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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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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促进AI发展实施细则发布:算力、数据、模型、应用场景全方位补贴
《硚口区促进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25年8月27日正式施行!该政策围绕算力、数据、模型、应用场景等关键环节提供全方位支持,包括算力券30%补贴、模型开发最高100万元奖励、高质量数据集最高50万元支持等。本文为您详细解读申报条件、支持标准与流程,助力企业精准匹配政策红利。
《硚口区促进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25年8月27日正式施行!该政策围绕算力、数据、模型、应用场景等关键环节提供全方位支持,包括算力券30%补贴、模型开发最高100万元奖励、高质量数据集最高50万元支持等。本文为您详细解读申报条件、支持标准与流程,助力企业精准匹配政策红利。
硚口区人工智能政策细则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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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促进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硚口区促进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规范政策执行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政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各项支持措施的申请与评审,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定明确、客观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硚口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区、实际经营在本区,且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机构(含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需承诺将政策资金专项用于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全力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场景落地,确保政策目标有效实现。若在补助期内未履行产业推进承诺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区经科局有权追回全部奖补资金。
第三章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第四条“普惠算力券”和“特惠算力券”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领条件、使用规则和申报材料: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企业规模应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支持标准:
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及评审结果择优支持,优先倾斜研发投入高、应用成效显著的企业。
3.申领条件:
l算力服务需用于人工智能研发、模型训练、数据分析等核心业务;
l申领企业使用的算力服务须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服务商提供。
4.使用规则:
l算力券当年有效,逾期作废;
l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申领一种算力券(普惠或特惠)。
5.申报材料:算力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及绩效报告(需体现算力使用对研发或生产的提升效果)。
第五条“普惠数据券”和“特惠数据券”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领条件、使用规则和申报材料: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企业规模应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支持标准: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及评审结果择优支持,优先倾斜研发投入高、应用成效显著的企业。
3.申领条件:数据供给方需为依法注册的规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4.使用规则:
l数据券当年有效,逾期作废;
l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申领一种算力券(普惠或特惠)。
5.申报材料:数据采购/使用合同、数据支付凭证及发票、数据来源合法性声明、数据安全合规承诺书、数据应用方案及预期效益说明。
第六条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具备数据治理相关资质或经验(如DCMM认证、数据安全合规证明);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申报条件:
数据集需满足以下要求:
l数据规模:覆盖一定样本量,具备行业代表性;
l数据质量:标注准确、格式规范、符合合规要求;
l应用价值:已在医疗健康、工业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实现落地应用。
3.支持标准:
l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高质量数据集,按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①市级认定:给予牵头单位最高20万元支持;
②省级认定: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万元支持;
③国家级认定:给予牵头单位最高50万元支持。
l同一数据集仅资助一次,不重复支持。
4.申报材料:数据集建设方案(含目标、技术路线、应用场景)、数据合规性承诺书及安全评估报告、已产生的应用成效证明(如合作案例、效益分析)等。
第七条对开展数据标注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参照国家、省、市级政策执行。
第八条“模型券”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监管要求: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企业规模应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支持标准:
l按实际采购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20万元;
l重点支持领域: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智能交通、金融服务等行业大模型。
3.申报条件:
l项目需基于国内主流通用大模型进行二次开发;
l研发成果需在特定行业场景实际应用;
l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12个月;
l企业需提供配套研发资金证明。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计划书(含技术方案、应用场景、预期成果)、研发团队资质证明、研发投入预算及配套资金证明、已有研发成果证明(如有)等。
5.监管要求:获补贴企业需在6个月内提交模型应用成效报告,未达标者需退回部分或全部补贴。
第九条垂直行业模型、智能体研发补贴支持对象、项目要求、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获市级以上认定且成功在国家备案的优秀垂直行业大模型、智能体项目;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l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
2.项目要求:
l基于通用大模型开发的垂直行业专用模型;
l已在特定行业实现6个月以上实际应用;
l应用效果显著(需提供用户证明和效益分析)。
3.支持标准:在市级支持基础上,对牵头单位按研发成本的30%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4.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及创新说明、应用案例及效果证明、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资质认证材料等。
第十条具身智能项目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监管要求: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支持范围:
l首台(套)具身智能装备:
①智能网联汽车(L4级以上自动驾驶系统);
②人形机器人(具备自主运动决策能力);
③行业级无人机(载重≥5kg);
④其他创新型具身智能设备。
l具身智能操作系统:
①机器人操作系统(ROS等);
②智能体控制平台;
③多模态交互系统。
3.支持标准:
l首台套装备:
①按经审计的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贴;
