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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修订!崇州市高价值专利、专利奖、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维权申报补贴资助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9/2     浏览次数:    
成都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2025年修订补贴整理,盘点高价值专利发明专利专利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知识产权维权等申报奖励要求,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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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第一条  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对获评四川省、成 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给予中心建设单位当年所获上级项 目资金 20%的配套资助。每个培育中心当年资助累计不超过30 万元。

第二章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第二条  支持发明专利转移。企业通过成都市经批准设立的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获得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转让或首次许可的  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并在崇州市内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 该转让或许可的实际交易金额在20  万元(含)以上的,对企业  给予实际交易金额 5%的一次性资助。单项交易资助不超过 1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第三条  支持实施专利转化。企事业单位对自有专利实施转化,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的,给予所获上 级资金 30%的配套资助。

第四条  鼓励提高商标知名度。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商标, 给予商标权利人 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鼓励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 贡献。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 10 万元、7 万元、5 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 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7 万元、4 万 元、2 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  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运用。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 产品专用标志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的权利人,分别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崇州市内已经还本付息  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 目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给予商标权、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三项总费用 10%  的  一次性资助,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实际资助   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第三章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请求人) 主动维权,积极参与解决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纠纷,经人民法  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原告(请求人) 维权代理费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 5 万元,同一单位当  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第九条  鼓励向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专业支持。崇州市 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和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的维权援助机  构发挥专业化作用协助调解崇州市内专利、商标纠纷并经人民法 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每件给予3000 元资 助;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专家库的专家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 务并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每人每 件给予 1000 元资助。

第四章  促进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条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新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单位、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分别给予 10 万元、7 万元、5 万元资助;新评定为国家级、成都 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分别给予8 万元、3 万元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措施资助对象为在崇州市依法经营、开展 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高校、科研院 所。

第十二条  实施过程中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  整,按新规定执行。对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违规申报资助资金  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8 号)的规定进行处罚,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本政策措施由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政策措施自 2025 年  月  日起实行,有效期  3 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原《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 新发展政策措施〉 的通知》( 崇府办函〔2021 〕23 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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