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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条件奖补和申报认定补贴材料、流程费用,“一事一议”操作细则专题
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条件奖补和申报认定补贴材料、流程费用,“一事一议”操作细则整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酱酱为您解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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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每家承建单位可与1位及以上院士签约、组建1个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每位院士可牵头在承建单位组建1个院士工作站。每个院士工作站独立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自愿组建和登记备案。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五)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六)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七)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
承建单位需提交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材料包括:
(一)《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申报表》,其中包括承建单位基本情况、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情况等;
(二)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协议;
(三)《院士确认函》(附件2);
(四)主要科技发达国家院士需提供入选批复文件或证书、个人学术和业绩水平材料(对《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名单》以外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资格认定);
(五)其他相关材料。
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申报流程
科技厅每年向社会统一发布通知,集中开展一次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对有关前沿领域的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随时提出申请,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程序为:
(一)承建单位通过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社会信用记录核查;
(三)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四)省科技厅对通过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授牌。
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申报绩效评价
省科技厅每年对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价,并对有效期满的院士工作站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评促建、激励引导”的原则。评价内容包括:
(一)科技项目。主要指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研发投入情况。
(二)成果转化。主要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材料)的数量、成果转化新增经济效益情况及获得科技奖励情况。
(三)人才引进培养。主要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在站工作情况;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情况。
(四)知识产权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发表论文著作、制定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情况。
(五)其他标志性成果。
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程序:
(一)承建单位通过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书面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汇总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审核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绩效评价评审,提出评价等级建议,视情开展实地考察,确定最终评价等级。
绩效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进行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
省科技厅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有效期满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给予奖励。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院士工作站备案,当年度新建登记备案资助不予拨付。
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申报经费资助
对新建登记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一般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拨付至承建单位。对具有重大影响和广阔发展前景、预期效益显著的,或同一家院士工作站入驻院士不止1位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金额。
有效期满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费由承建单位按规定自主支配。院士工作站取得“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获得国家科技奖等重大科技创新成就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绩效评价奖励金额。
院士工作站新建登记备案资助和绩效评价奖励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
(一)条件改善: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等;
(二)合作项目:主要用于合作项目与管理,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团队科研人员的培训费用;
(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补贴:主要用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成员来站工作和指导的工作补贴。
院士工作站资助和奖励经费要做到规范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结算准确。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周期
省科技厅对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
有效期满的院士工作站,经院士本人同意并继续签订合作协议,且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可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继续保留备案,有效期顺延3年(期满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继续给予奖励),否则自动撤销备案。因故变更合作院士的,由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并撤销原院士工作站备案。
因承建单位合并、重组、撤销等原因,确需变更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名称的,应由现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核。
合作院士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作协议的,或因故放弃院士称号、被撤销院士称号、科研失信行为等,暂停或终止科研活动的,院士工作站自动撤销备案。有关情况经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厅。
承建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资格,在绩效评价时实行“一票否决”,依规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推送“信用安徽”实施联合惩戒,支持经费按规定退回财政。
(一)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理资格;
(二)在科学技术活动中,违反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造假、串通、“打招呼”“走关系”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利益;
(三)不配合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认定奖补补贴汇编
省级(2021年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新建登记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一般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拨付至承建单位。对具有重大影响和广阔发展前景、预期效益显著的,或同一家院士工作站入驻院士不止1位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金额。
有效期满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费由承建单位按规定自主支配。院士工作站取得“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获得国家科技奖等重大科技创新成就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绩效评价奖励金额。
合肥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
1.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每站30万元、1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23年7月6日及以后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每站5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晋升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一次性补齐差额部分。
亳州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奖补汇编
蒙城县(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新建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并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涡阳县
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研发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对获批省重点实验室、省院士工作站、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种子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2022年—2025年)
池州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池州市级(2023-2024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东至县(2021年11月24日发布(2022年截止))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高新区(2022年发布)
对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 作站, 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石台县(2022年发布)
对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20 万元、10万元。
青阳县(有效期2020—2022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除市财政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0 万元;
宿州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宿州市
市级(2025年3月13日发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新获批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萧县(2021年发布)
