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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服务业扶持政策重磅出台!企业奖励/活动补贴/品牌建设/民宿/康养奖励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9/15     浏览次数:    
黄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正式落地!涵盖民宿集聚、康养产业、创意经济、体育赛事、品牌建设等八大领域,真金白银助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快来查看你能拿多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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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4〕16号)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扶持三产做大做强,实现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为服务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以及本区服务业政策所涉及的其他各类市场主体。
二、支持方式
区政府设立黄山区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主要采取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三、产业政策
(一)支持产业培育
1.支持民宿经济发展。为推动我区民宿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民宿产业链综合竞争力,对通过搭建平台整合归集全区一定数量的民宿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实现我区民宿产业集聚发展的企业,根据集聚效应以及民宿产业链完善程度,分三年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2.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对采用“平台+公司”创新运营模式的康养产业平台服务企业,根据其运营规模、服务质量及带动效应,分三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阶梯式奖励。鼓励企业依托康养产业平台研发推广康养产品,对研发品种、通过平台实现年度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规模分别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小区打造康养社区,对运用康养产业平台销售理疗保健等产品,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社区运营主体,根据营收规模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打造具有特色的康养文化场景,对通过康养产业平台开展康养服务,年度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依据营业额规模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3.支持创意产业发展。对引进或组建创意经济运营平台并成立运营管理企业,整合归集全区创意经济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4.支持会展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会展企业,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组展情况及上下游资源整合情况给予奖励。在我区举办承办的商业性会展会奖活动,综合其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2类每年最高7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支持体育经济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体育赛事企业,常态化举办成规模、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赛事举办情况,分三年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积极扶持路亚、户外徒步、体育运动装备等体育产业链发展,鼓励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户外运动休闲基地,对当年成功落户投产的企业或建成运营的基地,根据其投资规模、运营成效、市场影响力等情况,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6.支持商贸业统一运营。支持商业街区、市场、门店统一归集运营,形成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7.支持影视产业发展。根据《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清单(之一)实施细则》要求,涉及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执行且需区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从本政策中予以支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
(二)鼓励企业培大育强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区新入驻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综合其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最高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区年营业收入、增速、信用等综合评价良好的存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分档给予最高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区新入驻的体育服务业、体育科技型企业,成立当年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6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商贸限下样本点提质增效,对配合度高、成长性好的限下样本点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每年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
9.支持首发经济。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黄山首店,综合其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4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我区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首发、首秀、首演、首展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的10%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
(三)鼓励举办活动
10.支持体育赛事。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单届赛事规模超1000人且省外参赛规模占比达50%的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8万元。对在我区举办的体育赛事,依据其投资规模、赛事规模、营业收入及带动效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11.支持演艺活动。引进举办人数超过1万人的大型音乐节等活动,每场给与最高30万元奖励;引进或改编的大型室内外演艺、演出项目,全年超过100场的,超过场次每场奖励2000元,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12.支持引进团队。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自主引进区外千人以上团队赴我区开展研学旅游、集体团建、康养旅游等文旅活动(需提前向区文旅体局报备),对成功引进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13.支持举办活动。对承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照活动总费用的10%-3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四)支持外贸进出口发展
14.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开展出口信用险非基本风险统保业务的企业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贴。对上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给予最高6万元的贷款贴息。对出口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退税账户”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给予最高6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辖区企业首次发生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鼓励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对进出口企业稳规模、扩增量给予支持。对企业进出口年度达到一定额度、且同比为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等级的支持。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对其增量部分给予相应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5.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对纳入海关统计贡献突出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2万元奖励。对投资建设海外仓、境外营销网点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且货物出口海外仓或境外营销中心的贡献突出企业,给予最高4万元奖励。对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出口海外仓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2万元租赁费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6.支持外贸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对于新认定的市级进出口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2万元奖励。对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实绩企业10家以上,年度出口额达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12万元奖励。对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以及相关平台建设的,给予最高1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五)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17.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18.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对新获批的等级物流企业分档给予4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启用的省、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按照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费的10%给予奖励,最高4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19.支持体育试点示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汽车自驾运动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营地,分档给予3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新命名的体育运动项目基地、营地、训练中心,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20.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分档给予18万元—6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以上质量强县(区)培育库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8万元。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选国家、省级质量品牌提升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8万元、9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3万元。对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在我区新建酒店或为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5A、4A、3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黄山区文旅宣传品牌建设,对开展线上宣传营销的,对其创意性、传播价值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东黄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对正在创建过程中的乡镇和企业,因创建工作需要投入,经区文旅体局与区财政局会商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通过一事一议给予定额补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文旅体局)
21.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对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的相关企业,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给予创建主体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重点事项
22.支持多式联运和物流专线。对从事境外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且当年发送集装箱标箱超过200箱的,按照运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40万元。对通过多式联运当年发送外贸集装箱超过2000标箱的,按500元/标箱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40万元。对新开通多式联运直发国际或国内示范线路的,每条路线奖励最高4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开设与我区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物流专线,根据专线运营情况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23.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40万元。对我区首次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24.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对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电商企业和示范性项目给予奖励。支持依托电商平台和机构开展产销对接、直播带货等活动。对黄山村播建设、农村电商发展、开展电商培训、实施电商数据监测和数字游民发展等给予奖励,以上3类奖励每年最高15万元。对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网络销售额同比实现增长且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最高4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返投等方式招引网络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对其给予贷款贴息,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5.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对当年新获AEO认证企业,给予最高1.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辖区外贸企业每单航空口岸空运费给予最高50%支持,每单最高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1万元。对辖区上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相关费用给予最高60%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6.支持“惠民菜篮子”建设。对平价销售粮油、肉蛋、蔬菜的中心城区定点门店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档给予4万元—6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27.规上企业办公用房补助。新引进规上企业在黄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三年对其租赁面积实际支付年租金,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国家一套表平台企业,1-11月累计营收1亿元以上,且营收同比增速10%以上,在黄山区内扩大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其新增租赁面积实际支付年租金,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28.支持实施标准战略。对新发布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全国性、省级)和安徽省、黄山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领跑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的,分别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项目建设
29.支持项目建设贷款。通过竞争评审方式,根据服务业项目年度实际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每年1月1年期LPR为准)的2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0.支持项目融资担保。通过竞争评审方式,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担保、融资增信的项目,对贷款企业按照贷款额和实际担保期限给予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4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1.支持项目盘活创新。鼓励市场主体投建文化旅游体育新业态新场景项目或盘活区内优质存量资产,对当年对外运营的,根据投资规模、市场反响、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前10名的,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八)其他事项
1.每年按不超过预算总额的5%单列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项目评审、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政策咨询、智库建设、企业培训、参会参展、产业链对接、政策宣传及统计监测。
2.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同级政策支持,奖励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3.本政策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4.区政府审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列出年度资金安排清单,区财政局汇总形成年度资金预算建议,报区政府审定。
(二)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会同区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三)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区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
(二)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统筹安排,若申报资金超出预算资金,则同比例下调。
六、监督管理
(一)获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对部门绩效评价进行监管。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取消该单位今后3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一)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执行单位另行制定。
(二)本政策由牵头执行单位负责解释。
(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2023年黄山区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奖励补助的实施办法》(黄文旅体〔2023〕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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