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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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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解读:认定条件、五大孵化模式与阶梯式资助标准
《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创新性地将孵化器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类进行管理,并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引领型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创新性地将孵化器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类进行管理,并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引领型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深耕项目申报13载,我们为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重点省份的企业提供“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顾问,精准匹配政策红利,确保每一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为展现我们的专业广度,以下是我们精通的部分项目矩阵: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体系——让您专注核心业务,将专业的事交给我们。
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专业化服务、全链条孵化、高质量发展,加快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新兴未来产业培育,助力园区“立园满园”、赋能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孕育未来产业、打造创新性产品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算力赋能、投资融资、中试验证、场景开发、市场拓展、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领域布局】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通信及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9+9+10”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技术前沿方向和重大需求,建设专业领域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撑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率先转化和高成长企业
的加速孵化,引领带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未来产业孵化育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空间布局】依托我市“3+22+N”重点产业园区及特色产业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支持区(市)县充分挖掘和利用老校区、旧园区、闲置厂房、空置楼宇改造升级,建设富有创意和创新活力的孵化器,营造开放式、网络型、高黏性的创新生态,推动成果、技术、资金、人才、项目、企业等向产业园区延伸。
第五条【建设主体】支持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能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力量配建孵化器,带动更多未来产业重点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支持链主企业、领军企业、“镇园之宝”企业建设孵化器,促进创业企业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中试基地、算力中心、场景运营商等创新服务业主体建设孵化器,促进一批优质科研项目落地转化。
第六条【建设原则】孵化器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专业引领、多链融合”原则,突出专业化、智能化、场景化和无边界等孵化新方式,强化市场化运营,深化产业嵌入,着力提升孵化质量、强化协同效能、推动智能升级,打造示范标杆,带动行业升级发展。
第七条【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孵化器的规划布局、培育、认定与管理指导,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实
施绩效评价。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提供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孵化器运营机构:作为建设、运行与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控等法定责任。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八条【分型分类】本办法认定的孵化器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类(原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统一管理)。
(一)基础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物理空间、基础性孵化功能及便利化公共服务条件,能够提供孵化场地、办公设施,配套政策咨询、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基础服务,重点助力创业者将初期创意转化为可落地的创业项目,推动其成长为规范运营的初创企业。
(二)标准型。以高品质空间、高水平服务、高成长培育为特征,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创新需求,配备职业化运营团队,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中试服务、场景开发、商业加速、算力保障、供应链协同等多元服务,推动企业实现规模扩张与快速成长。
(三)引领型。聚焦新兴未来技术育成、高端创新资源
配置、爆款产品商业化开发、硬科技企业孵化,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服务,推动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超前发现”“前瞻布局”“加速转化”,加速颠覆性成果转化与标志性产品开发。
第九条【基本要求】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明确的运营方向、完善的管理制度与专业的服务团队。
第十条【分类认定】原则上同一主体当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类孵化器。基础型孵化器、标准型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引领型孵化器实行对标一流、择优认定。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全市“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及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并发布我市孵化器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指标与要求。
第十二条【组织推荐】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评审认定】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认定意见,对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布认定名单。
第四章促进与发展
第十四条【孵化模式】聚焦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支持孵化器在新赛道新方向新功能方面探索创新,深度嵌入产业链创新链。
(一)场景孵化。聚焦前沿技术、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创新产品突破和爆款产品开发,搭建标志性创新产品应用场景,提供场景实验、产品测试、实景模拟等定制服务,推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
(二)云端孵化。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创新服务平台、超算中心、智算中心、AI大模型企业等主体,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能化云端孵化器,开展虚拟孵化、云端孵化,构建线上沟通洽谈、路演分享、展览展示、合作签约、交易结算等虚拟场景。
(三)超前孵化。支持孵化器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前沿领域开展超前孵化,挖掘识别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兴前沿技术,开展原理设计验证、技术原型设计与早期熟化,推动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向创业项目转化。
(四)垂直孵化。围绕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链,支持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开放
供应链、市场渠道、试验场地、研发设备等资源,推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垂直孵化创新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五)飞地孵化。支持设立离岸孵化器、海外创新中心,提供海外技术对接、国际市场验证、跨境资本合作等服务。鼓励通过在优势地区设立反向飞地孵化器,提供成果落地对接、跨区域接力孵化、产业接续培育等飞地孵化服务,构建“全球研发—跨区孵化—成都转化”服务链条。
