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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政策补贴:两化融合、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智能车间、机器人、质量标杆、守合同重信用、首台套、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绿色工厂、规上
攀枝花市东区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扶持办法补贴整理,包括两化融合、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车间、机器人、质量标杆、守合同重信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军民融合、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制造业企业500强、规上、挂牌等申报奖励,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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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型升级类奖励
(一)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优化布局搬迁改造、盘活现有闲置土地和厂房资源、进驻园区集中发展的项目,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金额的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施鼓励类项目技改创新,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智能制造类奖励
(一)对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示范项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采用智能软件提升企业生产、管理的项目,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 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三)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后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套。
三、创新驱动类奖励
(一)对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企业,首次入选省级以上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的企业,参与并制定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企业,采购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东区有生产实体)称号、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省级以上(含)“双创”示范企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军民融合所有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并按军民融合合同金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绿色经济类奖励
(一)对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节能节水等环保改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绿色经济类项目,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金额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或节水型企业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通过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突出贡献类奖励
(一)对首次成功新增为地方规上工业企业并纳入统计、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的企业,按每户 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年地方经济贡献度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地方经济贡献度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落户东区,形成产业龙头、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金额的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该类项目中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建设期超过2年及以上的,可按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分期奖励。投资1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1年内,按其年地方经济贡献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分别按其年地方经济贡献度的80%、60%、50%给予奖励。
六、开放合作类奖励
(一)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版上市挂牌有实质性交易的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实现融资交易的奖励5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融资交易的奖励30万元。
(二)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对成功对接引进合作项目或新建项目落地东区实际投资的本地企业,新项目投产运营后3年内,按其每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由省、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团参加境内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50%,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资金扶持对象、范围、申报、认定审批和拨付
(一)扶持对象
以独立法人或全资子公司落户东区、税收缴入东区金库,符合东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其经济指标纳入东区统计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范围
1.钒钛新材料及粉末冶金产业。
2.钒钛耐磨矿山冶金机械、汽车零配件、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钒钛合金及钛材深加工等特色机3.械制造产业。
4.智能制造产业。
5.二次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6.其他符合东区产业及布局规划促进工业发展的产业。
(三)扶持资金申报
每年由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一年度的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及认定要求,由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奖励类别另行明确。
(四)扶持资金审批
由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征集成员单位初审意见后提请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形成扶持奖励建议,报区政府审定。
(五)扶持资金公示
区政府审定后,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东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年度扶持奖励资金安排,公示日期为7个工作日。
(六)扶持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有关决定或批示, 及时将资金下达给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八、附则
(一)年度内企业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重特大环境违法行为、不符合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行为和企业自身原因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奖励资格。
(二)扶持奖励对象同一事项已享受《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和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8〕46号)奖励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已享受区委区政府 “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一事项符合本办法多个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本办法最高奖励条款执行;同一事项与东区其他扶持奖励政策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奖励政策执行;对企业扶持有专门会议纪要的,按纪要执行;已签订地企协作责任书的企业或项目,按责任书形式兑现扶持资金的,不纳入本办法奖励。
(三)本办法由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3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东区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和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攀东委办﹝2017﹞10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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