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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省各市州教学成果奖评奖申报奖项范围和奖励条件、时间材料大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0/13     浏览次数:    
2025年湖北省各市州教学成果奖评奖申报奖项范围和奖励条件、时间材料大全整理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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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各市州教学成果奖评奖申报评选范围

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实行分类申报。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按照奖励成果持有者类型分为集体类和个人类,其中集体指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个人指一名自然人或者多名自然人。

二、湖北省各市州教学成果奖评奖申报奖项设置

2025 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奖项总数共计 700 项,其中基础教育 150 项、职业教育 150 项、高等教育 400 项(其中本科生教育 340 项、研究生教育 60 项)。基础教育按照1:1:1的比例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为50项;职业教育、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按照3:3:4的比例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职业教育对应为特等奖 45 项、一等奖 45 项、二等奖 60 项,本科生教育对应为特等奖 102 项、一等奖 102 项、二等奖 136 项,研究生教育对应为特等奖 18 项、一等奖 18 项、二等奖 24 项。

综合各类型奖项设置情况,此次教学成果奖总计评选特等奖 215 项、一等奖 215 项、二等奖 270 项。评选过程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各个类别、等级的奖项出现空缺。

三、湖北省各市州教学成果奖评奖申报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省功勋办具体指导下,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推荐、评选、表彰、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并由省教育厅牵头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其秘书处分别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四、湖北省各市州教学成果奖评奖申报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五、湖北省各市州教学成果奖评奖申报奖励办法

向获奖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对个人类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六、湖北省各市州教学成果奖评奖申报工作要求

1.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负责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2.严格工作纪律。在评审、推荐等各环节,落实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制度,评审推荐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政。各地各单位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网站等互联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湖北省各市州教学成果奖评奖申报其他事项

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工作通过“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申报管理平台”开展。具体申报时间、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

联系人: 雷松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2025 年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励范围

2025 年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各阶  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  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  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  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奖励范围。 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在理  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二、成果要求

(一) 突出育人导向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 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 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注重解决问题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  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  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  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推进理论创新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 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 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 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和较大影响;二等奖教 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教学改革 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经过实践检验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 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特等奖教学成 果应经过不少于4 年的实践检验,一等奖和二等奖教学成果 应经过不少于 2 年的实践检验。

三、申报推荐

(一) 申报推荐程序 。教学成果由教学成果完成单位或 完成人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其中,教学成果属于两个或两个 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 成人申报:

1.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省级以下社会组织 的教学成果,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由学校或单位按 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并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2.高等院校的教学成果,向所在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由 高等院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3.省级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教学成果, 向所在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由省  级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4.其他个人的教学成果,向所在地县( 市、区)级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申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择

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单位,确 实对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 名义申报。

)申报要求 。每项成果,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持有人 原则上不超过6 人(含主持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持有单 位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含主持单位)。

单位申报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 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应由单位派人  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湖北  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  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成果持有者支持、直接参加,作出主要  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 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 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需填报《湖北省基础 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名称应符合规范、没有歧义, 成果填写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凝练成果特色和实践成效,并 提交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以及关 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持有人或持有单位按 照《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的有关 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清晰、规范。

)推荐原则 。各地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申报

名额择优推荐成果,适当平衡成果类别、学段、城乡等因素, 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在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 重公正、公开、公平。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申报 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名额中,由一线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 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和中小 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推荐单位向省教育厅推荐2025 年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 成果奖申报材料前应当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的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四、成果评审

(一)评审组织。2025 年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 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基础 教育处,负责评审具体实施工作。评审工作采取资格审查和 专家评审的方式。

1.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  省教育厅组织资格审查,凡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组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方有效。 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公示与异议处理。省教育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  位等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  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 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  讯地址和电话。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并组织调查、核实。

五、材料报送

(一) 网上填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  位于 10 月 13 日-11 月 13 日组织申报单位登陆“湖北省教学  成果奖申报管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涉密信息须进行脱密处理。每项成果均应填  写 申报书,提交成果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需报送《2025 年湖北省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申报书和成果报告。纸 质材料中汇总表单列,每项成果的申报书和成果报告需装订 成册(每项成果 10 份)。纸质材料需和上传的电子材料一致。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在11 月 13 日前报送 ( 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均 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8 号湖北省教育

