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9月5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时间要求和类型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9/4     浏览次数:    
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时间要求和类型流程整理如下,此次截止时间将到10月9日16:00前,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时间要求和类型流程整理如下,此次截止时间将到10月9日16:00前,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深耕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丰富的政策资源、企业资源、项目资源,形成了独有的实战实操模式和大量的成功案例。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想要咨询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时间

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在10月9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线上填报,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省科技厅将按申报流程要求,统一进行审核推荐。

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说明

本批次指南拟在农业与粮食安全、生物医药与卫生健康等8个领域启动一批指南任务,共计53个二级指南方向。其中,农业与粮食安全领域的方向如下:

1.1农田稳产固碳协同机制及气候韧性调控合作研究(基础研究类)

1.2 饲料营养代谢智能捕获与精准高效利用技术合作研究(基础研究类)

1.3 未来老年功能食品的柔性增材制造技术与装备合作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1.4 棉花抗逆精准育种合作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1.5 中国-东盟作物重大病虫害可持续防控体系构建合作研究(应用示范类)

因项目要求,具体项目指南不公开。请科技人员自行登陆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请勿转载发布。

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资格要求

1.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3)进行限项自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 合作双方应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10. 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1.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2. 组织推荐。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下班前发送推荐项目汇总表word版到邮箱,纸质版加盖所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313室。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专业做项目申报13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发改委、文旅口、商务口、农业林业口等等,具体有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融资、百度关键词排名等等;企业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政府补贴项目的都可以找渔渔为您做个免费项目规划。(不要抄袭)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欢迎前来交流。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