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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创新中心申报指南!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奖励汇编!
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奖励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湖北各地企业可咨询小编:
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奖励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湖北各地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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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业务领域: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相关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例如,某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等符合范围内的业务,其收入需满足该占比要求。
人员学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体现企业的知识密集型特征。
离岸业务收入: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此类收入是指企业依据境外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而获取的收入。
(二)申报流程
企业自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自身符合各项要求。
准备材料: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所需的各类材料(具体材料见下文)。
线上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初审推荐:企业所在地的科技、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
省级审核: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包括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
公示认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省级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情况,详细说明收入的来源、构成及核算依据。
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员工花名册、学历证书复印件等,花名册应包含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入职时间等信息,学历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收入证明材料:合同需为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收入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收汇凭证、境外客户付款通知等,用以证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金额。
(四)奖励政策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较于一般企业25%的税率,显著降低了企业税负。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为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提供了税收支持。
资金支持:部分市州会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例如,武汉市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宜昌市奖励10万元,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和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其他支持:在项目申报、人才引进、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如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在人才引进方面,为企业提供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便利政策;在融资贷款方面,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高的贷款额度。
二、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
(一)申报条件
定位方向
发展定位清晰:坚持“四个面向”,主攻领域紧密契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需求,以解决湖北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核心使命任务。例如,围绕湖北省的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基础研究。
研究方向明确:紧扣国家和省在本领域的战略需求与重大任务,精准找准建设目标,凝练关键科学问题,确立清晰的研究方向。
建设基础
学术研究基础良好: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近三年需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彰显其在本领域的研究实力和成果产出能力。
依托单位为医院: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是三级甲等医院,确保具备高水平的医疗科研基础和临床资源。
依托单位为企业: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作为本行业领军企业,需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体现企业的创新投入和成果转化能力。
高水平研究团队:至少拥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拥有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且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保障人才梯队建设和科研传承。
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构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协同创新能力。
条件保障
科研实验条件良好: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为科研工作提供硬件支撑。
依托单位稳定支持:依托单位能够在物理空间、人员聘用、科研任务、科研投入、条件配置、成果转化、专有政策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必要保障,且依托单位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确保实验室的持续稳定运行。
(二)申报流程
依托单位申请:依托单位根据自身基础和发展规划,向省科技厅提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补充完善。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实验室的定位方向、建设基础、条件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厅长办公会审定: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审定,确定立项名单。
公示立项:对立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并与依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书。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详细阐述实验室的定位、研究方向、建设目标、组织架构、人员队伍、科研基础等内容。
依托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依托单位的合法身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承担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合同、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研究团队人员信息及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花名册、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证明等,证明团队的科研实力和人才层次。
科研实验条件证明材料:如实验室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等,体现实验室的硬件条件。
依托单位支持承诺函:明确依托单位在物理空间、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对实验室的支持措施和承诺。
(四)奖励政策
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给予一定额度的建设经费支持,一般为50-200万元,用于实验室的科研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开展等,助力实验室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
政策支持:在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培养引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例如,优先推荐实验室承担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在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帮助实验室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协助实验室与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应用。
平台资源共享: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可共享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资源和信息平台,加强实验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实验室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
三、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牵头单位资质: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较强的代表性,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在申报建设领域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撑,有持续的研发投入,有广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例如,某企业在其所属行业拥有领先的技术研发团队和多项核心技术专利,积极参与省级科技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备申报条件。
合作与成果:近三年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数不少于10项。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运营正常、业绩优良,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亿元),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农业领域不少于1000万元),体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投入能力。
研发条件:牵头单位要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其中,研发、办公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空间。
人才团队: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主任(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并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保障技术创新中心的人才实力和管理水平。
组织架构与制度: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以及决策、经营、财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合作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确保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化、高效化运行。
联合共建要求: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明确各方责任和合作机制。
合规要求: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问责等情形,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流程
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省直有关单位、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并提供相关材料。
初审推荐:省直有关单位或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上报至省科技厅。
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环节,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方案、技术研发能力、团队实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厅务会审定:省科技厅厅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名单。
