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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5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已于四月份结束,2026年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暂未开始!2025年淮北市和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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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政策
1.对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建设补助。
2.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和市产业研究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淮北市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淮北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 法行为等。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至5000万元之间的, 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
(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不低于 100万元。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 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 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00 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软 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5 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 不低于30%。
5.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 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品种、国家 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6.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健 全 。
7.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 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8.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 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9.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相应类型的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基地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组织评审。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审核认定工作。市科技局对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随机抽查复核确认。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成熟一个、评审认定一个,并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推荐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组织评审确认的拟推荐认定名单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予以认定。
安徽省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指南
一、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组建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2. 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
3. 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
(三)研发中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八)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原则上不再组建研发中心。
二、研发中心申报组建流程
1.企业申请。研发中心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建设申报书等附件后,研发中心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审核。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省级创新平台、有无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考察等),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行文上报研发中心受理、审核工作情况(含诚信审查结果和查重情况)和推荐确认名单(纸质版一式2份)至省科技厅。
3.复核确认。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确认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标准条件),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确认。各市科技局将正式确认的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于正式发文后5日内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
以上是2025年淮北市和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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