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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申报兑现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时间和流程范围
遂宁市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申报兑现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时间和流程范围整理,包括技术合同、孵化器、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科普基地、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技术奖等奖补,此次本次申报按照奖项类别分别采取“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相结合的方式。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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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遂宁市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申报兑现奖补政策范围
符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1〕9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6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等文件奖补条件,由市级财政奖补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兑现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度相关资金预算安排额度,单项奖补标准可根据申报情况,报市政府决定调整。
同一企事业单位(园区)的同一事项不交叉、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近三年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环保、安全、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处罚)的企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遂宁市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申报兑现工作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按照奖项类别分别采取“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相结合的方式。
1.免申即享。符合此次“免申即享”奖补政策清单(附件1)事项的企事业单位,无需提交申报资料。
2.即申即享。符合此次“即申即享”奖补政策清单(附件2)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通过线下申报方式,企事业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即申即享”申报资料
1.《遂宁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票据等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企业将取消本次申报奖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奖补资金。
3.有效资料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审核流程
1.“免申即享”奖补政策兑现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梳理拟奖补企事业单位名单,填报《遂宁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拟奖补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注销、破产、更名、搬离等情形并提出奖补意见建议。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将表格(附件4)及佐证资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政资科汇总。
“即申即享”奖补政策兑现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报《遂宁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申报表》后,将表格(附件3)及佐证资料分类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申报单位环保、安全、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处罚情况,若无以上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初审后,填报《遂宁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出具推荐函并报送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复审。
3.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复审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送市科技局政资科汇总。市科技局政资科统一征求环保、安全、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处罚情况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4.拟申报奖补情况公示结束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申报及审核截止时间
1.企事业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奖补,且不在以后年度补发。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21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有关科室于10月24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科技局政资科。
三、遂宁市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申报兑现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切实将兑现奖补政策作为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报。务必严格审核企事业单位(园区)申报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要件完备,严禁弄虚作假。市科技局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政策条款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严把审核关。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1
遂宁市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序号 |
政策事项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新获批国家实验室(基地)、天府实验室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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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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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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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3条 |
|
5 |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4条 |
|
6 |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4条 |
|
7 |
新认定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7条 |
|
8 |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7条 |
|
9 |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9条 |
|
10 |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9条 |
|
11 |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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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0条 |
|
13 |
新认定独角兽企业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2条 |
|
14 |
新备案入库省级瞪羚企业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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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3条 |
|
16 |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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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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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优秀奖及以上等次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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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主研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奖励。 |
遂府发〔2021〕9号第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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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奖励。 |
遂府办发〔2020〕16号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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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 |
遂府办发〔2020〕16号第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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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
遂府规〔2023〕3号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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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遂宁市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即申即享”事项清单
序号 |
政策条款内容 |
政策依据 |
附件及佐证资料 |
备注 |
1 |
对在遂宁新实施的技术交易合同,市财政按照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的5‰对企业进行奖补,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遂府发〔2021〕9号 第20条 |
1.登记的技术合同原件(一式一份);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一式一份,系统直接打印含水印的证明、无需盖章); 3.技术交易合同约定的技术交易额发票和银行转账记录(审核重点:收费项目名称、时间节点、交易金额需一一对应,且企业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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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按管理办法新毕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所在孵化器每新毕业1家企业给予0.3万元奖补。 |
遂府办发〔2020〕16号第9条 |
1.企业入驻孵化器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与孵化器合同等); 2.企业注册登记资料(需与孵化器注册地保持一致); 3.企业毕业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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