②补贴分档:
研发投入100-17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
研发投入170万元以上:最高补贴100万元。
l操作系统:
①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
②最高补贴100万元;
③需实现3家以上企业应用。
4.申报条件:
l技术条件:
①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
②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2项);
③主要技术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l产业化条件:
①具备产业化基础(生产场地≥500㎡);
②已签订意向采购合同(总额≥300万元)。
5.申报材料:近两年审计报告、完税证明、产品技术白皮书、检测认证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产业化投资计划等。
6.监管要求:需每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中试平台、联合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给予区级配套政策支持。具体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参照市级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突出应用场景项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监管要求: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项目应用场景位于硚口区范围内;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申报条件:
l发榜条件:
①链主企业需为行业龙头企业;
②技术需求应具有行业共性;
③项目预算不低于300万元。
l应用领域:大健康、智能制造、现代商贸、文化时尚、智慧教育、智慧养老等。
l技术要求:
①采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如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
②具有技术创新性(需提供专利或软著证明);
③解决方案成熟度达到可复制推广水平。
l应用成效:
①已在本区落地实施;
②具有可量化的经济、社会效益。
3.支持标准:
l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金支持;
l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4.申报材料:近两年审计报告、完税证明、项目实施方案(含技术路线、实施计划)、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合同、发票等)等。
5.监管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需每半年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三条产业集聚集中发展支持对象、认定标准、遴选程序和支持措施:
1.支持对象:
l区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或楼宇:位于硚口区范围内,以汉江湾人工智能产业园为核心载体,同时鼓励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空间申报;
l楼宇内优质企业:在经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或楼宇内注册、纳税并实际经营,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
2.产业园区或楼宇认定标准:
l产业集聚度:园区或楼宇内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依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或人工智能企业年度总产值/总营收占楼宇总产值/总营收比例不低于50%;
l企业质量:楼宇内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工智能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
l空间载体:具备满足人工智能企业研发、办公、测试等需求的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如高速网络、电力保障等);
l运营管理: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能够提供产业孵化、政策咨询、投融资对接、人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
l发展规划:提交明确园区或楼宇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
l合规经营:园区或楼宇运营主体及入驻企业均依法合规经营,无重大安全、环保、诚信等不良记录。
3.优质企业遴选程序:
l推荐:由经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或楼宇运营主体推荐,定期向区经科局推荐园区或楼宇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佐证材料;
l审核:区经科局对推荐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
l入库: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硚口区人工智能产业重点支持企业库”;
l动态调整: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发生迁离楼宇、不符合认定标准、重大失信或违法等情况时,将移出企业支持库。
4.支持措施:
l对核心园区或楼宇的奖励:
①认定奖励:对首次获评为“硚口区人工智能产业核心园区或楼宇”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②绩效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重点考核企业成长性、创新成果、人才引进、生态建设等),对运营成效突出的核心园区或楼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追加奖励。
l按规定给予给予区级人工智能政策支持:
①在申报《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先行受理、加快评审进度;
②可享受区经科局等部门的“一对一”政策辅导服务。
l提供大模型研发资源与高校科研协同创新资源的对接支持:
①在同等条件下按规定获得区级统筹的算力资源配额(如特惠算力券的申领资格);
②支持对接区内及武汉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人工智能相关实验室、专家团队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
③鼓励参与区级组织的大模型开发与应用推介活动。
l纳入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范围:
①重点向硚口区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推荐;
②在基金投资决策中,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关注;
③提供基金组织的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服务对接支持。
第十四条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独角兽、专精特新等企业。鼓励区属国有平台依法依规参与人工智能企业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推动产业协同。对获批科创贷的企业,按上级政策支持。联合专业机构开展上市培训辅导,“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对接金融市场。
第十五条打造人工智能发展品牌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申报材料和绩效评估:
1.支持范围:由区内企业或机构主办/承办的国家级、国际性人工智能展会、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2.支持标准:
l活动需符合本区人工智能产业方向,且规模≥100人(鼓励全国优秀企业积极参与,参会企业应体现全国代表性,本地与外地企业比例合理。同时,活动需邀请至少3位行业领军人物或院士参会);
l活动在市级以上重点媒体上报道;
l活动承办方在活动举办1年内引进优质企业,且引进企业在活动举办后1年内在本区注册、实体办公、开票、缴纳社保,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
l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按活动实际经费的30%,对活动承办方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活动方案及预算报告、参会名单及签到记录、经费支出明细及发票、引进企业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投资协议)。
4.绩效评估:
l活动需在举办前30天向区经科局备案;
