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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企业/院校速看!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奖励指南发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0/21     浏览次数:    
凉山州最新出台《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该办法围绕我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旨在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凉山州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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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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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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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凉山州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经县(市)、产业功能区、企业、院校等组织推荐、申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学技术局、州财政局组织评审后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条州级工作室要与我州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围绕我州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由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和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建设。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资金为州级配套的财政支持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县(市)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六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要求。
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要强化爱党爱国爱企意识教育,注重职业道德修养,大力弘扬执着专注、敬业奉献、推陈出新、精益求精为主要内容的“工匠精神”。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人员条件
1.领办人条件
原则上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相关技能工作。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或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招,并获得州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州级工艺美术大师或同等称号;或工作业绩突出并在本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任职。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奉献担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遵守公序良俗。且具有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水平拔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大国工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工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同等技能荣誉奖励之一的优先考虑。
(2)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工艺技术,有效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掌握关键技术,有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成功案例。
(3)有重大技术发明或技术革新成果,取得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排名前2)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
(4)世界技能大赛选手或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或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排名前3)。
(5)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州级及以上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2.工作室成员条件
(1)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以高技能人才为主,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协助领办人开展技术技能攻关、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的技能(技术)水平;
(二)申报单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
2.有团队开展工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完善的设备设施、成果展示平台,有团队开展工作的资金保障。
3.有技能大师工作室规范管理制度,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已建成本单位内部工作室并有效运行。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采取“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认定原则。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和主管原则,将申报材料(附件1)报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和省驻凉单位可直接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组建专家评审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项目领办人的职业(工种)情况,按职业大类对应遴选相同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并确保所有专家组成员均不来自项目申报单位。
(三)综合评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学技术局、州财政局会同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审查资料、酝酿讨论后,实名投票表决,以得票数过半为基准,按照得票高低顺序形成专家组评审建议;参加评审的部门参考专家组评审建议,对候选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建议名单。
(三)认定公布。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候选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议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候选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州委组织部、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学技术局、州财政局发文公布。
第三章支持政策
第九条 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享受的支持政策。
(一)对新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从州级财政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研究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依托单位可给予技能大师或工作室团队一次性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青城计划”卓越工程师(技能领军人才)、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其他州级以上(含州级)相关评选表彰项目。
(三)适时组织技能大师工作室参与行业交流、技术研修、专业考察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技能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先安排州级工作室的相关成员参加。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作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
第四章资金与常规管理
第十条 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管理。
州级财政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场地升级打造、设备设施完善更新、技术攻关、技术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申报单位要做好以下资金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应及时完善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申报时制定的《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资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二)严格实行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根据大师工作室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明确经费具体开支用途,做到地方政府或行业、企业配套支持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 州级工作室实行双重管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州级工作室优先推荐参与省部级工作室评选;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运行存在问题的予以提醒、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对属地州级工作室所在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州级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大师工作室从认定当年起,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当年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变更和撤销。
(一)领办人变更。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因调离技能技术岗位、退休、辞职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回该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如申报单位需继续保留此项目,需在原领办人丧失资格的三个月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技能大师工作室撤销(变更领办人)申请表》(附件2),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领办人相关条件审核并批准后,变更原工作室领办人并继续保留该工作室。若接替领办人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撤销。
(二)职业(工种)领域变更。申报单位因发展需要变更原工作室工作领域或职业(工种)的,应及时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变更申请,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不享受一次性补助,相关经费流转使用。若拟变更的工作室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审批通过,并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予以撤销。
(三)申报单位变更。领办人调离原申报单位至州内其它工作单位,若新单位符合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经与原申报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变更申报单位,不享受一次性补助,相关经费流转使用。申报单位因改制等原因,工作室一并划转新单位的,允许同时变更领办人和申报单位。
(四)申报单位可以申请撤销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需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技能大师工作室撤销(变更领办人)申请表》(附件2),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对该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撤销,并收回铭牌。
第十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复查评估。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每两年对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进行一次复查评估。复查评估主要针对基础保障、制度建设、攻关创新、技术交流、带徒传艺、校企合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定为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足两年的,不纳入复查评估范围。考核期内经审核备案发生变更的工作室,由申报单位确认是否参加当次复查评估,放弃考核的需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工作室一年以上不开展攻关创新、技术交流、带徒传艺、校企合作等工作,不配合属地人社部门日常管理或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申报单位被撤销或撤销,且工作室无新申报单位的;
3.工作室领办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或退休、或离开申报单位,且无符合要求的人员接替领衔的;
4.工作室领办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5.弄虚作假、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
6.未建立经费管理专账的;
7.其它情况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无故不参加复查评估或复查评估不合格的,由考核组视情给予工作室所在单位不超过3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州级工作室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县(市)、部门、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凉山州特优技师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凉人社发〔2017〕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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