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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加快环大学创新发展带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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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加快环大学创新发展带建设为核心抓手,打通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的转化通道,推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端要素集聚,打造“高能级大学之城”,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优化创新布局,加快建设环大学创新发展带
支持围绕区内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和产业方向,优化创新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创新节点、双创孵化载体及产业园区,形成“一校一带、一园一业”的发展格局。
(一)构建多元协同发展格局
1.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对服务项目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按年度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2.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发展带建设,支持高校、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创新园区、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和运营,按照运营成效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3.对高校、企业等参与建设的重点项目,根据协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二、激活源头创新,强化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
聚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提升区域协同创新效能,构建以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为支撑的协同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与成果落地,全力推动“成果变产品、团队变企业”。
(二)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4.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协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5.鼓励企业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50万元、3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三)加强技术攻关
6.支持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完成结题验收的企业,按照项目拨付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8.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揭榜挂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9.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五)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0.鼓励高校师生在洪山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师生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给予最高3年免租或减租优惠。(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11.鼓励科技创新团队在洪山创新创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12.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获奖项目落户洪山区,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公司最高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13.对以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设立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拨改投”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三、培育创新主体,推动产业蓬勃发展
着力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研发产业化,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通过强化对工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的系统性支持,夯实区域产业发展基础。
(六)梯度培育科技企业
14.对符合条件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15.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成长性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16.对科技领军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成长性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七)推动研发产业化
17.对认定的研发型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企业内设研发机构独立注册为企业的,根据其研发投入等进行综合评价,自成立三年内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研发型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八)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8.对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19.对首次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九)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20.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自进规当年起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市级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21.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符合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类项目支持范围的,按照市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对符合区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6%给予单个企业年最高支持金额8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22.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23.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对入选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实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十)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
24.鼓励企业数字化认证,对首次通过中国信息服务标准(ITSS)2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资质)3级及以上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DCMM)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25.推动软件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幅30%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千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企业竞争力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榜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26.鼓励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奖补目录的研制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四、推动数字赋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以数字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通过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和模式创新,系统推动企业上云用数、数据要素价值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和平台生态构建,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十一)鼓励企业上云
27.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通过我区认定公共服务平台上云的工业企业,依据企业梯次培育类型和数字化水平评测等次,给予不超过上云服务合同实际交易额4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28.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上云,给予不超过上云服务合同实际交易额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十二)强化数据要素开发应用
29.支持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对完成高质量数据集专项建设并通过评审的组织机构,给予每个专项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30.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化工作,对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交易、数据资源入表等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十三)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31.对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等国家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省级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人工智能领域揭榜优胜单位、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工信部制造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预防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5G工厂典型案例、国家5G工厂名录、省级5G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32.对牵头承担国家高质量发展重大招投标项目和国家数字经济专项工程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1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十四)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33.鼓励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我区政府认定的“5G+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其运营主体按每年认定的运营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五、构建优质生态,完善环境支撑体系
着力构建优质创新生态,优化知识产权要素配置与专业化服务供给,汇聚高端创新要素,为加快环大学创新发展带建设提供坚实环境支撑。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
34.支持争创中国专利奖,企业获评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5.支持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6.支持建设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对依规设立的区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每年开展综合评价,以两年为周期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37.支持高企申报服务,对每年参与辅导区内科技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经提前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按照通过企业数量,给予不少于3000元/家的梯次奖励,单个服务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38.支持组织高水平创新活动赛事,鼓励主办或承办助推我区企业参与交流合作的专业性产业大会、学术会议、项目推介、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或赛事,对经报备并审核通过的单个活动或赛事最高支持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附则:
1.政策适用对象原则上应为纳税征管在我区的企业(单位);同等条件下,对涉农涉粮、参与乡村振兴的企业(单位)给予优先支持。
2.申请企业(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违反承诺的行为,将取消政策支持资格。
3.本政策措施涉及资金奖补支持的,由执行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单位每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门预算安排、发展实际,细化支持范围和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启动相关政策兑现工作;政策兑现的工作流程原则上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审定、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具体要求详见申报通知。
4.同一主体同类事项同时满足本政策与其他区级政策的,按照“自愿、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实施期间,若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5.本政策所涉及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主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6.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规〔2023〕1号)自动废止。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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