l活动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未达预期影响力的,酌情扣减一定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规定以区经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对经查实虚报数据、套取资金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回全部支持资金。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硚口区促进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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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促进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硚口区促进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规范政策执行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政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各项支持措施的申请与评审,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定明确、客观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硚口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区、实际经营在本区,且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机构(含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需承诺将政策资金专项用于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全力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场景落地,确保政策目标有效实现。若在补助期内未履行产业推进承诺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区经科局有权追回全部奖补资金。
第三章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第四条“普惠算力券”和“特惠算力券”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领条件、使用规则和申报材料: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企业规模应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支持标准:
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及评审结果择优支持,优先倾斜研发投入高、应用成效显著的企业。
3.申领条件:
l算力服务需用于人工智能研发、模型训练、数据分析等核心业务;
l申领企业使用的算力服务须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服务商提供。
4.使用规则:
l算力券当年有效,逾期作废;
l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申领一种算力券(普惠或特惠)。
5.申报材料:算力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及绩效报告(需体现算力使用对研发或生产的提升效果)。
第五条“普惠数据券”和“特惠数据券”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领条件、使用规则和申报材料: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企业规模应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支持标准: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及评审结果择优支持,优先倾斜研发投入高、应用成效显著的企业。
3.申领条件:数据供给方需为依法注册的规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4.使用规则:
l数据券当年有效,逾期作废;
l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申领一种算力券(普惠或特惠)。
5.申报材料:数据采购/使用合同、数据支付凭证及发票、数据来源合法性声明、数据安全合规承诺书、数据应用方案及预期效益说明。
第六条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具备数据治理相关资质或经验(如DCMM认证、数据安全合规证明);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申报条件:
数据集需满足以下要求:
l数据规模:覆盖一定样本量,具备行业代表性;
l数据质量:标注准确、格式规范、符合合规要求;
l应用价值:已在医疗健康、工业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实现落地应用。
3.支持标准:
l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高质量数据集,按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①市级认定:给予牵头单位最高20万元支持;
②省级认定: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万元支持;
③国家级认定:给予牵头单位最高50万元支持。
l同一数据集仅资助一次,不重复支持。
4.申报材料:数据集建设方案(含目标、技术路线、应用场景)、数据合规性承诺书及安全评估报告、已产生的应用成效证明(如合作案例、效益分析)等。
第七条对开展数据标注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参照国家、省、市级政策执行。
第八条“模型券”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监管要求: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企业规模应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支持标准:
l按实际采购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20万元;
l重点支持领域: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智能交通、金融服务等行业大模型。
3.申报条件:
l项目需基于国内主流通用大模型进行二次开发;
l研发成果需在特定行业场景实际应用;
l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12个月;
l企业需提供配套研发资金证明。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计划书(含技术方案、应用场景、预期成果)、研发团队资质证明、研发投入预算及配套资金证明、已有研发成果证明(如有)等。
5.监管要求:获补贴企业需在6个月内提交模型应用成效报告,未达标者需退回部分或全部补贴。
第九条垂直行业模型、智能体研发补贴支持对象、项目要求、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获市级以上认定且成功在国家备案的优秀垂直行业大模型、智能体项目;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l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
2.项目要求:
l基于通用大模型开发的垂直行业专用模型;
l已在特定行业实现6个月以上实际应用;
l应用效果显著(需提供用户证明和效益分析)。
3.支持标准:在市级支持基础上,对牵头单位按研发成本的30%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4.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及创新说明、应用案例及效果证明、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资质认证材料等。
第十条具身智能项目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监管要求: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支持范围:
l首台(套)具身智能装备:
①智能网联汽车(L4级以上自动驾驶系统);
②人形机器人(具备自主运动决策能力);
③行业级无人机(载重≥5kg);
④其他创新型具身智能设备。
l具身智能操作系统:
①机器人操作系统(ROS等);
②智能体控制平台;
③多模态交互系统。
3.支持标准:
l首台套装备:
①按经审计的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贴;
②补贴分档:
研发投入100-17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
研发投入170万元以上:最高补贴100万元。
l操作系统:
①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
②最高补贴100万元;
③需实现3家以上企业应用。
4.申报条件:
l技术条件:
①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
②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2项);
③主要技术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l产业化条件:
①具备产业化基础(生产场地≥500㎡);
②已签订意向采购合同(总额≥300万元)。