第十五条【运营能力】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运营能力建设,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服务效能。支持孵化器搭建专业技术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支持孵化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创业导师体系,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吸引有行业背景、创业经历及国际视野的人才。
第十六条【资源对接】支持孵化器全面对接“科创通”平台、成都科创生态岛,深度链接产业园区、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中试平台、专业技术平台等,构建孵化转化生态。
第十七条【投资赋能】鼓励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模式,建立专业化运作孵化基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实现“持股孵化”,助力细分领域企业快速发展。
第十八条【项目支持】支持孵化器举办或参与“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校企双进·找矿挖宝”“蓉城英才杯”等成果对接
转化品牌活动,支持活动项目优先落地孵化器。支持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重大创赛获奖创业项目、省市“双向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目、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产出的转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沿途下蛋”转化项目、中试验证项目等,优先进入孵化器开展对接落地、孵化转化,对符合我市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绩效评估】自认定次年度起,市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围绕孵化器建设新方向、运营服务能力、孵化管理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作为给予运营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综合支持】对认定评估的孵化器给予如下支持:
(一)运营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基础型孵化器,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标准型孵化器,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引领型孵化器,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二)基金支持。鼓励市未来产业天使投资基金、成都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及各类成果转化基金,按不超过孵化器设立基金规模的50%参股;市级“先投后股”资金重点支持优质孵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升级奖励】
(一)对新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级孵化器”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并直接认定为成都市标准型孵化器(原已获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本项配套资助)。
(二)对新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卓越级孵化器”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并直接认定为成都市引领型孵化器。
(三)支持依托在蓉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建设孵化器,对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同一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建资助与国家卓越级孵化器配套补助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
第二十二条【地方配套】所在区(市)县、产业园区结合实际为孵化器建设发展提供资金、服务、政策等要素支持。
第二十三条【变更与撤销】
(一)重大事项变更:孵化器发生名称、运营机构、核心场地等重大事项变更的,运营机构应在变更之日起2个月内书面报告市科技局;经核实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维持其认定资格。
(二)资格取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认定资格:
1.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未按规定报告,或经核实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2.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经整改1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
3.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已停止实质运营或运营机构主动申请撤销的。
(三)惩戒措施:被取消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及其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市孵化器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政策衔接】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自动纳入基础型孵化器管理,已认定的市级孵化器自动纳入标准型孵化器管理,不再重新组织资格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提档升级。
第二十五条【诚信监督】本办法涉及的诚信监督管理,按照《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解释机关】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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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专业化服务、全链条孵化、高质量发展,加快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新兴未来产业培育,助力园区“立园满园”、赋能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孕育未来产业、打造创新性产品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算力赋能、投资融资、中试验证、场景开发、市场拓展、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领域布局】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通信及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9+9+10”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技术前沿方向和重大需求,建设专业领域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撑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率先转化和高成长企业
的加速孵化,引领带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未来产业孵化育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空间布局】依托我市“3+22+N”重点产业园区及特色产业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支持区(市)县充分挖掘和利用老校区、旧园区、闲置厂房、空置楼宇改造升级,建设富有创意和创新活力的孵化器,营造开放式、网络型、高黏性的创新生态,推动成果、技术、资金、人才、项目、企业等向产业园区延伸。
第五条【建设主体】支持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能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力量配建孵化器,带动更多未来产业重点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支持链主企业、领军企业、“镇园之宝”企业建设孵化器,促进创业企业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中试基地、算力中心、场景运营商等创新服务业主体建设孵化器,促进一批优质科研项目落地转化。
第六条【建设原则】孵化器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专业引领、多链融合”原则,突出专业化、智能化、场景化和无边界等孵化新方式,强化市场化运营,深化产业嵌入,着力提升孵化质量、强化协同效能、推动智能升级,打造示范标杆,带动行业升级发展。
第七条【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孵化器的规划布局、培育、认定与管理指导,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实
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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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运营机构:作为建设、运行与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控等法定责任。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八条【分型分类】本办法认定的孵化器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类(原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统一管理)。
(一)基础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物理空间、基础性孵化功能及便利化公共服务条件,能够提供孵化场地、办公设施,配套政策咨询、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基础服务,重点助力创业者将初期创意转化为可落地的创业项目,推动其成长为规范运营的初创企业。
