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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集专题!合肥市各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补贴奖励和条件材料、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9/9     浏览次数:    
汇集专题!合肥市各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补贴奖励和条件材料、流程整理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需要咨询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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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各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材料和奖励补贴

【申报条件】

1)领衔人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应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在建设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能够承担工作室 日常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在生 产、教学等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

①技术创新。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 将所掌握的高超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 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技术攻关。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或在职业 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③带徒传技。愿意传承技能技艺,带出的徒弟多、技术

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在挖掘和传承传统 手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④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或在积极挖掘、传承、创新 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⑤技能大师工作室人员组成。 由 1 名领衔人和 3-5 名成员 组成。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成员 协助领衔人开展工作,接受领衔人的指导和培养。

3)企业申报条件。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 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 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

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4)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 实训场地不少于 1000 平方米;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 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申报材料】

申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由企业、院校提出申请。 申报材 料一式两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 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合肥市+ 领衔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和 工作室成员的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 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 申办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复印件;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4) 申报单位须提交证明材料一份:技能大师和工作室 成员无犯罪证明(直接通过网络向派出所申请);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  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新闻媒体报道、出版物及有 关单位的证明等。

【政策来源】

《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合人社 2023〕80 号)

【申报补贴奖励

(一)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将按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2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其中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不低于资金总额的20%。

(三)对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的技能大师,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

2.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条件材料

【申报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称号。

申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照评价标准(安徽省和谐劳 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先行自查自评, 自评综合得分达

80 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

2)其他见当年申报通知。

【政策来源】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合人社秘 2020〕94 号)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机制,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 18 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认定范围及称号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范围为合肥市辖区范围 内单位,按照评价认定类型分别授予: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县

(市、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 新技术园区等)、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合肥市 和谐劳动关系社区(村)、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含民办 非企业单位)称号。

二、评价认定周期及标准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每 2-3 年评价认定一次,每周期第一年度的 4-5 月份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时间。评价认定标准为《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皖人社发〔2019〕18 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三、评价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报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由单位按类型自主申报。申报 单位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照评价标准先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 得分达 80 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

乡镇(街道)、社区(村)、省级及以下工业园区(经济 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 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提交;县(市、区)、国家级工业园区(经 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向合肥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提交。

(二)审查

提交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 申报材料由受理的三方委员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推荐名单 应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当重新核查;公示或重新核查无异议的,由县(市)、 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同意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

(三)核定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的申报单位以及直接申报评价认 定的县(市、区)、国家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 园区等),在征求就业、社保、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机构意 见后进行核定。拟认定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由市协 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各自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市协调劳动关 系三方委员会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对公示期内 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委员会认定并授予相应的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

四、评价认定结果运用

被认定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可以推荐参评安徽 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 园区。被认定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企业优先纳入劳动 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同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项目,并在企业 上市、职工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企业负责人参加劳动模 范、优秀企业家、“五一劳动奖章”等评先评优活动,应以和 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五、评价认定监督管理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被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之一,或发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认定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撤销其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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