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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商贸流通政策!合肥市农产品冷链、应急保供、县乡村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再生资源回收奖励申报材料、条件指南!
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批第一阶段申报正式开启!该政策面向多个流通关键环节提供资金支持,涵盖农产品冷链、应急保供、县乡村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企业可依据实际建设内容分类申报,享受财政奖补,提升市场竞争力。合肥企业申报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批第一阶段申报正式开启!该政策面向多个流通关键环节提供资金支持,涵盖农产品冷链、应急保供、县乡村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企业可依据实际建设内容分类申报,享受财政奖补,提升市场竞争力。合肥企业申报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第二批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经验丰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孵化器/众创空间、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等项目材料编写和项目规划指导等服务,免费咨询!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一)五大支持方向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
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城市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4.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其他要求
1.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账务;不得用于办公楼、宿舍楼、土地开发、员工薪酬、征地拆迁、房屋土地购置、土地租赁、购买流量,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相关的审计、监理咨询、验收等费用)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支持经营范围与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如房地产公司、服务咨询公司等;不得支持已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
2.对近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在同一地址于本通知规定期限内确实有新建内容,且与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能够明显佐证区分的,经审定无误后,可予以支持);对近三年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叠加支持,但累计奖补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同类项目有效投资额奖补比例和上限;试点城市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避免交叉支持,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政策专项资金等加强专项资金等加强衔接,严禁资金拼盘。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按照有效投资额分类分档予以支持(有效投资额指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审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投资额,其中发票中单列的专项可抵扣增值税不纳入有效投资额)。
(二)支持标准
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及绩效指标等对支持项目分为三类,优先支持一类项目,其次是二类项目,最后视资金使用情况,适度考虑支持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以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以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申报(符合试点政策要求的其它方向建设内容可以纳入一并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农贸市场等公益性项目除外);
2.注册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4月(一类项目主体及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3.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以国家、省、市信用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为准)。
4.遵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总部不在合肥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出具详细的说明材料)。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五大支持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1.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
项目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类项目:(1)支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支持高效城市配送体系设施及设备建设改造、配送车辆购置;(3)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冷链仓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三类项目:(1)食品生产深加工企业的冷链仓储物流与配送建设;(2)置业公司等主体投资建设,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冷链仓储设施建设改造。
1.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
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申报企业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③申报企业以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应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且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认可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二类项目: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1.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
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共配站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
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县域连锁便利店;(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
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1.4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
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在合肥市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施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开展体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店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二类项目:(1)支持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和配送设施建设改造、数字化转型;(2)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3)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
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1.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
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专业性和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2)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3)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
二类项目:除一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2.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竣工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3.项目手续应齐全。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使用自有场地建设的,应提供产权证明;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租赁总期限不低于5年(租赁期计算起始日期为项目建设之日起),且租赁到期日不早于2026年12月31日。
4.项目分期建设的,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支持情况。对于在同一地址分期建设的申报项目,涉及土建及装修改造的以申报前在发改、规划备案的整体项目分期为准,涉及设备更新改造的以设备在分期内出厂日期为区分依据;对于在同一地址已获得国家其他奖补资金政策支持的企业,确实有新建内容的项目,出具监理、审计、造价、现场建设图片、摄像、项目财务对比资料等佐证材料。
5.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
6.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违规申报的情况。
(三)禁止申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项目。
1.近三年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4.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项目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注册地所属区县申报)。
(一)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企业积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涉及再生资源的项目会同供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及公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料,会同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开展专家评审。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公开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拟支持项目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核实企业资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审查,并将信用查询情况会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核实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企业申报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要对属地、各自领域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新建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评审确认的项目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资金拨付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对符合合肥市制定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知内容及要求如与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正式印发的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准。
六、申报期限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财政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第二批第一阶段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Word或WPS文档、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63538360@163.com;纸质材料一式6份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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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一)五大支持方向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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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4.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其他要求
1.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账务;不得用于办公楼、宿舍楼、土地开发、员工薪酬、征地拆迁、房屋土地购置、土地租赁、购买流量,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相关的审计、监理咨询、验收等费用)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支持经营范围与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如房地产公司、服务咨询公司等;不得支持已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
2.对近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在同一地址于本通知规定期限内确实有新建内容,且与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能够明显佐证区分的,经审定无误后,可予以支持);对近三年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叠加支持,但累计奖补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同类项目有效投资额奖补比例和上限;试点城市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避免交叉支持,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政策专项资金等加强专项资金等加强衔接,严禁资金拼盘。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按照有效投资额分类分档予以支持(有效投资额指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审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投资额,其中发票中单列的专项可抵扣增值税不纳入有效投资额)。
(二)支持标准
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及绩效指标等对支持项目分为三类,优先支持一类项目,其次是二类项目,最后视资金使用情况,适度考虑支持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以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以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申报(符合试点政策要求的其它方向建设内容可以纳入一并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农贸市场等公益性项目除外);
2.注册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4月(一类项目主体及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3.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以国家、省、市信用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为准)。
4.遵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总部不在合肥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出具详细的说明材料)。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五大支持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1.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
项目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类项目:(1)支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支持高效城市配送体系设施及设备建设改造、配送车辆购置;(3)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冷链仓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三类项目:(1)食品生产深加工企业的冷链仓储物流与配送建设;(2)置业公司等主体投资建设,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冷链仓储设施建设改造。
1.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
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申报企业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③申报企业以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应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且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认可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二类项目: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1.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
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共配站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
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县域连锁便利店;(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
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1.4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
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在合肥市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施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开展体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店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二类项目:(1)支持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和配送设施建设改造、数字化转型;(2)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3)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
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1.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
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专业性和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2)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3)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
二类项目:除一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2.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竣工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3.项目手续应齐全。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使用自有场地建设的,应提供产权证明;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租赁总期限不低于5年(租赁期计算起始日期为项目建设之日起),且租赁到期日不早于2026年12月31日。
4.项目分期建设的,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支持情况。对于在同一地址分期建设的申报项目,涉及土建及装修改造的以申报前在发改、规划备案的整体项目分期为准,涉及设备更新改造的以设备在分期内出厂日期为区分依据;对于在同一地址已获得国家其他奖补资金政策支持的企业,确实有新建内容的项目,出具监理、审计、造价、现场建设图片、摄像、项目财务对比资料等佐证材料。
5.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
6.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违规申报的情况。
(三)禁止申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项目。
1.近三年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4.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项目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注册地所属区县申报)。
(一)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企业积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涉及再生资源的项目会同供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及公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料,会同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开展专家评审。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公开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拟支持项目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核实企业资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审查,并将信用查询情况会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核实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企业申报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要对属地、各自领域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新建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评审确认的项目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资金拨付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对符合合肥市制定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知内容及要求如与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正式印发的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准。
六、申报期限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财政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第二批第一阶段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Word或WPS文档、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63538360@163.com;纸质材料一式6份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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