提升农批农贸市场等补贴!2025年陕西省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省级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

  (一)免申即享类项目

  1.奖励激励方面。支持奖励促消费先进市(区县)批零住餐企业、二手车交易企业、首批商旅名街和第三批省级老字号。

  2.流通保供、应急调运及统计监测方面。支持商贸流通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培育、应急调运和统计监测、促进入境消费。

  3.开展活动推广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生活性服务业推广活动、网络消费促进活动。

 (二)申报类项目

  会展业发展项目方面,支持会展企业营收增长类、自办展览面积增长类、三届以内自办展览类、新引进国际性和全国性品牌展览类、新引进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会议类。

  

  二、各市(区)负责审核的项目

  市级负责项目均为申报类项目。

 1.城市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夜间经济聚集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改造提升。

  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新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改造提升农批农贸市场。

  3.创新消费场景项目,支持品牌首店引进、新品首发首秀、名优消费品出省。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管理模式

  1.免申即享类项目。无需项目单位提交申报资料,根据认定文件或者对接有关部门取得相关数据,经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2.申报类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采取后补助模式,即项目实施后,项目单位提供规定期间内的资金有效投入证明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投入资金额按比例补助,无需进行项目验收。

  (二)申报时限。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本市(区)审定的项目计划和支持金额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为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近5年来,无骗税、骗汇、走私、伪造申报票据等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具有组不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一致,如有特殊规定,按具体项目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项目。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省级和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权限组织审核,各申报、审核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填报相关数据,逾期未报将不予支持。以前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不再给予支持;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同一类项目(含新品发布活动)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对于同一新品发布活动仅限一个项目单位申报。严禁票据“重复使用”,以往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已使用的票据,不得再次使用;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须退回财政部门。

  加大项目审查力度,杜绝支持负面清单事项。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验收检查、审计调查、绩效跟踪等工作

  (五)绩效评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绩效自评报告及《XX市(区)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于2026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开展绩效调控的重要参考。

  

  免申即享类项目

  免申即享类项目无需项目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省商务厅根据相关文件或者对接相关部门取得相关数据,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一、加大奖励激励力度

  (一)激励先进市区。 对202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2025年上 半年提振消费工作实绩突出的前3名市(区)、10个县(区)(每 个市1个),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奖励批零住餐企业。为激发消费潜力、提振市场活力, 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促销扩围,对2025年上半年各市(区)销售额及同比增速排序前3名(西安市前6名,铜川、商洛 前2名,杨凌示范区第1名)的:批发、零售企业,每家给予最高 不超过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奖 励 。

  (三)奖励二手车交易企业。 鼓励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 对按2024年销售额排序(西安市前6名,杨凌第1名,其他地市前 2名)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奖励首批商旅名街。立足陕西商贸流通和旅游业发展基础,创建商旅融合特色街区,对2024年度经过评审、公示等程序认 定的首批商旅名街项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五)奖励第三批省级老字号。认定第三批省级老字号,对每 个新认定的省级老字号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做好流通保供、应急调运及统计监测

  (一)鼓励商贸流通创新提升。支持各市(区)申报国家级商贸 试点城市、全国商贸优秀案例,对2025年确定为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 试点城市、全国服务消费试点城市和全国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全 国二手商品流通试点的市(区),以及评定为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农村电商领跑县、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数字流通龙头企业优秀案例的 单位、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对2025年新晋5A 级、4A 级的商贸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 超过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二)市场主体培育。对2024年度完成净增限上单位数量5家 以上目标任务的市(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应急调运和统计监测。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调运、 应急演练等;支持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填报数据、家政信用平台录入信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调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 统计填报,提高数据质量、拓宽信息渠道、提升服务水平,按各市(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促进入境消费。结合商务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 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 号)文件,对全省离境退税商店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具体措施待 与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商议后制定印发。

  三、大力开展活动推广

  (一)开展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对2025年举办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市(区),给予最高 不超过320万元资金支持。

