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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弋江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时限条件和补助程序、材料要求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0/14     浏览次数:    
芜湖弋江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时限条件和补助程序、材料要求细则整理,详情如下,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和“先验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实施补助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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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育秧

按照“因地制宜集中发展、科技赋能提高效率、省工省时节本增效”的原则和“相对集中布局”的要求,本项目中集中育秧是指,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育秧需求,在一个或者几个点分批分区域相对集中培育秧苗且育秧服务水稻大田面积不小于 200 亩。

二、芜湖弋江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支持对象

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芜湖弋江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时限

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面扫尾”的规定,新建和改扩建时限指2023年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则上2023年建成并开展集中育秧服务,服务水稻大田面积达到分档标准的指标。确因客观原因建设内容2024年完不成,后续建设工作及服务水稻大田面积指标必须在 2025年内完成。

四、芜湖弋江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内容

对新建和改扩建的给予支持。支持的建设内容如下:

1.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2.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3.育秋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设备)等专用设施;如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播种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4.服务大田面积: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的分档指标,落实水稻大田机插服务面积。

五、芜湖弋江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补助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和“先验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实施补助,具体程序如下:

1.主体申报。实施集中育秧的建设主体自主向所在地村委会和街道申报建设需求并备案后,向区住交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审核。区住交局对主体申请情况进行核验,要明确告知实施主体补贴政策、建设标准、验收条件等,现场查看建设前的状态并拍照留存。

3.验收申请。实施主体在完成设施设备建设后要及时申请验收(见附件2),验收时要提供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验收材料主要指:一是购买所有需补贴的设施设备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实施主体的姓名、身份证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设施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信息等。二是集中育秧照片、服务大田机插协议合同等、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前后照片等。

4.审核公示。区住交局接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及所在街道及时开展现场核验,重点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成审核后要出具核验意见,并同时在街道、村民委员会信息公开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补助兑付。一是补助标准。应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件3)。公示结束后区住交局要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符合补助的主体明细,区财政局接到后要按规定程序尽快为实施主体办理补助。二是兑付顺序。以验收时间确定补贴兑付顺序,先验先补,用完为止。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80%,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等拨付,

六、芜湖弋江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实施步骤和要求

各街道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结合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实施主体申报,同时开展项目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管,验收时由区级安排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对照本项目有关要求自行申报,结合自身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选择相应的分类,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根据时间节点汇报建设进度准备验收材料,先验先补。

七、绩效评价

区住交局、区财政局要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及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如期实现预期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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