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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在线辅导及认定费用、补贴、流程一招打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0/16     浏览次数: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在线辅导及认定费用、补贴、流程一招打手整理,详情如下,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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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

市级(本政策自2022年度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

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开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少于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1万元/家、重新认定0.5万元/家给予奖励;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足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0.5万元/家、重新认定0.3万元/家给予奖励。

弋江区

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镜湖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鸠江区(本政策自2024年度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四上”企业、其他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湾沚区

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申报即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市雏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首次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由企业自主中报的,增加奖励企业1000元;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增加奖励中介机构1000元。

南陵县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省级高企培育企业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

繁昌区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2.鼓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不少于3户且超过上年数的,按代理成功户数1万元/户给予中介机构奖励。

3.鼓励“规上升高”和“高新入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无为市

3. 重点推动“规进高”、“招引高”。在规上工业企业中选择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辅导,引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高企申报的基础性工作。做到一年打基础、二年备申报、三年见成效。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进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

4.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创新政策,加快构建高企全成长链条的支持机制,遵循高企发展规律分类施策。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成本。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10%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芜湖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6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费用

01服务费

中介服务机构是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不同,费用也会有所不同。现在大多数机构都是后收费,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官网上公示通过的名单后再付费,还有机构是不通过不收费的。

02知识产权费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要求企业拥有独立的核心知识产权。根据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至少需要15个二类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需要费用,一是知识产权申报的官方费用,二是我们通过代理机构申报知识产权过程产生的代理费。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占有重要比例,占据高企评分满分100分中的60分,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和主营业务匹配度以及先进度直接影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识别的成功率。

03审计费

审计费主要依据企业近三年情况,由事务所报价,若选择我公司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方可推荐价格优惠的长期事务所进行高企审计。成立够3年的企业需要出具3个年度审计报告和2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04检测费

产品检测费的价格因产品的本身和所需检测数据不同而有较大差距,市面上可以进行检测的机构也比较多。价格差距较大。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价格是由企业资质而决定的,不同区域不同的企业需要支出的费用都是不同。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附件3),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附件4),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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