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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补贴!成都锦江区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申报要求奖励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8/27     浏览次数:    
设备补贴!成都锦江区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稿申报要求奖励盘点,详情如下,对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产值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更多详情如下:

设备补贴!成都锦江区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稿申报要求奖励盘点,详情如下,对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产值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更多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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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1.鼓励企业扩大生产。鼓励企业向总部争取产能、向集团争取订单、丰富产线产品,对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产值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鼓励企业通过采购开源鸿蒙等国产信创产品与服务,实现产品迭代、技术升级,采购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支持能源优化调整。支持能源企业设备更新,鼓励成品油、CNG加气、加氢等企业更新安全环保设施,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8%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地热、空气源热泵、分布式燃气、氢能和新型储能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支持安全能力建设。对新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有效期届满通过复审,并评定为上一等级的给予补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持续推动城市更新

5.支持老旧电梯更新。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或投入使用年限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安全评估结论为“更新、改造”的非单一私有产权商业商务老旧电梯,每部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奖励,更新电梯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改造电梯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6.支持老旧商业商务楼宇玻璃幕墙治理。鼓励业主、建筑企业及相关方推动建筑玻璃幕墙治理,对单个或打包治理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25%、30%的资金奖励,由建筑企业与业主协商奖励资金分配比例。物业管理企业对推动整体改造、玻璃幕墙治理作用突出的,可给予奖励资金的1%—5%奖励。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但存在重大险情、涉及公共安全,确需尽快开展工程排危的,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给予一定比例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7. 支持企业参与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周边道路、绿化、河渠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围外)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对出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其出资额给予奖励。对出资金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25%、3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8.鼓励策划包装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锦江区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或受委托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其他单位、企业,组织国内外优秀设计单位参与编制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策划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申报项目验收合格并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颁发的奖项(不含国际奖项),或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前三个等次(不含国际奖项),编制费用在100万元(含)以下、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9.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对符合《四川省文化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清单》要求且单个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10.支持住宿行业设备更新。鼓励住宿企业开展设施设备更新置换和迭代升级,对设备更新总额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发放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若企业设备更新后当年营业额增速高于住宿业增速10个百分点(含)的,再发放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三)有效加强民生保障

11.支持D级危房治理。鼓励业主、建筑企业及相关方推动D级危房治理,对单个或打包治理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25%、30%的资金奖励,由建筑企业与业主协商奖励资金分配比例。物业管理企业对推动整体改造作用突出的,可给予奖励资金的1%—5%奖励。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但存在重大险情、涉及公共安全,确需尽快开展工程排危的,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给予一定比例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12. 支持企业参与街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提升。对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自行投资或招引投资合作方对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进行文体旅展场景打造、停车场改造、无人机停机坪设施建设等社会化功能性改造提升的,或参与修建养老托育等社区公建配套设施的,按投资金额给予奖励。对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25%、3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二、加快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大力引导汽车消费换新

13.促进汽车消费扩大流通。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进楼宇、进商圈、进社区、进园区、进机关、进企业”等系列活动,进一步稳存量、拓增量,并根据企业完成情况给予奖励;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车,持续发放消费补贴,增强汽车消费热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4.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鼓励二手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按照其二手车零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积极鼓励住房消费换新

15.支持商品住房换新。对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消费者,每套给予5000元消费券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16.支持车位去库存。对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车位的消费者,每个车位给予1万元消费券奖励。对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一次性购买商业办公项目车位20个(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总价款5%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三)持续推进家电消费换新

17.支持绿色家电市场发展。支持企业举办家电、数码3C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惠民让利等活动,根据企业销售情况给予家电零售额总额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8.鼓励消费者购置绿色家电。持续开展家电、数码3C产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能耗标准的新质新智产品,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积极深化财政金融协同创新

(一)有序引导银行发放消费换新贷款

19.激励银行发放消费换新贷款。对向个人发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消费贷款的相关银行机构,按其消费贷款年度发放规模的3‰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0.激励银行发放政策性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年度发放政策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的1‰给予相关银行机构奖励,每家银行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大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融资

21.鼓励企业加大间接融资额度。对企业贷款获得人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部分(贷款本金的60%)的3‰给予奖励,每企每年区级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的相关企业,按照资金到位(入账)当月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贷款利息奖励,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每企每年最高贴息20万元。对获得政策性科技类贷款用于扩大生产及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其政策性科技类贷款享受省、市级贴息奖励金额总额的20%给予叠加贴息,每企每年区级财政最高贴息20万元,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2.鼓励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对通过配股、增发、定增、发行可转债等进行再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投入项目、用于扩大生产及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部分的5‰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市场债券等产品的企业,按其发债规模给予实际发债利率1%—2%不等的分段一次性贴息:5亿元及以下(含5亿元)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2%贴息;5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1%贴息;每企每年各类贴息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积极扩大智慧商圈平台支付效能

23.扩大“春熙券”优惠机制覆盖范围。积极引导商家入驻智慧商圈平台,提供零佣金、零保证金的扶持;对入驻平台的商家,予以聚合支付费率3‰、且T+1到账的优惠激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4. 促进集团用户积分互通共享。实现集团用户和智慧商圈平台积分兑换联通,助力不同业态企业间积分互换,借助集团会员客群的力量,精准为平台入驻商家引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5. 促进数字人民币结算推广。以聚合支付为依托,大力推广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结合“支付即结算、零手续费”等特性,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加强数字人民币在市场的推广,联合银行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消费支付优惠活动,提高平台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6.助力国际消费便利升级。依托智慧商圈平台拓宽离境退税商店便捷申请的途径,加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即买即提”应用场景宣传,对已完成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给予宣传和流量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5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条款由锦江区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二)特别重大的政策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三)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相冲突,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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