公示立项:对审定通过的建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任务书。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全面阐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背景、目标、任务、组织架构、人才团队、建设方案等内容。
牵头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牵头单位的合法身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合同、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等,证明牵头单位的科研实力和平台基础。
合作与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的合同、知识产权证书等,体现技术创新中心的产学研合作成果和技术创新能力。
研发条件证明材料:如研发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等,展示研发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
人才团队证明材料:人员花名册、职称证书、学位证书、中心主任资质证明等,证明人才团队的规模和素质。
组织架构与制度文件:技术创新中心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共建协议(如有)等,体现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合作机制。
(四)奖励政策
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给予一定额度的建设经费支持,一般为100-500万元,用于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推动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项目支持:优先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为技术创新中心提供更多的科研任务和发展机遇。
产业对接:搭建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对接平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技术创新中心的市场价值和产业影响力。
四、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确保具备高水平的医疗技术和科研实力。
科研能力突出: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显著,中心牵头负责人近5年在申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主持过至少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展现学科带头人的科研引领能力。
临床试验资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具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为临床研究提供硬件和资质保障。
人才团队优势: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带头人,拥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保障临床研究的人才支撑。
组织管理完善: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确保临床研究中心的高效运作。
(二)申报流程
医院申请:符合条件的医院向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报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医院补充完善。
专家评审:组织医学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答辩等环节,对医院在申报领域的科研能力、人才团队、临床试验平台等进行综合评价。
部门审定: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审定,确定认定名单。
公示认定:对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并授予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牌匾。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详细说明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规划、研究方向、科研基础、人才团队、组织管理等内容。
医院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医院的合法身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中心牵头负责人主持的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
五、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合作主体:由省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应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需求和一定的研发投入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影响力。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具有与企业合作领域相关的优势学科、科研团队和科研成果,具备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的能力。
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合作项目的经历,且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效。例如,双方在过去三年内共同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共同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有成功转化的科研成果等,证明合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投入: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低于2%),或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体现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和投入力度。
科研团队实力:联合创新中心拥有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占比不低于30%。团队成员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创新中心的研发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创新平台支撑: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在相关领域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平台保障,有利于整合资源、开展协同创新。
组织管理: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分工、利益分配等事项。设立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创新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设立主任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确保创新中心的规范化、高效化运作。
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围绕合作双方的优势和市场需求,确定技术研发方向和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计划和成果转化方案。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的创新目标、预期成果和经济效益等。
(二)申报流程
联合申请: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协商,确定合作组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意向,并联合向所在地市州科技局提出申请。双方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期限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事项。
地方审核推荐:市州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主体的资格、合作基础、创新能力、组织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初审通过后,市州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科技厅。
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方案、合作模式、技术研发能力、预期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厅务会审定:省科技厅厅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进行审定,确定认定名单。审定过程中,综合考虑创新中心对湖北省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创新能力提升潜力、区域布局合理性等因素。
公示认定:对审定通过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异议反馈。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正式发文认定,并授予“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牌匾。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详细阐述创新中心的建设背景、目标定位、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合作模式、研发方向、重点任务、预期成果等内容,是申报材料的核心部分,需体现创新中心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发展潜力。
合作协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组建创新中心的正式协议,明确双方在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合作内容、权利义务、责任分工、利益分配、合作期限等关键条款,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注册地,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高校、科研院所的法人资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其合法身份和参与合作的主体资格。
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如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明确显示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以证明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投入能力和重视程度。
科研团队证明材料:包括研发人员花名册、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等,花名册应详细记录研发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所在部门、从事专业等信息,证明研发团队的规模、结构和专业素质。
创新平台证明材料: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在相关领域拥有的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认定文件、证书等复印件,证明创新中心具备良好的创新平台基础和资源优势。
合作成果证明材料:双方以往合作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合同、成果转化协议、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体现合作双方的合作成效和创新能力,为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实践经验和成果支撑。
组织管理文件: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文件、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如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展示创新中心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发展规划文件:创新中心的未来发展规划,明确技术研发方向、重点任务、预期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等内容,体现创新中心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布局,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奖励政策
资金支持: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一般为50-100万元,用于创新中心的科研设备购置、研发项目开展、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助力创新中心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进程。
项目优先支持: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对依托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新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为创新中心提供更多的科研任务和发展机遇,推动其在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共性技术突破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人才政策支持: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例如,为创新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便利政策;支持创新中心开展人才培养活动,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创新中心的人才储备和创新活力。
