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8月27日 星期三,欢迎光临本站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500万奖补!安徽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认定条件原则和16市资助流程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8/25     浏览次数:    
省级补助高达 500 万元!安徽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认定条件原则和16市资助流程管理办法整理如下,对具备公共服务能力的工程化中心中试项 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省级补助高达 500 万元!安徽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认定条件原则和16市资助流程管理办法整理如下,对具备公共服务能力的工程化中心中试项 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深耕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丰富的政策资源、企业资源、项目资源,形成了独有的实战实操模式和大量的成功案例。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想要咨询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徽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 以下简称“ 工程化中心” )是以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组织开展满足市场需求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研发与转化,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的创新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程化中心建设的主要原则是:

(一) 突出需求导向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布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引导工程化中心承担研发任务、实施研发项 目,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共同推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突出协同创新。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服务机构等主体高效协同的创新组织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自主攻关产品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使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加快抢占新领域新赛道。强化应用牵引,引导高校院所围绕产业需求和工程化导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或研究方向,增加精准匹配产业需求的高质量科研供给,在优势专业领域深度挖掘科研成果市场价值,加速推动成果产业化。

)突出服务赋能 。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方式,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关键核心技术指标、成果形式、产业化应用“ 三个清单” ,围绕清单落实,推动技术、人才、场景、数据、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集聚融通,为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助力赋能。

)突出机制牵引 。建立创新平台梯次培育机制,通过“ 纳库培育+直接认定” 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指导培育。采取“ 即申制” 等灵活柔性的方式组建,通过主动谋划、重点发掘与广泛征集等方式提前布局。构建企业与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协同创新、利益分享机制,健全各方共建单位紧密合作的内在动力机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工程化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研判市场需求及产业态势,积极承担国家和本省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重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研发,持续进行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在基础材料、关键工艺、核心元部件、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布局开展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成果工程化。以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落地为目标,开展成果转化需求分析、方案设计、试验验证、标准制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等,提升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试验检测、可靠性验证能力,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相对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

)人才引育和培养 。制定人才引育机制,加速高端人才集聚。打通引才引智通道,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对接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为行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

)场景创新服务 围绕技术应用示范和产品迭代升级,丰富创新新技术、新产品综合性应用场景,推动行业领域新场景加速涌现。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的工程化中心积极开放新技术、新产品验证应用的场景机会。高校院所承担的工程化中心要聚焦产线、行业、用户等维度深挖场景需求,形成服务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等方面场景能力。

(五)对外交流合作 以工程化中心名义,开展技术协作、项 目合作、人才交流、展览展示、赛事活动、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与国内合作与交流,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

第四条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申报建设工程化中心,人、财、物管理上需与依托单位保持清晰边界。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化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化中心的培育认定和运行评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地区工程化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落实建设条件。

第六条  工程化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章  培育认定

第七条  工程化中心牵头建设单位编写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复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工程化中心认定指标体系对工程化中心进行综合评价。

第八条  工程化中心采取“ 即 申制” ,省发展改革委常态化接受申报,根据评价情况,予以集中认定。

第九条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工程化中心按照以下两类予以管理。

)直接认定 。对综合评价 80 分及以上的 ,正式认定为工程化中心。

)纳库培育 。对综合评价 60 分以上、低于 80 分的工程化中心,纳入培育库。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培育期内,省发展改革委全程跟踪指导,帮助提升建设条件和能力。培育期满 ,经评估达到 80 分以上 ,予以正式认定。未能通过正式认定的,不再列入培育名单。

第十条 培育和认定的工程化中心经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公布名单。

第十一条  认定的工程化中心统一命名为“ 安徽省 XX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 ,XX 指相关细分行业名称。

第十二条  认定的工程化中心须制定关键核心技术指标、成果形式、产业化应用“ 三个清单” ,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定期调度评估的依据。

第三章  安徽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认定运行评价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三年对已认定的工程化中心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运行评价。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安徽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评价工作指南》,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规范、材料报送要求等事项。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并将其作为工程化中心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化中心撤销称号。

第十六条 对运行评价优秀的工程化中心 ,优先推荐申报省人才项 目,申报创建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或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争取创新平台领域“ 两重” 建设项 目、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等支持。

第四章  安徽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认定奖补资助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对纳入培育和认定名单的工程化中心,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具备公共服务能力的工程化中心中试项 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

二)制定并集中发布工程化中心场景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分行业领域组织场景路演对接活动,遴选工程化中心新技术、新产品向社会宣传推介。

三)将工程化中心融资项目纳入省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科技强省板块,常态化开展线上融资对接,按需开展线下融资对接活动。

四)组织工程化中心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水平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五)组织协调正式认定的工程化中心主任享受省高层次 D 类人才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工程化中心依托单位发生更名、重组,中心主任发生变更等情况,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需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变更材料。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不配合评价的,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的,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工程化中心自发现相关问题后撤销称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发改创新规〔2021〕5 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 ,若国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将依据国家要求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专业做项目申报13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发改委、文旅口、商务口、农业林业口等等,具体有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融资、百度关键词排名等等;企业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政府补贴项目的都可以找渔渔为您做个免费项目规划。(不要抄袭)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欢迎前来交流。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