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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各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及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办法
衡阳市各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及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办法整理,详情如下,第七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10 个,每个给予6 万元作为项目资金予以支持,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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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技能人才来衡、留衡、兴衡,激活人才队伍活力,着力打造“中部匠都”,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奠定技能人才基础,根据《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湘人社规〔2021〕3号)、《衡阳市“十四五”人才雁阵行动计划》(衡发〔2022〕9号)、《衡阳市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聚焦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优势产业链、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以具备较高技能水平的人才为领衔人,旨在攻关技能难题、传帮带青年技能骨干的人才培养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技能人才,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 岗位一线运用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包括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和留衡就业奖励、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等。
第四条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掌握所在岗位关键技术,近3 年在生产、服务、技能教学等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带徒传技经验丰富。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省、市)技术能手、省(或市)技能大师或“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具有绝技绝活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4.指导学生或徒弟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铜牌及以上,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金牌。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2.工作室配备不少于5 人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不含领衔人),团队成员职责明确,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相关管理制度,有技术攻关、带徒计划等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
4.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固定场所、设备在内的工作条件;
5.年均组织开展至少2次技术交流活动,在攻关技能难题、培养技能人才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2.工作室配备不少于5 人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不含领衔人),团队成员职责明确,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有技术攻关、带徒计划等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
4.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固定场所、设备在内的工作条件;
5.与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联系紧密并卓有成效;
6.年均组织开展至少2次技术交流活动,在攻关技能难题、培养技能人才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四)申报(职业)工种: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申报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并与领衔人技能领域相关。
第六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市人社局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 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申报受理。各县市区、园区要积极宣传发动,鼓励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积极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1.衡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报告。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衡阳市+领衔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申报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和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及相关措施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5.工作室领衔人及团队成员身份证(含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含复印件)、获奖证书(含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查。县市区或园区申报单位申请,需经申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人社业务对应的园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社局。
(四)评审考察。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审考察情况报市人社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公示入选名单。
(五)审批公示。入选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确认。
第七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10 个,每个给予6 万元作为项目资金予以支持,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实施一年后,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运行和产出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至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账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经费支持。
第八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为优秀的,推荐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特别优秀的,推荐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支持的领衔人,不得向下申报或重复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得向下申报或重复申报同一职业(工种)的市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十条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依托单位要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经费投入制度,设立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全力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项目经费具体开支用途,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依托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十二条 市人社局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定期开展人才培养活动;
(二)建立一套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和运行机制,规范运作;
(三)充分发挥工作室领衔人带徒传技作用,通过传、帮、带,为所在企业(行业)或社会培养不少于5 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四)建设期内组织开展至少4次技术技能交流活动,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或技术技能研发,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技术成果或专利,为企业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第三章 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
(一)奖励对象范围。新晋级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奖励标准。鼓励企业职工技能晋级,对新晋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500元奖励。
(三)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奖励对象所在企业应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含市属园区,下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奖励对象在衡阳市企业工作满2 年、在衡阳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 年。
3.奖励对象中,新晋级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依据本办法申报和办理程序,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新晋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根据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技能晋升且已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
第十五条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和留衡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范围。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奖励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技能人才留衡就业奖励范围为衡阳市中心城区企业。
(二)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年度内累计向衡阳市中心城区企业输送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毕业生50 人及以上;
3.输送的毕业生须与企业签订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 年。
(三)奖励标准。
1.凡年度内累计输送50 人及以上毕业生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每输送1 人奖励学校1000元。
2.对年度内累计接收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20 人及以上的企业,每接收1 人奖励企业500元。
第十六条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
1.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分别奖励所在单位(含个人)20万元、16万元。所得奖励由用人单位自行分配,其中获奖的技能人才个人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
2.对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分别奖励所在单位(含个人)10万元、5万元。所得奖励由用人单位自行分配,其中获奖的技能人才个人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
3.获得多项上述荣誉或奖项的,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
每年11月初,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申报:
1.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2.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奖励。《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花名册》(见附件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等材料。
3.技能人才留衡就业奖励。《衡阳市技能人才留衡就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衡阳市技能人才留衡就业花名册》(见附件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等材料。
4.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衡阳市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申报表》(见附件7)、获奖文件或证书等材料。
新晋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级的,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补贴。
(二)审核拟定。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奖励对象名单。
(三)审批拨付。市人社局将拟奖励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市财政局依据市委人才办资金拨付函,办理拨付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在申报、评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和奖励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已离开一线工作岗位或调离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或未按工作计划正常开展工作,或有擅自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形的,将予以摘牌撤销并追缴已拨付经费,不得再次参与其他项目建设申报;如发现相关责任人员擅自挪用项目资金,违反财政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中,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新晋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照经费来源不变、发放渠道不变的原则执行;其他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衡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及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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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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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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