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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产业人才奖励申报补贴条件和流程时间:领军、实验室、工程研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中心、产学研、院士专家工作站
2025年简阳市产业人才奖励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流程时间整理,各申报企业在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期间提交材料!包括领军、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奖补支持!奖补多多!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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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阳市产业人才奖励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须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简。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平台建设、校地协同创新奖励须以企业作为申报主体或依托企业进行申报。(注: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奖励项目暂不实施)
此次申报奖励的年度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简阳市产业人才奖励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适用对象
(一)产业领军人才适用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简州英才”工程 加快建设成都东部区域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办字〔2022〕24号)文件中A、B、C、D类人才,或由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行业协会评价为“国际国内先进、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所有人;
3.与在简企业签订合同,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且为成都市级及以上技术攻关项目负责人。
(二)产业领军团队适用对象
1.产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应符合产业领军人才适用条件;
2.产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名,且全职在简工作。
(三)创新平台建设适用对象
1.已在简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地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2.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地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3.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简阳市级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
(四)校地协同创新适用对象
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与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将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在简实施产业化。
二、奖励政策
(一)分类奖励政策
1.产业领军人才奖励
对在简领衔开展创新创业的产业领军人才,按照技术攻关项目立项层级采取后补助方式,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以资金文件为准)的40%、20%、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配套奖励。
2.产业领军团队奖励
对在简领衔开展创新创业的产业领军团队,按照技术攻关项目立项层级采取后补助方式,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以资金文件为准)的50%、30%、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配套奖励。
(四)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1.已在简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地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以资金文件为准)的50%、30%、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配套奖励;
2.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地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简阳市级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一次性奖励。
(五)校地协同创新奖励
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与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将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在简实施产业化,经评审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60万元。
三、申报与评定
1.申报。《实施细则》中创新平台以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校地协同创新依托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主体须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简。园外企业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园内企业向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初审。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经科信局。
3.评审。市经科信局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独立审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4.审定。市经科信局将奖励名单及资金预算等评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5.公示。审定通过后,由市经科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经科信局将公示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一)产业领军人才奖励申报资料
1. 简阳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 产业领军人才佐证文件或科技成果认定证书印证资料;
3. 产业领军人才与简阳市企业签订合同的复印件;
4. 产业领军人才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承担技术攻关项目证明材料;
5. 产业领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技术攻关项目获成都市级以上项目资金支持等相关佐证材料;
6.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简参保、税收等佐证材料;
7. 诚信承诺书;
8. 其他资料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产业领军团队奖励申报资料
1. 简阳市产业领军团队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
2. 产业领军团队带头人符合产业领军人才适用条件的佐证资料;
3. 获成都市级及以上技术攻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印证材料;
4. 产业领军人才、核心成员与所在企业签订合同复印件;
5. 核心成员在简参保缴税佐证材料;
6. 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简参保、税收缴纳佐证资料;
7. 诚信承诺书;
8. 其他资料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报材料
1. 简阳市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
2. 创新平台认定材料和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文件的印证材料;
3. 院士(专家)工作站获得简阳市级及以上认定材料;
4. 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简参保、税收缴纳佐证资料;
5.诚信承诺书。
(四)校地协同创新奖励申报材料
1. 简阳市校地协同创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
2. 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3. 连续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 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印证资料;
5. 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简参保、税收缴纳佐证资料;
6. 诚信承诺书。
五、管理与监督
1.申报工作应接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督。
2.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3.对企业、个人(或团队)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财政奖励的,市经科信局将终止发放奖励资金并依法追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该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取消该个人(或团队)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依托企业申报的个人(团队),依托企业应在资金到账后一周内将转款凭证报市经科信局备案。
5.所有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奖励资金,对未规范使用、发放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团队),将采取停拨、核减、退还奖励资金等措施。
6.申报附件及相关要求由市经科信局负责解释。
7.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8.本次政策享受与我市其他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简阳市产业人才奖励申报及评定流程
(一)申报。园外企业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园内企业向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初审。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经科信局。
(三)评审。市经科信局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独立审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四)审定。市经科信局将奖励名单及资金预算等评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示。审定通过后,由市经科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经科信局将公示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简阳市产业人才奖励申报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所属辖区企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和载体进行申报。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各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若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该企业2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有关人才支持政策。
(三)各申报企业在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期间,自行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资料,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25年11月13日前完成初审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一式贰份(胶装,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统一报送至市经科信局(市政府53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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