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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推进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补贴申报流程条件:养殖场、养殖户、猪肉制品加工
恩施咸丰县推进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申报流程条件:养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猪肉制品加工市场主体等,新发展“16113”(一栋100平方米标准化栏舍,饲养6头能繁母猪,年出栏100头商品猪,一口沼气池或化粪池,30亩特色种植产业消纳)养殖模式的养殖户,按照2万元/栋标准进行奖补,每户奖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更多详情如下:
恩施咸丰县推进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申报流程条件:养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猪肉制品加工市场主体等,新发展“16113”(一栋100平方米标准化栏舍,饲养6头能繁母猪,年出栏100头商品猪,一口沼气池或化粪池,30亩特色种植产业消纳)养殖模式的养殖户,按照2万元/栋标准进行奖补,每户奖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更多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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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辖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加工市场主体,奖补资金从生猪产业集群项目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相关项目根据各乡镇(区)申报顺序进行验收,申报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资金使用完毕后,后续项目不再奖补。
二、奖补对象条件
(一)规模养殖场
1.实际养殖地址在咸丰县境内;
2.规模养殖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系统备案;
3.防疫、环保、用地等手续齐全,不存在粪污污染风险,且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
4.养殖场须规范建立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台账;
5.符合我县生猪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二)养殖户
1.土地手续齐全,不存在粪污污染风险,且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
2.符合我县生猪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三)猪肉制品加工市场主体
1.实际经营地址在咸丰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手续;
2.环保、用地、市场监管等相关手续齐全;
3.符合我县生猪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三、奖补内容与申报流程
(一)支持养殖模式推广
1.奖补对象:新发展“16113”(一栋100平方米标准化栏舍,饲养6头能繁母猪,年出栏100头商品猪,一口沼气池或化粪池,30亩特色种植产业消纳)养殖模式的养殖户。
2.奖补标准:按照2万元/栋标准进行奖补,每户奖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流程:养殖户自愿向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申报,填写《咸丰县生猪产业发展项目奖补申报表》,未申报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4.兑现程序: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建设进程组织验收。养殖业主须提供以下资料:整体圈舍照片、圈舍内有饲养生猪的照片(含6头能繁母猪)、化粪池或沼气池照片等。各乡镇(区)人民政府验收合格,资料收齐审核完毕后,将所有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奖补验收项目按照30%的比例进行核查,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补资金。
(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扩能增量
1.奖补对象:年出栏育肥猪2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奖补标准:一是对年出栏育肥猪达到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奖补10000元;二是在年出栏2000头育肥猪基础上,每增加出栏1头育肥猪奖补10元。每个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15万元。
3.申报流程:由符合年出栏育肥猪2000头及以上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自愿向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申报,填写《咸丰县生猪产业发展项目奖补申报表》,未申报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4.兑现程序: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组织收集资料并审核。养殖业主须提供以下资料:全年出栏育肥猪产地检疫A或B证(用途必须是屠宰)、养殖台账、耳标号码。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资料收齐审核后,将验收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奖补资料进行核查,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补资金。
(三)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1.奖补对象:在有资质的种畜场购入种公(母)猪的养殖场户。
2.奖补标准:按照购入种公(母)猪采购价的25%给予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2万元。其中,购入种公(母)猪为恩施黑猪、硒都黑猪等黑猪品种,按照采购价的50%给予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4万元。
3.申报程序:在有资质的种畜场购入种公(母)猪的养殖场户,自愿向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申报,填写《咸丰县生猪产业发展项目奖补申报表》,未申报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4.兑现程序: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组织收集资料并审核。养殖业主须提供以下资料:种畜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证明(血清证明)、购买发票等。如采购种公(母)猪为恩施黑猪、硒都黑猪等黑猪品种,须提供品种证明佐证资料。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资料收齐审核后,将验收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奖补资料进行核查,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补资金。
(四)支持产业升级加工
1.奖补对象:新建、扩建相关投资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猪肉制品加工厂。
2.奖补标准:培育一批生产规模较大、技术工艺先进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和市场主体,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冷链仓储、质量检测设备等投资达100万元,按符合奖补标准的投资额20%给予奖补,单个市场主体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程序:新建、扩建相关投资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猪肉制品加工市场主体,自愿向所属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申报,填写《咸丰县生猪产业发展项目奖补申报表》,未申报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4.兑现程序: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建设进程组织验收。养殖业主须提供建设实施方案,发票、相关建设照片等资料。各乡镇(区)人民政府验收合格,资料收齐审核完毕后,将所有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奖补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补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乡镇(区)人民政府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各种名义骗取奖补资金。在奖补过程中涉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主体享受政策的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为强化项目实施成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享受支持养殖模式推广、支持产业升级加工奖补政策的实施主体,均需签订《承诺书》。
(三)本办法奖励扶持政策措施与其他政策措施有相同补助内容的就高不重复补助,且已享受同类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奖补。
(四)本办法所奖补项目须为2025年、2026年实施项目,2025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相关票证均可纳入审核范围。
(五)上述奖补内容奖补资金可调剂使用。
五、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虚假申报、挪用资金等行为,追回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绩效评估。年度末对奖补项目开展绩效评估,优化政策实施。
(三)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环保事故、安全事故的养殖主体,取消奖补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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