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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500万补助!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条件职能和各地材料流程、奖补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9/2     浏览次数:    
按照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补助!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条件职能和各地材料流程、奖补管理办法整理,详情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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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2025—2027年)》(市政办发〔2025〕36号),推动我市区域科创中心建设,加强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考评,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备案、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第三条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分为以高校院所为主导、以大型企业为主导和以其他研究机构为主导的三类。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其主要功能为:

1.开展技术研发。围绕西安产业需求,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或独立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

2.孵培科技企业。以自主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产业资本、创投基金及专业交易平台,形成“技术+资本”双轮驱动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引进。

3.转化科技成果。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开展技术服务,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4.引育高端人才。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方向,吸引国内外顶尖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培养和造就一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 创建条件及流程

第五条申请建设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及科研基地均在西安。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技术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园区投资公司等入股参与。

(三)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高水平科研平台等优质创新资源。

(四)具有行业知名领军人才、骨干力量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5%以上。

(五)具备满足开展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工艺设备和软件平台。

(六)经费收入和支出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营收的30%或研发投入在2000万以上,且孵化或引进不少于2家科技型企业。

(七)工作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健全,形成需求导向型科技创新模式。

第六条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报送材料包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近1年新型研发机构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股权结构及人才团队持股证明;研发团队人员名单;技术性收入证明材料等。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后,予以立项支持,统一命名为“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筹)”。

第七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不超过2年,建设期满且验收通过的,正式命名为“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

第八条已经获批国家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备案条件参照创建条件执行),并参与后续绩效考评。

第四章 绩效考评及监督管理

第九条新型研发机构建成后,每2年组织一次绩效考评。

第十条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年度运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以及近2年的发展情况。

2.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氛围创新氛围营造等情况。

(二)运营绩效

1.研发投入及占比情况。

2.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情况。

3.以许可、转让、作价投资转化的科技成果情况。

4.孵化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5.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情况。

6.共性科研平台建设情况。

7.获得市级以上立项支持情况。

8.组织开展的创新活动情况。

9.推动市场化投融资方式服务产业情况

10.其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情况。

(三)获得荣誉

2年获得的市级以上与科技工作相关的表彰情况。

第十一条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评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年整改期,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十二条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经认定授牌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报告机构发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情况的业绩绩效报告,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和下一年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发生与建设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从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变更报告。不按时报送,或经审核已不符合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在有效期内如有失信或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撤销其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新型研发机构评审立项后,按照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先拨付70%资金,在建设期满并验收通过后,拨付30%尾款。此后,每2年组织一次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获得优秀、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运营补贴支持。

第十六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费和运营补贴,由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市科发〔2023〕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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