  (二)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推广活动

  支持举办服务消费季活动,对开展陕西地标食材美食推广、“知 味陕西”餐饮品牌宣传以及参与丝博会美食文化交流等活动的市(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开展网络消费促进活动

  对开展“4+N”系列网络消费促进活动的市(区),给予最高不 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4”指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 数商兴农庆丰收、丝路云品电商节;“N”指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的配套活动)。

  

  申报类项目

  省级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进一步加快和促进我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发挥会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突出重点、注 重绩效”的原则,围绕全省会展业发展工作重点,2025年度陕西省 级会展项目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范围

  (一)对在我省举办的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影响广、辐 射带动作用强的展览活动进行支持。

  (二)对引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 强的国际性、全国性及行业性重大会展项目给予奖励。

  (三)支持引进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经济、科 教文卫体等)。

  (四)支持会展场馆运营单位、会展组展及会展相关服务企业 做大做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奖补资金不予支持:

  (一)各级党政机关主办的会展项目;

  (二)财政专项资金已支持的会展项目;

  (三)各类文化科普展,公益性、政策性成就展,人才交流会 等非商贸展览活动,以及各类促销会等项目;

  (四)组织秩序混乱,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 的会展项目;

  (五)办展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有其他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要求

  (一)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在陕西省境内举办, 且2024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三界以内自办展览方向 除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为会展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每个 展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展会,需协 商推选出一个单位申报项目。

  (三)鼓励会展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及自办会展项目,申报主体 为依法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引进会展项 目,申报主体为依法在陕举办新引进会展项目的企业、单位。

  (四)申报期限内,同一个展览不得重复申报。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 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六)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 违规经营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展会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政府有关规定。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会展企业营收增长类

  2024年营业额较2023年增长500万元以上,同时增幅超过10% 的会展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自办展览面积增长类

  对2024年自办展项目展览面积较上一届增加10000平方米以上,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三)三界以内自办展览类

  对三届以内的自办展览项目,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给予最高 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新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展览类

  新引进展览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展览,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新引进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会议类

  新引进的500人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会议,给予最 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四、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展会基本情况、上届或本届规模和效果)。

  (二)申请单位基本资料: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 登记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的,还需 提供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资料: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 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申请  单位的文件;绩效目标表。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加的,需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

  (五)展览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批文;举办场馆出具的实际 展出面积和参展商数量,无重大事故、无纠纷证明;展会组织实施 方案、展位规划设计图纸;参展商名录;重要采购商名单;能够证 明展位出售及认购的凭据(如场馆或展会举办场所签订的承租合同、 协议及发票复印件);展会宣传材料或会刊、主要照片、展会总结材料等。

  (六)会议项目需提供:会议组织实施方案、承办单位与住宿 酒店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发票(复印件);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费用结算发票;酒店提供的住宿人员名单并盖章;会议 通知及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重要嘉宾名单、参会人员名单(单位、 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  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须提供全景图片两张以上);如有外文需翻译为中文等。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①封面(附件1);②目录(附件2):申报材料要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的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 要对应一致。

  

 城市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城市中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保障类业态15种以上、品质提升类业态5种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提升类项目予以 支持,每个项目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承办企业依托大中型商业综合体、邻里中心、商业中心、生鲜超市、综合超市、菜市场等大中商业网点(经营面积不小于500 平方米),采取“一店多能”“一点多用”搭载或叠加方式,对菜 市场、生鲜超市、小修小补、再生资源回收、社区食堂、24小时智 慧售卖、无人售卖等基本保障类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择优支持养 老育幼、教育健康、文化休闲等便民服务类新业态新建或改造提升 项 目 。

  原则上集聚式“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形态建设项目,每个 便民生活圈中的各种业态项目实施主体或运营机构支持数量原则上 不超过3个。街区式和分散式形态建设项目,每个便民生活圈的各 种业态项目实施主体或运营机构支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申报要求

  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2024 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企业、 单位或运营管理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2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