产学研合作促进:省科技厅搭建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对接活动,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拓展创新中心的合作渠道和发展空间,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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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业务领域: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相关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例如,某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等符合范围内的业务,其收入需满足该占比要求。
人员学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体现企业的知识密集型特征。
离岸业务收入: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此类收入是指企业依据境外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而获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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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推荐:企业所在地的科技、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
省级审核: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包括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
公示认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省级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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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收入证明材料:合同需为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收入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收汇凭证、境外客户付款通知等,用以证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金额。
(四)奖励政策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较于一般企业25%的税率,显著降低了企业税负。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为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提供了税收支持。
资金支持:部分市州会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例如,武汉市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宜昌市奖励10万元,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和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其他支持:在项目申报、人才引进、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如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在人才引进方面,为企业提供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便利政策;在融资贷款方面,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高的贷款额度。
二、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
(一)申报条件
定位方向
发展定位清晰:坚持“四个面向”,主攻领域紧密契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需求,以解决湖北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核心使命任务。例如,围绕湖北省的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基础研究。
研究方向明确:紧扣国家和省在本领域的战略需求与重大任务,精准找准建设目标,凝练关键科学问题,确立清晰的研究方向。
建设基础
学术研究基础良好: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近三年需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彰显其在本领域的研究实力和成果产出能力。
依托单位为医院: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是三级甲等医院,确保具备高水平的医疗科研基础和临床资源。
依托单位为企业: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作为本行业领军企业,需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体现企业的创新投入和成果转化能力。
高水平研究团队:至少拥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拥有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且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保障人才梯队建设和科研传承。
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构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协同创新能力。
条件保障
科研实验条件良好: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为科研工作提供硬件支撑。
依托单位稳定支持:依托单位能够在物理空间、人员聘用、科研任务、科研投入、条件配置、成果转化、专有政策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必要保障,且依托单位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确保实验室的持续稳定运行。
(二)申报流程
依托单位申请:依托单位根据自身基础和发展规划,向省科技厅提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补充完善。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实验室的定位方向、建设基础、条件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厅长办公会审定: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审定,确定立项名单。
公示立项:对立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并与依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书。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详细阐述实验室的定位、研究方向、建设目标、组织架构、人员队伍、科研基础等内容。
依托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依托单位的合法身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承担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合同、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研究团队人员信息及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花名册、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证明等,证明团队的科研实力和人才层次。
科研实验条件证明材料:如实验室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等,体现实验室的硬件条件。
依托单位支持承诺函:明确依托单位在物理空间、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对实验室的支持措施和承诺。
(四)奖励政策
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给予一定额度的建设经费支持,一般为50-200万元,用于实验室的科研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开展等,助力实验室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
政策支持:在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培养引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例如,优先推荐实验室承担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在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帮助实验室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协助实验室与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应用。
平台资源共享: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可共享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资源和信息平台,加强实验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实验室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
三、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牵头单位资质: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较强的代表性,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在申报建设领域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撑,有持续的研发投入,有广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例如,某企业在其所属行业拥有领先的技术研发团队和多项核心技术专利,积极参与省级科技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备申报条件。
合作与成果:近三年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数不少于10项。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运营正常、业绩优良,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亿元),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农业领域不少于1000万元),体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投入能力。
研发条件:牵头单位要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其中,研发、办公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空间。
人才团队: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主任(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并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保障技术创新中心的人才实力和管理水平。
组织架构与制度: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以及决策、经营、财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合作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确保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化、高效化运行。
联合共建要求: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明确各方责任和合作机制。
合规要求: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问责等情形,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流程
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省直有关单位、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并提供相关材料。
初审推荐:省直有关单位或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上报至省科技厅。
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环节,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方案、技术研发能力、团队实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厅务会审定:省科技厅厅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名单。
公示立项:对审定通过的建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任务书。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全面阐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背景、目标、任务、组织架构、人才团队、建设方案等内容。
牵头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牵头单位的合法身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合同、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等,证明牵头单位的科研实力和平台基础。
