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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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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申报咨询!湖北省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湖北省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的内容整理如下,湖北各地企业申报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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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技术改造综合奖补
(一)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申报企业需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申报期内,企业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不存在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出现较大(3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要求:项目需在湖北省内实施,原则上为2022年以来开工建设且已完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个年度。项目建设方向要契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级产业发展规划。除特殊规定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仅能享受本专项一个支持方向的资金,且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国家、省级各类专项中重复、多头申报。
投资规模:一般情况下,项目总投资应达2000万元以上。不过,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助时,总投资门槛可降至1000万元,且不设补助金额下限。项目总投资涵盖土地购置、厂房建设、设备(含生产设备)、研发费用、工业软件等必要支出。其中,生产设备投资包括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调试费用,但不包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的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包含设备维修;以及与生产相关联的工业软件投入。
(二)奖励政策
资金补贴: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如择优确定支持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按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省级财政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也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2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政策倾斜:获得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企业,在后续申报其他省级产业政策支持时,如省级产业基金投资、产业创新项目等,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详细阐述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预期效益等。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表明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的报告。
项目投资清单及发票:明确项目各项投资明细,包括设备购置清单、发票,以及厂房建设、研发费用等相关支出凭证,用于证明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规模。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审计报告,用于评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健康状况。
其他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根据具体政策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申报流程
政策发布:湖北省相关部门(如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等)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年度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要求。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如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省经信厅项目申报平台等)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初审推荐:当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等。初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并提交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
专家评审: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材料,从技术水平、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项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异议反馈。
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奖补资金计划,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
项目验收: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向当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验收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验收通过的项目,企业可正式享受奖补政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收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二、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一)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亡人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技术融合:企业需针对制造环节的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如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物流与仓储、智能服务等)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并形成示范案例材料。
场景描述:申报企业材料应重点描述多个(不少于3个)智能制造场景,单个智能制造场景的描述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描述内容需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行业创新。
能力评估: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示范作用: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同时,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二)奖励政策
荣誉授予:被认定为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助于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项目支持:优先推荐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相关项目,如智能制造专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在省级层面,优先支持企业承担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资源对接:为试点示范企业搭建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对接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产业链协同创新。企业可优先参与政府组织的智能制造技术交流、培训活动,获取最新技术信息和行业动态;优先享受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技术咨询、测试验证、人才培训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智能制造实施情况、典型场景介绍、示范经验总结、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和主体身份。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结果报告:由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评估报告,体现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水平。
典型场景照片及说明:提供反映企业智能制造场景的照片,并配以详细的文字说明,展示智能制造技术在企业的应用情况。
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明企业在智能制造技术研发方面的成果;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证明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成效;企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认证证书,证明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合规经营情况等。
(四)申报流程
通知发布: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发布年度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条件、流程、时间节点等要求。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如湖北省经信厅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多份(具体份数根据通知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当地经信部门。
地方推荐:当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完整、合规。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推荐文件,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经信部门。推荐过程中,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优、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企业,并兼顾行业覆盖面。
专家评审:省级经信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线上或线下答辩等方式,对企业的智能制造水平、示范效应、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现场核查: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省级经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组实地考察企业的智能制造场景建设情况、技术应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省级经信部门确定拟认定的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左右。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并授予企业“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称号。
跟踪管理:对认定的试点示范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要求企业定期报送智能制造发展情况报告。省级经信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了解企业智能制造持续提升情况。对于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示范要求的企业,将撤销其试点示范企业称号。
三、湖北省科技创新贷款贴息
(一)申报条件
企业类型:在湖北省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贷款类型与额度:仅限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科保贷)和政策性担保贷款(科担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性质与期限:贷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且贷款本息需在规定期间(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当年政策通知为准)结清。
利率要求: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1年期LPR的50%(其中“科保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1年期LPR加120基点)。