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对院士工作站3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但未获认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黄山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等创新平台和团队,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我市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或设立分中心,按协议补助。
宣城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广德市(2024年—2026年)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成功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按40%、30%、30%的比例拨付)。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首个成功备案院士工作站的企业,按合作协议实际支付资金给予全额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省级综合绩效评价获得奖励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滁州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定远县(2022年发布)
省市级研发平台和院士工作站。对新认定的市级研发平台,给予2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平台,按照申报类型,分别给予7万-35万元补助。院士工作站市县补助50万,省绩效考核选优补助。
凤阳县(2020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院士助凤”项目支持50万。根据院士工作站运行实绩,对获得省市科技项目(院士助滁除外)扶持的予以1:1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重复奖补。
经开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安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围绕本县主导产业,服务县域相关领域企业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获得省、市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琅琊区(2021年发布)
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 奖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上科技平 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 10 万元 一次性奖补。(含市级补助)
对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明光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 , 院士工作站、工程 (技术) 研 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 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给 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给予 10 万元一次 性奖补。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 等次的 ,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南谯区(2023年—2025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省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创新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全椒县(2023-02-03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企业建设的,被新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创新工作站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4年5月31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工程实验室、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院士工作站等省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企业研发中心、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省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获得科研生产许可支持科技创新省级研发平台万元奖励、省院士工作站等省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铜陵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枞阳县(2023年发布)
对新建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并有院士进站工作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补助及研发运营补贴。(免申报)
义安区(2023年发布)
对新建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有院士、博士后进站工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建站及研发运营补助。
蚌埠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4年版)
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对新建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有效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重大突破的可单独确定奖励标准。
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
博士后进站生活补贴:对在蚌博士后工作站新进的博士后按照最高8万元/人/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海外高校的按15万元/人/年标准执行,出站后留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同等享受产业人才待遇。
固镇县(2019年发布)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淮北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
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按照省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在市外设立“人才飞地”。我市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飞地”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对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综合评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专家工作站类“人才飞地”,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
杜集区(2021年发布)
鼓励科技型企业联系高等院校建立院士工作站。对新建并通过省级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高新区(2024-03-21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增的院士工作站按照市资助资金的1:1给予支持。
烈山区(本政策暂定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对企业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濉溪县(政策兑现自2021年1月1日开始)
鼓励企业联系高等院校建立院士工作站。新通过省级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经费,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淮南市各地院士工作站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4年发布,有效期2年)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服务产业建圈强链、面向行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20万元。对新建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徽省各市院士工作站申报 “一事一议”操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拟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认定资格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应由承建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院士学术和业绩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其资格。通过资格认定的院士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沃尔夫奖(科学类)、图灵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普利兹克奖等在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自然科学领域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实验室主任。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第二十八条拟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单独进行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可由承建单位报经其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随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备案材料,报经省科技厅同意后,单独为其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可单独登记备案的前沿领域院士工作站一般应从事量子信息、聚变能源、深空探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碳达峰碳中和、生物种业、生命健康等领域。
第二十九条拟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新建登记备案资助金额的院士工作站,应由承建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情况说明,说明申请资助金额、双方合作基础、预期取得的效益等内容,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综合评估,报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资助金额,金额特别巨大的,须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申请增加新建登记备案资助金额的院士工作站,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同一家院士工作站入驻院士不止1位。
2.院士及其团队通过技术或资金入股承建单位,且股权不低于10%。
3.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和广阔发展前景、预期效益显著的情况。
第三十条拟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绩效评价奖励金额的院士工作站,应在其有效管理期满参加综合绩效评价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情况说明,说明申请奖励金额及理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综合评价,报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党组会审议同意后,确定奖励金额,金额特别巨大的,须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申请增加绩效评价奖励金额的承建单位,在院士工作站运行期间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年平均增幅超过30%;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安徽省科技领军、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等。
2.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且排名前三。
4.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30—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项目。
5.培养或全职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1人以上或青年人才2人以上。
6.取得“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其他重大科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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