  2.申报资料齐全、实施方案完整、目标任务明确、实施主体明 确。

  3.小修小补(修表、修鞋、修家电、修自行车、开锁配钥匙、 改衣服、修电子产品、家具维修、箱包维修等)、再生资源回收点 等业态个体工商户,由市、县(区)两级商务和财政共同认定。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新建或改造提升可行性报告和绩效目标;

  2.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3.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 提供);

  4.申报主体或指定运营管理机构及项目实施网点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项目主体网点门头、室内外全景等重点场所能展示项目 建设及运营情况彩色照片3~5张。

  6.实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用期不 得少于3年),租用双方法人或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项目投资计划表及已经产生的有效投资票据复印件(正 式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8.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实施项目运营及固化商业用途不少于 3年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二、夜间经济聚集区建设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夜间经济聚集区实施项目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统一运营管理,具备餐饮、旅游、购物、文娱等多种业态,承诺按季节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具有夜间消费特色且夜间营业业态占比60%以上的商 业街区、步行街、商圈和特色街区等。每个项目主体给予最高不超 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2024 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 目不得重复申报。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企业、 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2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布局规划、市容管理、消防安全等规 定。

  3.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无严重违法 失信等记录。

  4.全年主办或承办多领域、多样化特色促消费活动成效显著, 打造夜间消费热点;

  (三)申报资料

  1.承办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4.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投资审计报告;

  5.承办企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

  6.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实施项目运营及固化商业用途不少于 3年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7.街区夜间全景、开展夜间特色活动、促消费活动照片;

  8.项目改造提升前后内部、外部对比实景照片和平面图;

  9.申报项目投资计划及有效投资票据复印件(正式发票及其他 有效证明资料)。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改造提升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支持废纸、废钢铁、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以及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等新建或改造提升。支持内外环境、设施设备等改造提升,提高回收、销售和综合服务能力。每个项目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新建或改造提升并投入运营,且2024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 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再生 资源回收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2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对于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个。

  2.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生态 环境、市容、消防安全等规定。

  3.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信用 记录。

  (三)申报资料

  1.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改造提升建设方案和绩效目标。

  3.项目承担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证照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管理制度(包括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应对突发事 件等的管理制度)。

  6.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 页面截图打印表。

  8.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9.申报项目有效投资情况说明及有效投资票据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项目主体网点门头、室内外全景等重点场所能展示项目 建设及运营情况照片3~5张。

  11.实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用期不 得少于3年),租用双方法人或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其他相关材料。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对象:县城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企业,开展新建改造县城购物中心、发展物流配送、推动商旅文娱体业态集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带动乡村商业发展等项目。

  功能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

  支持标准:对现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新建且当年正 式运营的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项目,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最 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二)申报要求

  1.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未 获得中央资金及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 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2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销售额的纳税报表证明(上 年度与当年);

  5.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6.企业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二、乡镇商贸中心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对象: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的企业,建设改造融合购物、娱乐、休闲、餐饮、文化旅游等业态功能全面、满足一站式购物的乡镇商贸中心,改善乡镇消费环境。

  功能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

  支持标准:对现有乡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新建且当年正式运营 的乡镇商贸中心项目,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支持。

  (二)申报要求

  1.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未 获得中央资金及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 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2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资料

  1. 申 请 表 ;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销售额的纳税报表证明(上 年度与当年);

  5.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6.企业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三、新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对象: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建设改造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建立供应链服务体系,向县、镇、村下沉,拓展镇村连锁经营网络和覆盖范围,丰富镇村级店快递收发、农产品经纪等生活服务,提高农村消费供给质量。

  功能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培育县域商贸流通企业和村级便利商店基本型及以上类型。

  支持标准: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二)申报要求

  1.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未 获得中央资金及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 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具有连锁商超建设运营经验,建设改造乡村连锁便利店不低 于10家;

  3.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近2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 ;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销售额的纳税报表证明(上 年度与当年);

  5.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

  6.企业投资金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四、农产品流通企业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对象: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配套设施,支持冷库、预冷、冷藏、移动冷链等项目,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

  功能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建设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

  支持标准:对农产品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配套设施的,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 元支持。