其他条件:单个企业仅补贴一笔贷款,且未获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贴息贴保资助。此外,若企业申请的是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贷,需先纳入“白名单”,且“首贷户”企业(指贷款发放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过往贷款记录)和其他企业的贴息标准不同。
(二)奖励政策
利息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贷款贴息。贴息比例根据企业类型和政策规定而定,如在技术创新专项贷中,“首贷户”企业按200BP贴息,其他企业按150BP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的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在部分地区的科技贷款补贴政策中,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融资支持:通过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间接增加企业可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助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技术创新项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同时,获得贴息支持的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可能得到提升,有助于企业未来获得更多融资渠道和更优惠的融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明企业符合申报的企业类型要求。
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发放贷款的凭证,证明企业获得了符合条件的贷款。
利息支付凭证: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银行回单或其他有效凭证,用于核算贴息金额。
贷款贴息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制定的统一表格,企业需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贷款信息、申请贴息金额等内容。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政策要求,可能还需提供企业征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用于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对于申请技术创新专项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纳入“白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政策发布: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科技创新贷款贴息政策及申报通知,明确贴息对象、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要求。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或指定的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初审与推荐:当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等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等。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当地相关部门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
审核与公示: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贷款真实性、利息计算准确性等。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贴息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再由各地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付给企业。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对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追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理。
四、湖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一)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部分地区(如黄石城区)还要求企业在特定时间前(如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获得贷款。
知识产权要求: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权等)需权属清晰,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和稳定性。企业应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部分地区优先支持省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信用状况: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在申报过程中,需提供相关信用证明材料,如企业信用报告(可从“信用湖北”等官方平台查询获取)。
(二)奖励政策
贴息补贴: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支付的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和金额因地区而异,如部分地区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补贴金额上限为50万元。
费用补贴:除利息补贴外,部分地区还对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给予补贴。例如,对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评估费补贴上限为10万元;对担保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担保费补贴上限为20万元。通过补贴,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提高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积极性。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明确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
知识产权证书:用于质押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企业对质押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贷款还款凭证:企业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回单或其他有效凭证,用于核算贴息金额。
费用支付凭证:企业支付知识产权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的发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用于申请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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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技术改造综合奖补
(一)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申报企业需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申报期内,企业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不存在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出现较大(3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要求:项目需在湖北省内实施,原则上为2022年以来开工建设且已完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个年度。项目建设方向要契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级产业发展规划。除特殊规定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仅能享受本专项一个支持方向的资金,且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国家、省级各类专项中重复、多头申报。
投资规模:一般情况下,项目总投资应达2000万元以上。不过,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助时,总投资门槛可降至1000万元,且不设补助金额下限。项目总投资涵盖土地购置、厂房建设、设备(含生产设备)、研发费用、工业软件等必要支出。其中,生产设备投资包括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调试费用,但不包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的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包含设备维修;以及与生产相关联的工业软件投入。
(二)奖励政策
资金补贴: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如择优确定支持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按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省级财政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也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2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政策倾斜:获得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企业,在后续申报其他省级产业政策支持时,如省级产业基金投资、产业创新项目等,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详细阐述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预期效益等。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表明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的报告。
项目投资清单及发票:明确项目各项投资明细,包括设备购置清单、发票,以及厂房建设、研发费用等相关支出凭证,用于证明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规模。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审计报告,用于评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健康状况。
其他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根据具体政策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申报流程
政策发布:湖北省相关部门(如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等)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年度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要求。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如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省经信厅项目申报平台等)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初审推荐:当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等。初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并提交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
专家评审: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材料,从技术水平、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项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异议反馈。
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奖补资金计划,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
项目验收: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向当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验收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验收通过的项目,企业可正式享受奖补政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收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二、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一)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亡人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技术融合:企业需针对制造环节的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如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物流与仓储、智能服务等)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并形成示范案例材料。
