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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各地创业补贴申报条件标准和材料流程、时间步骤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0/15     浏览次数:    
攀枝花市各地创业补贴申报条件标准和材料流程、时间步骤实施细则整理如下,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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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攀枝花市各地创业补贴申报享受对象

离校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应在攀枝花市),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

(一)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高校毕业生应处于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按照学历证书落款时间起算。

(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我市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四川省内首次创业并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入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四川省非我市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四川省首次创业并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注有“自主就业”安置方式),首次工商登记注册的退役士兵。

二、攀枝花市各地创业补贴项目及标准

创业补贴分为基础运营创业补贴和激励性创业补贴。

(一)基础运营创业补贴。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未满18个月的,给予第一阶段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及以上的,再给予第二阶段创业补贴 5000元。

(二)激励性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标准的,按档次再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激励性创业补贴(各档次不叠加享受)。

1.吸纳就业1人或申报补贴前连续6个月月均营业收入5000元(含)——10000元的给予1000元创业补贴;2.吸纳就业2人或申报补贴前连续6个月月均营业收入10000元(含)——20000元的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3.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或申报补贴前连续6个月月均营业收入20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三、攀枝花市各地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一)基础运营创业补贴两个阶段可一次性申请,激励性创业补贴应与第二阶段基础运营创业补贴同时申请。激励性创业补贴中,吸纳就业人数按创业主体为吸纳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进行核算,不含创业者本人。申请前3个月已连续为吸纳人员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请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创业补贴应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申请,(以申请时间计算,且申请时创业主体仍然存续),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对象有多个创业主体的,以首次创业主体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核定。

(三)同时具备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两个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个身份申报。

(四)创业主体及申请对象无失信记录(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四、攀枝花市各地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一)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

(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三)身份证明材料:

1.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系统自动生成);

3.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或“集体土地权益”等相关证明,以及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经历证明。外出务工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省外参保记录由申请人提供,省内由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系统查询);

2)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累计6个月及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其他注有“工资”字样的电子支付凭证;

3)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其他注有“工资”字样的电子支付凭证;

4)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由经办机构查询验证);

5)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或相关证明(注有“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四)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

(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运营相关材料。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提供交易流水、租房合同、水电费明细、纳税记录等至少一项证明材料。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失信情况查询记录(业务经办机构核查)。

由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的资料,如获取不成功的,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

五、攀枝花市各地创业补贴申报经办流程

(一)业务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我要创业一创业补贴申请”入口、四川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就业创业-创业补贴申请”入口或“一件事服务-就业创业一个人创业一件事”入口、“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我要创业-创业补贴申请”入口,进行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创业主体工商登记注册的驻所地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线下申请。

(二)业务经办审核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需进行现场核查,在系统填写现场核查意见。重点核查内容包括是否为申请对象本人创业、创业实体是否正常运营、实际运营地与工商登记注册地是否一致等情况。

(三)面向社会公示

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系统生成带有公示部门签章的电子文件(提供二维码下载),经办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线上线下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线上公示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线下公示通过经办机构场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反馈的,由经办机构进行核查,核查后符合发放条件的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核查后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系统发放资金

人社部门对经办机构提交结果审核通过的,系统生成待发信息,推送到发放环节。经办机构在系统中进行“线上发放”操作后由业务系统向银行代发系统发起发放指令,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对象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完成发放后由银行系统向业务系统反馈发放情况。

(五)服务信息反馈

根据业务办理的步骤,系统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或短信的方式向申请对象推送经办服务情况。

六、攀枝花市各地创业补贴申报其他

(一)脱贫人口创业补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6”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领〔2025〕5号)精神,参照本细则执行,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7月30日之间已受理的创业补贴不受“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申请”条件限制,其他要求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本细则,落实辖区内创业补贴政策。

(四)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对象、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等审核把关,规范经办流程。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问题发生,对因经办不规范造成冒领、骗领创业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本细则自2025年7月31日起执行,《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264号)。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省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过程中如遇中央、省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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