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5年已经结束,可提前规划2026年申报工作,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企业和园区原则上应为绿色制造培育对象!陕西各市(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均可咨询!陕西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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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征集
一、工作程序
(一)建立储备库。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新、改(扩)建项目作为重点,建立绿色制造“苗子”储备库,高起点开展项目建设。逐步将辖区内工业企业和园区全部纳入储备库,引导入库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园区)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
(二)确定培育对象。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储备库中符合基本条件、创建意愿强的工厂和园区列入培育对象名单,将《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汇总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企业和园区原则上应为绿色制造培育对象。
二、培育对象要求
(一)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绿色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陕西省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
一、申报要求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绿色工厂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二)各市推荐。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出具推荐文件,填写《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同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确定陕西省年绿色制造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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