(二)标准型。以高品质空间、高水平服务、高成长培育为特征,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创新需求,配备职业化运营团队,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中试服务、场景开发、商业加速、算力保障、供应链协同等多元服务,推动企业实现规模扩张与快速成长。
(三)引领型。聚焦新兴未来技术育成、高端创新资源
配置、爆款产品商业化开发、硬科技企业孵化,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服务,推动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超前发现”“前瞻布局”“加速转化”,加速颠覆性成果转化与标志性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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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全市“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及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并发布我市孵化器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指标与要求。
第十二条【组织推荐】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评审认定】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认定意见,对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布认定名单。
第四章促进与发展
第十四条【孵化模式】聚焦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支持孵化器在新赛道新方向新功能方面探索创新,深度嵌入产业链创新链。
(一)场景孵化。聚焦前沿技术、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创新产品突破和爆款产品开发,搭建标志性创新产品应用场景,提供场景实验、产品测试、实景模拟等定制服务,推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
(二)云端孵化。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创新服务平台、超算中心、智算中心、AI大模型企业等主体,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能化云端孵化器,开展虚拟孵化、云端孵化,构建线上沟通洽谈、路演分享、展览展示、合作签约、交易结算等虚拟场景。
(三)超前孵化。支持孵化器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前沿领域开展超前孵化,挖掘识别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兴前沿技术,开展原理设计验证、技术原型设计与早期熟化,推动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向创业项目转化。
(四)垂直孵化。围绕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链,支持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开放
供应链、市场渠道、试验场地、研发设备等资源,推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垂直孵化创新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五)飞地孵化。支持设立离岸孵化器、海外创新中心,提供海外技术对接、国际市场验证、跨境资本合作等服务。鼓励通过在优势地区设立反向飞地孵化器,提供成果落地对接、跨区域接力孵化、产业接续培育等飞地孵化服务,构建“全球研发—跨区孵化—成都转化”服务链条。
第十五条【运营能力】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运营能力建设,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服务效能。支持孵化器搭建专业技术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支持孵化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创业导师体系,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吸引有行业背景、创业经历及国际视野的人才。
第十六条【资源对接】支持孵化器全面对接“科创通”平台、成都科创生态岛,深度链接产业园区、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中试平台、专业技术平台等,构建孵化转化生态。
第十七条【投资赋能】鼓励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模式,建立专业化运作孵化基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实现“持股孵化”,助力细分领域企业快速发展。
第十八条【项目支持】支持孵化器举办或参与“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校企双进·找矿挖宝”“蓉城英才杯”等成果对接
转化品牌活动,支持活动项目优先落地孵化器。支持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重大创赛获奖创业项目、省市“双向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目、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产出的转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沿途下蛋”转化项目、中试验证项目等,优先进入孵化器开展对接落地、孵化转化,对符合我市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绩效评估】自认定次年度起,市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围绕孵化器建设新方向、运营服务能力、孵化管理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作为给予运营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综合支持】对认定评估的孵化器给予如下支持:
(一)运营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基础型孵化器,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标准型孵化器,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引领型孵化器,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二)基金支持。鼓励市未来产业天使投资基金、成都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及各类成果转化基金,按不超过孵化器设立基金规模的50%参股;市级“先投后股”资金重点支持优质孵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升级奖励】
(一)对新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级孵化器”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并直接认定为成都市标准型孵化器(原已获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本项配套资助)。
(二)对新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卓越级孵化器”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并直接认定为成都市引领型孵化器。
(三)支持依托在蓉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建设孵化器,对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同一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建资助与国家卓越级孵化器配套补助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
第二十二条【地方配套】所在区(市)县、产业园区结合实际为孵化器建设发展提供资金、服务、政策等要素支持。
第二十三条【变更与撤销】
(一)重大事项变更:孵化器发生名称、运营机构、核心场地等重大事项变更的,运营机构应在变更之日起2个月内书面报告市科技局;经核实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维持其认定资格。
(二)资格取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认定资格:
1.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未按规定报告,或经核实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2.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经整改1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
3.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已停止实质运营或运营机构主动申请撤销的。
(三)惩戒措施:被取消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及其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市孵化器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政策衔接】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自动纳入基础型孵化器管理,已认定的市级孵化器自动纳入标准型孵化器管理,不再重新组织资格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提档升级。
第二十五条【诚信监督】本办法涉及的诚信监督管理,按照《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解释机关】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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