5.申报材料:近两年审计报告、完税证明、产品技术白皮书、检测认证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产业化投资计划等。
6.监管要求:需每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中试平台、联合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给予区级配套政策支持。具体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参照市级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突出应用场景项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监管要求:
1.支持对象:
l申报主体是在本区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或生产活动,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
l项目应用场景位于硚口区范围内;
l联合共建项目的牵头单位需承担项目落地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本地化服务保障职责,原则上由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主体担任。
2.申报条件:
l发榜条件:
①链主企业需为行业龙头企业;
②技术需求应具有行业共性;
③项目预算不低于300万元。
l应用领域:大健康、智能制造、现代商贸、文化时尚、智慧教育、智慧养老等。
l技术要求:
①采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如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
②具有技术创新性(需提供专利或软著证明);
③解决方案成熟度达到可复制推广水平。
l应用成效:
①已在本区落地实施;
②具有可量化的经济、社会效益。
3.支持标准:
l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金支持;
l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4.申报材料:近两年审计报告、完税证明、项目实施方案(含技术路线、实施计划)、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合同、发票等)等。
5.监管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需每半年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三条产业集聚集中发展支持对象、认定标准、遴选程序和支持措施:
1.支持对象:
l区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或楼宇:位于硚口区范围内,以汉江湾人工智能产业园为核心载体,同时鼓励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空间申报;
l楼宇内优质企业:在经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或楼宇内注册、纳税并实际经营,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
2.产业园区或楼宇认定标准:
l产业集聚度:园区或楼宇内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依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或人工智能企业年度总产值/总营收占楼宇总产值/总营收比例不低于50%;
l企业质量:楼宇内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工智能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
l空间载体:具备满足人工智能企业研发、办公、测试等需求的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如高速网络、电力保障等);
l运营管理: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能够提供产业孵化、政策咨询、投融资对接、人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
l发展规划:提交明确园区或楼宇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
l合规经营:园区或楼宇运营主体及入驻企业均依法合规经营,无重大安全、环保、诚信等不良记录。
3.优质企业遴选程序:
l推荐:由经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或楼宇运营主体推荐,定期向区经科局推荐园区或楼宇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佐证材料;
l审核:区经科局对推荐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
l入库: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硚口区人工智能产业重点支持企业库”;
l动态调整: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发生迁离楼宇、不符合认定标准、重大失信或违法等情况时,将移出企业支持库。
4.支持措施:
l对核心园区或楼宇的奖励:
①认定奖励:对首次获评为“硚口区人工智能产业核心园区或楼宇”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②绩效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重点考核企业成长性、创新成果、人才引进、生态建设等),对运营成效突出的核心园区或楼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追加奖励。
l按规定给予给予区级人工智能政策支持:
①在申报《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先行受理、加快评审进度;
②可享受区经科局等部门的“一对一”政策辅导服务。
l提供大模型研发资源与高校科研协同创新资源的对接支持:
①在同等条件下按规定获得区级统筹的算力资源配额(如特惠算力券的申领资格);
②支持对接区内及武汉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人工智能相关实验室、专家团队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
③鼓励参与区级组织的大模型开发与应用推介活动。
l纳入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范围:
①重点向硚口区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推荐;
②在基金投资决策中,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关注;
③提供基金组织的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服务对接支持。
第十四条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独角兽、专精特新等企业。鼓励区属国有平台依法依规参与人工智能企业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推动产业协同。对获批科创贷的企业,按上级政策支持。联合专业机构开展上市培训辅导,“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对接金融市场。
第十五条打造人工智能发展品牌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申报材料和绩效评估:
1.支持范围:由区内企业或机构主办/承办的国家级、国际性人工智能展会、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2.支持标准:
l活动需符合本区人工智能产业方向,且规模≥100人(鼓励全国优秀企业积极参与,参会企业应体现全国代表性,本地与外地企业比例合理。同时,活动需邀请至少3位行业领军人物或院士参会);
l活动在市级以上重点媒体上报道;
l活动承办方在活动举办1年内引进优质企业,且引进企业在活动举办后1年内在本区注册、实体办公、开票、缴纳社保,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
l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按活动实际经费的30%,对活动承办方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活动方案及预算报告、参会名单及签到记录、经费支出明细及发票、引进企业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投资协议)。
4.绩效评估:
l活动需在举办前30天向区经科局备案;
l活动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未达预期影响力的,酌情扣减一定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规定以区经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对经查实虚报数据、套取资金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回全部支持资金。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硚口区促进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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