  (二)申报要求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未获 得中央资金及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 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产地集配中心符合《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 (SB/T 10870.1);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低温处理率达20%以上;

  2.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

  3.近2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表),建设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 报告;

  2.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6.土地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7.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8.企业投资金额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改造提升农批农贸市场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对象:

  1.省内县城及重点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支持交易厅棚、  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卫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链组织管理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品交易信息化、市场管理智慧化、运营 监管数据化、产品信息可溯源等智能化市场的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环 保、安全监控等建设和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经营设施的建设、 改造以及现代供应链组织管理的应用。

  功能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建设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

  支持标准: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二)申报要求

  2024年6月30 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未获 得中央资金及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 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农贸市场要求:1.建设改造标准参照《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     21720);

  2.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

  3.近2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1.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的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2.以农产品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 大宗用户,对当地主要农产品产销、城乡居民生活影响较大;

  3.年成交额在各市(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

  4.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

  5.近2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表),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状、 改造内容、规模、改造后预计年交易额);

  2.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3.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 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4.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 等相关材料;

  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7.企业投资金额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创新消费场景项目申报指南

  一、品牌首店引进

  ( 一 )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在2024年6月 3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引进国内国际零售、餐饮类知名品 牌在陕开设首店、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并投入运营,按照每新引 进1个满足申报条件的店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对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 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2.品牌首店的具体类型和标准应符合附件1(相关名词解释)。

  3.商户入驻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均应不早于实

  体店实际开业时间前2年。

  4.企业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未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未发 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项目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 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品牌首店引进项目资金申请表。

  2. 项目单位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加盖公章)。

  3.实体店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授权方) 出具的首店证明材料(引进首店注册权在国外的,由国内最高代理 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张以上营业中的店铺照片。

  4.若该店铺(品牌)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 授权使用该商标的授权书或说明件。

  5.店铺(品牌)实际开业(引进)时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第三方物业、新闻宣传等证明)及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附件5)。

  6.该品牌纳入相关榜单目录说明材料(截图),或在全球知名 消费城市、省会(或副省级及以上城市)门店资料列表。

  7.3年及以上引进协议或租赁协议。

  8.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二、新品首发首秀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在2024年6月 3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在陕西举 办全球、全国首发首秀仪式活动,对场租、搭建、宣传推广费用核 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 企业在省外举办陕西品牌新品首发活动,针对场租、搭建、宣传推 广费用,按照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 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对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 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2.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均应不早于新品发布活 动举办时间前1年。

  3.新品发布活动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等。

  4.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未列入违法 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项目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 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新品首发首秀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单位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加盖公章)。

  3. 品牌方拥有品牌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及品牌授权协议。

  4.首发首秀品牌纳入相关榜单目录说明(截图),或在全球知 名消费城市、省会(或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门店资料列表。

  5.新品发布活动方案(含活动场景搭建效果图)、活动总结报 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及2张以上活 动现场照片)。

  6.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 。

  7.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和支出凭证、项目投资明细表。

  三、名优消费品出省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陕西名优消费品开拓省外市场,扩大陕西名优特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在省 外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运营的线上订货线下配送 实体展示店,针对店面房屋租赁(不超过12个月)、店面装修、营 销平台、冷链物流建设等费用,按照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 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新建实体店单店面积不小于 80平方米,其他省会城市新建实体店单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4. 经销陕西省名优产品数量在其经销单品总量中占比不少于 30%。

  5.企业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未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未发 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项目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 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资料

  1名优消费品出省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4.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 。

  5.店面房屋租赁合同。

  6.实体店实际开业时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业、 新闻宣传等证明)及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附件5)。

  7.企业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8.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和支出凭证、项目投资明细表(附 件 6 ) 。

  四、相关要求

  (一)对于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项目(含新品发布活动) 不超过两个;对于同一新品发布活动,仅限一个项目单位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 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 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 须退回财政部门。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验收检查、 审计调查、绩效跟踪等工作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 关审核,按照规定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 描电子版一并提交。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 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 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 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是2025年陕西省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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