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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9/23     浏览次数:    

  滁州市级和安徽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事宜!滁州市和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滁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性服务等为主业的六类企业。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的70%及以上,企业应与小农户有一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3.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同):

  1.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15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或带动本地原料生产、销售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

  3.《滁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4.工商营业执照。

  5.相关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且其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有主营农产品销售(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比重、净资产报酬率的数据。

  6.企业资信情况证明。

  7.经相关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带动本地产业和农户的证明材料。

  8.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2年涉税情况证明。

  9.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说明。

  10.其他能够反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工商营业执照、反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其他均须提供原件。相关申报资料提供纸质版1套,同时提供电子扫描件。

  

  三、申报流程

  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1.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等其他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2.县级审核。按照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善性,必要时开展现场考查,提出推荐意见。

  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同级发改、财政、商务、税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按要求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等其他市属企业须经属地管委会主管机构同意推荐。

  

  2025年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各市申报时间不同,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于9月8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企业纸质材料在省级审定后按需报送。

  

  二、2025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2023年认定的1213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1. 监测标准及程序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监测对象报送监测材料,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查无误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2. 101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不提供监测材料,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其经济运行情况、合法合规情况进行调查,出具审核情况说明。

  3. 省直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监测,出具监测结果。

  (三)监测结果报送。监测对象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核查合格的予以报送;核查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照新申报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企业材料及名单与新申报企业一并报送。

  

  三、2025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须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数量。2025年全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计划增至1350家。根据各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2024年规上企业数量、现有龙头企业数、2024年双招双引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兼顾向皖北地区倾斜、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等原则,确定各市2025年新增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表格。

  (三)申报标准及程序。申报标准及程序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考察并审核所报材料,在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四、申报及监测材料

  (一)监测企业材料清单

  1.2023、2024年度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2023、2024年度企业发展报告;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4.企业资信证明;

  5.纳税情况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

  6.质量安全情况证明(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

  7.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说明;

  8.应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申报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1.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以内)。

  3.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包含附注),附注和会计报表均需逐页或骑缝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2023、2024年度每月或季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2023、2024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章(行政公章)的分税种的免税证明或免税备案表。

  6.2023、2024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的产权资料(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清单、购建合同、购建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决算报告、验收报告、产权证书等)。

  7.2023、2024年度各月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

  8.2023、2024年度各月的电费发票。

  9.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料订单合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标准化规模示范养殖场批准文件。

  10.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内容包括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和农户人均增收情况。企业带动农户情况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1.由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查询)。

  12.纳税信用等级、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工商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13.其他需要证明事项有关材料。

  以上是滁州市和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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