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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截止!2025年株洲市各区县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条件程序和时间材料+资助细则
2025年株洲市各区县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条件程序和时间材料+资助扶持细则整理如下,博士创新站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30日17:30,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云龙示范区、株洲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博士创新站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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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洲市各区县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30日17:30。
二、株洲市各区县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在株洲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集聚博士资源助力地方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的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
2.申报单位与1名以上博士签订3年以上的共同建站协议;双方签订了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任务。
3.进站博士应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三、株洲市各区县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协或株洲市企业科协联合会推荐申报;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四、株洲市各区县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株洲市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书(2025年)》(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与佐证材料依序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报送(或邮寄)至株洲市科协事务中心(天元区鼎诚大厦14楼C座1406室)。
2.电子版申报材料:含PDF版申报材料及Excel格式《2025年株洲市博士创新站申报材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
3.佐证材料包括:建站单位与博士本人签订的工作站共建协议、进站博士学历学位证明、项目合作协议、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博士团队在站开展活动照片、建站单位资质、荣誉及与申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株洲市各区县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株洲市博士创新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株洲市博士创新站(以下简称“博士创新站”),是以企业、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建站单位”)和建站博士及其创新团队合作共建,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长效合作为特征,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促进建站单位和建站博士团队双向共同成长的科技创新服务载体。
第二条博士创新站旨在助力实现建站单位与博士间的精准对接,集聚一批博士人才,培育一批有长效合作、有创新业绩、有辐射效应的站点,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和创新竞争力,促进博士人才科研与产业有机结合,助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博士创新站由市科协组织认定,日常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由市科协事务中心负责。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设立条件
第四条 博士创新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科技服务咨询:着眼于中小型企业生产流程管理、质量工程管理、工程问题发现、科技项目申报等微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推动企业技术管理规范化与创新资源高效配置。
(二)科技人才培养:为企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提升企业核心技术团队的科研水平。
(三)技术难题攻关:围绕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组织博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提供或协助寻找解决方案。
(四)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博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水平,不断提升我市产业化发展水平。
(五)其他助推科技创新的工作。
第五条博士创新站建站单位是博士创新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申请认定为博士创新站的建设主体原则上为中小企业,集聚博士资源助力地方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成果特别突出的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认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站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株洲注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相关技术人才提供实践平台,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进站博士应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三)博士创新站遵照“五个一”的标准建设,即至少一位博士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实践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服务一家单位;双方签订3年以上共同建站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博士创新站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建站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博士团队的专业匹配度等因素。
第七条申报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
建站单位依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推荐单位。企业、非企业单位所在区域的县市区科协及相关市级学会可作为推荐单位。
(二)材料初审
推荐单位对建站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初审。同一个申报对象只能经一个单位推荐。
(三)复审、综合评审及实地考察
市科协事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综合评审,提出拟入围名单;对拟入围名单进行现场考察后,确定拟认定名单。
(四)批准认定
拟认定名单经市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发文认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依法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博士创新站评定要求的。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九条省级博士创新站将从已认定的市级博士创新站中择优产生,未被认定为市级博士创新站的单位,不具备省级博士创新站的推荐资格。对于作用发挥明显的进站博士,在有关科技人才项目申报、评选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支持。
第十条 建站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创新站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保障博士创新站的正常运转;每年制定博士创新站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等。
第十一条 博士创新站有效期三年,对有效期满后仍需要继续运行的工作站,经建站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续签的共建协议,可继续运行,无需重新开展认定。博士创新站因建设单位合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建站单位和进站博士应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协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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