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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宝典!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各区县申报条件流程和奖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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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各区县申报条件
(1)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合肥市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 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经本办法 相关要求认定的企业,主要包括:
①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 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 发和服务的企业。
②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 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 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 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③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 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2)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 注册成立一年(含) 以上;
②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 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
撑;
③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④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 关法律法规;
⑤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 100 万(含);
⑥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 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
(含)。
(3)企业满足认定标准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 认定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①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 万(含);
②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 大于 50%(含);
③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 有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 业相同。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各区县申报材料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根 据当年认定通知, 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 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业,须将申报 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包括企业的基 本情况,企业开展大数据产品、技术研究开发及取得的相关知 识产权情况,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情况,企业利用大 数据技术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 争优势评价等);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动产权 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 审计报告(含明细表及相应数据业务合同发票等数据业务收入 证明材料)。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奖补资助
市级(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巢湖经开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大数据企业奖励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包河区(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支持省级大数据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巢湖市(2021年1月1日到2024年1月1日)
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2023年—2025年)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 1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 一次性奖励,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高新区(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首次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3:1配套。(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2022年发布)
庐阳区(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蜀山区(2021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瑶海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长丰县(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与其他经济贡献指标条款不重复享受。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大数据企业认定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根据当年认定通知,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开展大数据产品、技术研究开发及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情况,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含明细表及相应数据业务合同发票等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二)县区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三)专家评审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择优予以推荐,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四)审查认定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后确定结果,并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或大数据示范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后确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资格。
【政策来源】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 号)
2.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申报条件】
(1)运营主体明确。园区应具有确定的四至范围和物理 空间,园区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营管理主体,运营管理主体应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点在合肥市;
(2)集聚优势明显。园区大数据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
模,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 强、产业链比较完善。园区入驻市级大数据企业数量超过 10 家(含),或园区入驻市级大数据企业数量超过5 家(含)且 其中2 家(含) 以上获得省级大数据企业资质;
(3)发展规划清晰。园区应制定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明 确和细化年度发展目标,包含活动开展、企业培育、招引企业 等,建设进度安排合理;
(4)创新能力突出。园区企业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 力和融合应用能力,有一定数量大数据产业相关的核心技术和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如园区企业在大数 据领域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推广的数据应用案
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5)产业生态优良。园区内企业合法经营,无违规行为。能够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能够 为入驻企业提供不少于三类专业生产性服务( 自身提供或通过 招引专业机构入驻提供)。如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知识产权 保护、法律咨询、投融资咨询、宣传推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招商引资等;
(6)服务体系健全。园区具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能够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设施健全、服务及时、保障 有力。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
(2) 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 印件,专职管理人员名单、社保清单,园区内部管理制度和财 务管理制度;
(3) 园区物业产权相关材料。属于租用物业的,提供租 赁合同复印件。属于聘用管理运营的,提供园区运营管理合 同;
(4) 园区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加盖入驻企业公章)、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 件,按顺序编号对应;
(5)认定指标响应表及涉及的相关材料。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申报流程
(一)市数据资源局发布通知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园区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三)市数据资源局对县区报送园区进一步审核后确定拟认定结果,并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局联合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调查答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
第六条 市数据资源局每年组织一次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园区,授予“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可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政策来源】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合数〔2023〕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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