场景描述:申报企业材料应重点描述多个(不少于3个)智能制造场景,单个智能制造场景的描述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描述内容需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行业创新。
能力评估: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示范作用: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同时,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二)奖励政策
荣誉授予:被认定为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助于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项目支持:优先推荐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相关项目,如智能制造专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在省级层面,优先支持企业承担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资源对接:为试点示范企业搭建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对接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产业链协同创新。企业可优先参与政府组织的智能制造技术交流、培训活动,获取最新技术信息和行业动态;优先享受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技术咨询、测试验证、人才培训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智能制造实施情况、典型场景介绍、示范经验总结、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和主体身份。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结果报告:由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评估报告,体现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水平。
典型场景照片及说明:提供反映企业智能制造场景的照片,并配以详细的文字说明,展示智能制造技术在企业的应用情况。
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明企业在智能制造技术研发方面的成果;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证明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成效;企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认证证书,证明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合规经营情况等。
(四)申报流程
通知发布: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发布年度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条件、流程、时间节点等要求。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如湖北省经信厅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多份(具体份数根据通知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当地经信部门。
地方推荐:当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完整、合规。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推荐文件,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经信部门。推荐过程中,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优、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企业,并兼顾行业覆盖面。
专家评审:省级经信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线上或线下答辩等方式,对企业的智能制造水平、示范效应、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现场核查: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省级经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组实地考察企业的智能制造场景建设情况、技术应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省级经信部门确定拟认定的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左右。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并授予企业“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称号。
跟踪管理:对认定的试点示范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要求企业定期报送智能制造发展情况报告。省级经信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了解企业智能制造持续提升情况。对于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示范要求的企业,将撤销其试点示范企业称号。
三、湖北省科技创新贷款贴息
(一)申报条件
企业类型:在湖北省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贷款类型与额度:仅限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科保贷)和政策性担保贷款(科担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性质与期限:贷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且贷款本息需在规定期间(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当年政策通知为准)结清。
利率要求: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1年期LPR的50%(其中“科保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1年期LPR加120基点)。
其他条件:单个企业仅补贴一笔贷款,且未获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贴息贴保资助。此外,若企业申请的是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贷,需先纳入“白名单”,且“首贷户”企业(指贷款发放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过往贷款记录)和其他企业的贴息标准不同。
(二)奖励政策
利息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贷款贴息。贴息比例根据企业类型和政策规定而定,如在技术创新专项贷中,“首贷户”企业按200BP贴息,其他企业按150BP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的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在部分地区的科技贷款补贴政策中,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融资支持:通过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间接增加企业可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助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技术创新项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同时,获得贴息支持的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可能得到提升,有助于企业未来获得更多融资渠道和更优惠的融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明企业符合申报的企业类型要求。
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发放贷款的凭证,证明企业获得了符合条件的贷款。
利息支付凭证: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银行回单或其他有效凭证,用于核算贴息金额。
贷款贴息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制定的统一表格,企业需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贷款信息、申请贴息金额等内容。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政策要求,可能还需提供企业征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用于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对于申请技术创新专项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纳入“白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政策发布: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科技创新贷款贴息政策及申报通知,明确贴息对象、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要求。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或指定的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初审与推荐:当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等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等。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当地相关部门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
审核与公示: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贷款真实性、利息计算准确性等。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贴息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再由各地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付给企业。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对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追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理。
四、湖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一)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部分地区(如黄石城区)还要求企业在特定时间前(如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获得贷款。
知识产权要求: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权等)需权属清晰,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和稳定性。企业应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部分地区优先支持省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信用状况: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在申报过程中,需提供相关信用证明材料,如企业信用报告(可从“信用湖北”等官方平台查询获取)。
(二)奖励政策
贴息补贴: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支付的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和金额因地区而异,如部分地区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补贴金额上限为50万元。
费用补贴:除利息补贴外,部分地区还对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给予补贴。例如,对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评估费补贴上限为10万元;对担保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担保费补贴上限为20万元。通过补贴,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提高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积极性。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明确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
知识产权证书:用于质押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企业对质押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贷款还款凭证:企业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回单或其他有效凭证,用于核算贴息金额。
费用支付凭证:企业支付知识产权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的发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用于申请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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