合作与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的合同、知识产权证书等,体现技术创新中心的产学研合作成果和技术创新能力。
研发条件证明材料:如研发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等,展示研发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
人才团队证明材料:人员花名册、职称证书、学位证书、中心主任资质证明等,证明人才团队的规模和素质。
组织架构与制度文件:技术创新中心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共建协议(如有)等,体现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合作机制。
(四)奖励政策
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给予一定额度的建设经费支持,一般为100-500万元,用于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推动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项目支持:优先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为技术创新中心提供更多的科研任务和发展机遇。
产业对接:搭建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对接平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技术创新中心的市场价值和产业影响力。
四、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确保具备高水平的医疗技术和科研实力。
科研能力突出: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显著,中心牵头负责人近5年在申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主持过至少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展现学科带头人的科研引领能力。
临床试验资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具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为临床研究提供硬件和资质保障。
人才团队优势: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带头人,拥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保障临床研究的人才支撑。
组织管理完善: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确保临床研究中心的高效运作。
(二)申报流程
医院申请:符合条件的医院向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报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医院补充完善。
专家评审:组织医学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答辩等环节,对医院在申报领域的科研能力、人才团队、临床试验平台等进行综合评价。
部门审定: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审定,确定认定名单。
公示认定:对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并授予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牌匾。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详细说明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规划、研究方向、科研基础、人才团队、组织管理等内容。
医院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医院的合法身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中心牵头负责人主持的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
五、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合作主体:由省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应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需求和一定的研发投入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影响力。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具有与企业合作领域相关的优势学科、科研团队和科研成果,具备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的能力。
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合作项目的经历,且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效。例如,双方在过去三年内共同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共同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有成功转化的科研成果等,证明合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投入: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低于2%),或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体现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和投入力度。
科研团队实力:联合创新中心拥有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占比不低于30%。团队成员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创新中心的研发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创新平台支撑: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在相关领域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平台保障,有利于整合资源、开展协同创新。
组织管理: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分工、利益分配等事项。设立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创新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设立主任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确保创新中心的规范化、高效化运作。
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围绕合作双方的优势和市场需求,确定技术研发方向和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计划和成果转化方案。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的创新目标、预期成果和经济效益等。
(二)申报流程
联合申请: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协商,确定合作组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意向,并联合向所在地市州科技局提出申请。双方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期限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事项。
地方审核推荐:市州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主体的资格、合作基础、创新能力、组织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初审通过后,市州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科技厅。
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方案、合作模式、技术研发能力、预期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厅务会审定:省科技厅厅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进行审定,确定认定名单。审定过程中,综合考虑创新中心对湖北省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创新能力提升潜力、区域布局合理性等因素。
公示认定:对审定通过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异议反馈。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正式发文认定,并授予“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牌匾。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详细阐述创新中心的建设背景、目标定位、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合作模式、研发方向、重点任务、预期成果等内容,是申报材料的核心部分,需体现创新中心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发展潜力。
合作协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组建创新中心的正式协议,明确双方在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合作内容、权利义务、责任分工、利益分配、合作期限等关键条款,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和注册地,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高校、科研院所的法人资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其合法身份和参与合作的主体资格。
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如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明确显示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以证明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投入能力和重视程度。
科研团队证明材料:包括研发人员花名册、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等,花名册应详细记录研发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所在部门、从事专业等信息,证明研发团队的规模、结构和专业素质。
创新平台证明材料: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在相关领域拥有的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认定文件、证书等复印件,证明创新中心具备良好的创新平台基础和资源优势。
合作成果证明材料:双方以往合作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合同、成果转化协议、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体现合作双方的合作成效和创新能力,为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实践经验和成果支撑。
组织管理文件: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文件、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如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展示创新中心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发展规划文件:创新中心的未来发展规划,明确技术研发方向、重点任务、预期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等内容,体现创新中心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布局,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奖励政策
资金支持: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一般为50-100万元,用于创新中心的科研设备购置、研发项目开展、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助力创新中心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进程。
项目优先支持: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对依托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新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为创新中心提供更多的科研任务和发展机遇,推动其在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共性技术突破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人才政策支持: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例如,为创新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便利政策;支持创新中心开展人才培养活动,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创新中心的人才储备和创新活力。
产学研合作促进:省科技厅搭建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对接活动,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拓展创新中心的合作渠道和发展空间,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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