)请各市( 州)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于 10 月 15 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工作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报送至电子邮箱 。

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励范围

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牢 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坚持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把握正确办学方向,立足湖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 展实际,系统研究和实践探索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关键问 题,形成具有创新性、显著实效和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

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主要包括构建 “大思政”育人格局、推进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 推进教学关键要素改革、推进教育数智化转型、深化产教融 合和校企合作、深化治理与评价改革、深化职业培训、扩大 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加强职业教育科(教)研、提升服务发 展能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等方面。

二、成果要求

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属全国首创或在湖北省属先进水平。经过 2 年以 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 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 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

计算( 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 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不 存在权属争议。

二)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 论文、课程资源等,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单独进行申报。

三)成果完成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无师德师风问题。成果的 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 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 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 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四)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3 个,主要 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

五)已获得过职业教育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 果,如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同一成果(相 同完成人或单位、相同成果内容)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 报。

三、申报推荐

(一) 申报推荐名额

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推荐, 超额申报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1.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市县职教研究机构和其他中等 职业教育机构( 以下统称“ 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以市(州、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教育局为单位分配限额数量,

综合考虑各市辖区内的中职学校数、在册专任教师数、在籍 学生数在全省的占比,结合省“双优计划”建设单位分布和 上一届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

2.高职院校以学校为单位分配限额数量,综合考虑各校在 册专任教师数、在籍学生数、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情况,以 及上一届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其中,对列 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学校在上述基础上各再安排 1 个名额,专项用于专业群建设,不得挪用。

3.招收全日制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的普通本科学校、 省级职教研究机构各分配 1 个名额。

4. 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申报推荐程序

1. 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其他个人,由成果完成 人或完成单位向所在市教育局申报。省属中职学校直接向省 教育厅申报。

2.普通本科学校、高职院校、省级职教研究机构和其他  高等职业教育机构( 以下统称“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及其  教师和其他个人,由成果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向所在单位申报。

3.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申报单位内设机构或个人的申报 材料。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 位申报。

4. 申报时,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申报的成果由市教育局择 优排序推荐,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申报的成果由所在单位择优 排序推荐。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要按照本工作安排组织遴

选推荐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审 查推荐成果完成人资格,严格把关申报材料,推荐结果应在 本单位网站公示 5 个工作 日,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

5.推荐时,应统筹兼顾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不同类型成 果的比例,在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向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质量评价、创新创业、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对外交流合作等 方面的成果倾斜;应向一线教师取得的成果倾斜;党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申请成果奖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现任校领导 ( 以 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 得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总数的 30%。

四、成果评审

(一)评审组织

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以下 简称“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处( 以下简称“职成教处”),负责评审具体实施工作。

评审工作采取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方式。

1.资格审查。各地各校报送的省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 由评委会秘书处组织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 通过:

1 )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 )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与内容;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6)超过申报限额的;

7)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2.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遴选的 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 地考察,经评委会研究后提出拟授奖成果名单。

)公示及异议受理

省教育厅对经过评审拟定的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 学成果奖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拟获 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提出异议,必须 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向省教育厅提出。 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 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 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 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将不予受理。省教育厅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五、材料报送

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应通过“湖北省教 学成果奖申报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和邮寄材料两种方式进行材料报送,涉密 信息须进行脱密处理。

(一) 网上填报

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11 月 13  日之 间登录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申报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2025 年湖 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简表》样表及填报说明可在 系统中查看和下载。每项成果均应填写申报书和简表,提交 成果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市教育局、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省属中职学校、有 关单位于 10 月 13  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工作联系人信息(姓 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指定 电子邮箱。

)邮寄材料

各推荐单位须提交纸质版《202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 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202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书》《2025 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简表》、 成果报告和成果相关的必要支撑材料,纸质材料需和网上填 报内容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中汇总表单列( 系统填报完成后 导出并加盖公章,一份), 申报书、成果报告和成果相关的 必要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每项成果十份)。

请各推荐单位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前( 以寄出邮戳 日期为准)寄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 受理。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8 号湖北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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