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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2025年巴中市各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选拔条件数量和认定时间程序、材料汇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0/29     浏览次数:    
2025年巴中市各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选拔条件数量和认定时间程序、材料汇总整理如下,2025年巴中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拔20名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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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中市各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选拔数量

2025年巴中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拔20名,涵盖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农业农村发展、产业技术开发、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等七大专业领域。

二、巴中市各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从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

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巴山优才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层次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期内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不重复申报其他批次选拔。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应符合《巴中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巴人社规〔2025〕2号)规定的范围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同一人选当年度仅能申报一个专业方向。申报人选的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5年12月31日,按规定办理弹性延迟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巴中市各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选拔选拔程序

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申报推荐。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单位)、市级学术技术团体、中央和省在巴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团体)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择优选拔推荐,出具推荐函。推荐对象工作所在单位对其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等审查公示,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二)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推荐程序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有效候选人。有效候选人低于选拔名额时,相应减少选拔名额。

(三)专家评议。由各专业领域市级牵头部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市级牵头部门)分类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候选人的学术技术水平,按照选拔名额的2倍产生初评通过人选。申报人选低于选拔名额2倍时,择优推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内外同行专家评议初评通过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按照选拔名额推荐产生终评通过人选。

(四)对外公示。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终评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并颁发《巴中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四、巴中市各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选拔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

每位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纸质材料不得存在涂改痕迹。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1份(市本级单位按专业领域分别出具,县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送签并统一出具)。内容包括:说明推荐人选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公示、报批等情况,函件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2.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览表》1份(由推荐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推荐人选),A3型纸单面打印。《一览表》作为推荐函的附件。

3.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推荐表》一式2份,A4型纸双面打印装订。

4.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需注明页码和目录)。

1)申报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选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入选人才项目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办理弹性延迟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选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聘用证明。

(二)电子材料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电子文档。

2.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览表》电子文档。

(三)报送时间

请推荐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人选有关材料按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至市级牵头部门,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

五、巴中市各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选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以及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各专业领域推荐名额由市级牵头部门统筹安排,同时抄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市级牵头部门完成资格复审、专家评议后,按专业领域形成推荐函,于12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函及初评专家名单、申报情况及初评通过人员汇总表、《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

(三)各单位申报人选在推荐选拔期间,若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巴中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按推荐渠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在各阶段发现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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